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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欢迎下载紧急情况反映反映人:黄随山,男,汉族,住郑州市金水区柳林镇黄家庵村, 身份证号*被反映人:金水区人民政府反映请求:1、请依法确认2005年金水区四城联创暨中心城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取缔黄家庵农贸市场具体行政行为的非法性;并依法确认本农贸市场的合法经营资格。2、请求对本市场因拆迁行为对申请人造成的各项损失作出公正合理的经济补偿人民币110万元整(人民币壹佰壹拾万园整)。事实与理由:2002年7月18日,反映人与黄家庵村民组经过招投标过程,签订了期限为五年的承包协议,合同终止期限为2007年7月18日。此后三年,反映人一直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各方面义务。到2005年4月8日,被反映人下属的“金水区四城联创暨中心城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四城联创领导办公室”)以自己名字下发了金联创办(2005) 21号关于取缔黄家庵农贸市场的通知,取缔黄家庵农贸市场并于2005年4月18日公告强制拆除。市场内商户被迫陆续搬迁,反映人作为该农贸市场承包责任人,自2005年4月29日开始陆续退还(或补偿)53家商户经济款项共计51300元。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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