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黄浦区教学点变更指南一、 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本市文化教育类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已设立的黄浦区教学点关于变更的申请与办理。二、 事项名称文化教育类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教学点(分公司)变更名称/办学场所/负责人。三、 办理依据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教学点变更和终止)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教学点名称、负责人等发生变更或者教学点终止办学的,应当报经审批机关核准后,方可办理相应手续。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教学点应当在取得办学许可 30 日内,向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四、 办理机构民办培训机构教学点变更事项的办理机构是区教育局:由黄浦区终身教育
2、指导管理中心负责收件,区教育局联席审批会议审批。区教育局下达批复文件。五、 办理条件变更后的教学点名称、办学场所、教学点负责人符合设置标准的相关规定。六、 办理流程(一) 申请1. 申请条件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履行机构内部决策程序,向教学点所在地区教育局提出申请,递交申请材料。2. 申请材料3. 申办材料名称 相关要求1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变更(备案)登记申请表勾选教学点拟变更事项2决策机构关于变更教学点名称/办学场所/教学点负责人的决议决策机构指的是营利性培训机构的董事会。3.变更名称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由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4教学场地变更教学点办学场所提
3、供:4.1办学场所情况表4.2 办学场所产权证明及房屋租赁协议4.3 办学场所消防安全证明4.4 办学场所设施设备清单及可以合法使用的证明;4.5 若提供餐饮服务,应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及资格证明。根据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十一、办学场所和设施设备:1.依法设立的教学点,申请设立民办培训机构,应当避开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和可能及学生人身安全的场所。2.培训机构以自有场所办学的,应当提供办学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明材料;以租用场所办学的,应当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自申请办学之日起不得少于 2 年。3.教学点实际使用的办学场所面积不少于
4、 150 平方米。其中,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办学场所总建筑面积的 2/3,且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 3 平方米。4.教学点招收寄宿学院的,其生均宿舍建筑面积不得少于 6.5 平方米。其中,文化教育类民办培训机构还应当配备与寄宿学员规模相匹配的阅览、生活与运动3.申请文书1) 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教学点变更(备案)登记申请表2) 办学场所情况表4. 具体流程1) 工商名称预先核准(变更名称)培训机构变更教学点名称的,向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场所。5.消防安全证明包含以下一种或多种: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证明(抽中)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适用、营
5、业前消防安全建设合格证 。6.培训机构可以合法使用设施设备的证明包括但不限于:1.购置设施设备的发票复印件;2.租用设施设备的租赁协议。5负责人资质证明变更教学点负责人提供:5.1 校长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5.2 培训机构拟聘劳动合同(非退休)或劳务合同(退休) ;5.3上海市民办学校校长信息表 ;5.4 无犯罪记录证明;5.5 学历证明。1.根据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十三、教学点:教学点负责人任职条件参照民办培训机构校长(行政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执行。2.根据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八/(二)校长:专职校长(行政负责人) ,校长(行政负责人)除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教学规
6、律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2)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状况良好,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 70 周岁。(3)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5 年以上相关教育管理经验和良好业绩。3.上海市民办学校校长信息表由曾任职学校(具备办学许可的学历教育院校、非学历教育机构)盖章确认或校长的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盖章确认;请分公司名称变更预先核准,取得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 网上申请登录“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和市场管理信息平台” ,进入教学点变更模块,选择名称、教学场所、负责人、主管部门(跨区变更教学场所的情况)变更事项,填写相关申报信息。 3)
7、预约线下受理时间网上申请完成后,培训机构可在首页点击“信息查询” ,查看教育行政部门的预审结果。申请的办学许可信息预审通过后,可线上预约线下递交完整材料的时间,预约时需选择或填写“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及“在拟设学校或已设学校担任的职务” 。4) 线下递交申请材料机构在预约时间内,向教学点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递交申请材料。5) 等待教育行政部门受理并作出许可决定审批机关收到变更申请材料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同意变更的,出具书面意见;不同意变更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6) 领取新的民办培训机构教学点办学许可证明7) 变更分公司工商登记营利性民办培
8、训机构应当在取得办学许可后 30 日内,向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分公司变更(名称、场所、分公司负责人)手续。8) 完善系统信息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取得换发的分公司营业执照后,应再次登录“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和市场管理信息平台” ,完善教学点相关信息。9) 做好信息公开工作(1) 培训机构上传“双证”后,系统将自动公开培训机构证照等相关信息,公众可在查询平台上进行查询。(2) 培训机构获得办学许可和法人登记等相关证件后,依法按照证件注明的办学内容和业务范围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证件必须在培训机构公开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黄浦区终身教育指导管理中心2018 年 6 月 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
9、教学点变更(备案)登记申请表机构全称 举办者名称办学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决策机构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办学负责人(校长)姓名 姓名 姓名已设立机构基本情况所在单位 所在单位所在单位变更登记项目 原登记内容 变更登记内容教学点名称教学点办学场所教学点负责人申请变更或备案内容其他举办者签章年 月 日 培训机构盖章年 月 日区教育局意见年 月 日上海市民办学校校长信息表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教育教学工作年限国籍 学历 身份证号码居住住址 联系电话主要工作经历起止年月 工作单位 担任职务证明栏兹证明该同志的上述信息属实,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品行良好、身体健康。证明单位(公章): ;与证明单位
10、关系: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用人单位;日期 办学场所情况表营利性教育培训机构(盖章): 教学点名称: 办学(出资)者自有产权房屋办学是( ) 否( )办学(出资)者租赁房屋办学是( ) 否( )房地产权人名称 出租人名称房地产权证编号 房屋使用期间办学场所具体地址 房屋使用用途办学场所所在楼层 是否招收寄宿学员是( ) 否( )是否取得消防安全证明是( ) 否( )宿舍床位数占地面积 (亩) 是否自设食堂是( ) 否(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是否有食品卫生许可是( ) 否( )其中:教学用房面积 (平方米) 教学教学设施设备 (万元)其中:宿舍用房面积 (平方米) 其中:教学设备 (万元)办学场所、设施设备情况其中:行政用房面积 (平方米) 其中:图书资料 (万元)其中:其他用房面积 (平方米) 其中:办公设备 (万元)生均建筑面积 (平方米) 其中:其他设备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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