1、彬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实地考察地点(单位)任务分解表1、县城地图册 3 份:(民政局提供) 2、居民服务热线电话号码: (政府办提供)3、法律服务热线电话号码: (司法局提供)4、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权举报电话号码: (人社局提供)5、测评工作联系电话: (创文办提供)序号 类别 数量要求 名称 详细地址 责任单位 联系电话1. 主干道 10 条 城管大队2. 非主干道 10 条 城管大队3. 主要交通路口 20 处 交警队4. 主要商业大街 5 条 工商局5. “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示范店 全部 工商局6. 长途汽车客运站(火车站) 全部 交运局7. 集贸市场(1000 平方米以上) 全部 工商局
2、8.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全部 旅游办9. 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 全部 教育局10. 科技场馆 全部 科协11. 体育场馆 全部 文体局12. 影剧院 全部 文体局13. 老城区街巷(1980 年前建造的居住区域周边的街巷) 10 条 住建局14. 新建城区街巷(2000 年后建造的居住区域周边的街巷) 10 条 住建局15. 县级以上(含县级)文明社区 30% 城关镇16. 一般社区 30% 城关镇17. 街道 30% 住建局18. 县级以上(含县级)文明社区 30% 文明办19. 一般社区 30% 文明办20. 二次供水单位 20% 水利局21. 慈善超市(县级) 、接收捐助站点(县级
3、) 全部 民政局22. 县政务大厅 全部 政府办23. 文化馆 全部 文体局24. 县级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美术馆 全部 文体局25. 公园 全部 城管大队26. 大型公园绿地(面积1000) 10 处 住建局27. 大型商场(超市) 10 处 工商局28. 生产性企业(包括职工宿舍) 10 处 人社局29. 建筑工地(包括职工宿舍) 10 处 住建局备注:1、各责任单位务必于 2011 年 9 月 27 日下午 5:00 以前将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实地考察地点(单位)有关情况报送至创文办。2、各责任单位报送的考察地点(单位)必须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3、各责任单位报送可依据此表设计表格填写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