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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北外环绿化提升工程.DOC

1、清 河 县 北 外 环 绿 化 提 升 工 程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 二 次 )项目编号:HBJX-2018CJ-003-2项 目 名 称:清河县北外环绿化提升工程采 购 人:清 河 县 城 市 管 理 综 合 执 法 局 (盖章) 采 购 代 理 单 位 : 河 北 建 信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盖 章 )二 一 八 年 一 月清河县北外环绿化提升工程竞争性谈判文件(二次) 河北建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 0 页目 录第 一 部 分 : 竞 争 性 谈 判 公 告第 二 部 分 : 竞 争 性 谈 判 须 知 前 附 表第 三 部 分 : 竞 争 性 谈 判 须

2、 知第 四 部 分 : 项 目 工 程 量 清 单 报 价 表 及 技 术 参 数 要 求第 五 部 分 : 响 应 文 件 格 式第 六 部 分 : 合 同 主 要 条 款第 七 部 分 : 评 标 标 准 和 方 法注 : 竞争性谈判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从“河北省政府采购网”网站上自主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如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请向项目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潜在供应商未从“河北省政府采购网”网站上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清河县北外环绿化提升工程竞争性谈判文件(二次)

3、 河北建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1 页第 一 部 分 竞 争 性 谈 判 公 告 ( 二 次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清河县北外环绿化提升工程采购项目标书编号:HBJX-2018CJ-003-2采购人名称:清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采购人地址:清河县县城采购人联系方式:刘保国 0319-8299878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建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衡水市中华大街 281号泰一尚城 2-1415室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张博 0318-5230900采购内容:详见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最高限价:89.1 万元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 15日历天简要技术要求/采购

4、项目的性质:符合国家现行的技术要求和验收规范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2、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三证合一证);3、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有园林或绿化描述;4、拟任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职称证书专业需为园林或绿化)及劳动合同、养老保险手续,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5、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由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

5、得分包转包。注:本次竞争性谈判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竞争性谈判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文件处理。谈判文件发售时间:2018 年 01月 22日至 2018年 01月 25日,每天 08:30-17:30;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地点: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 0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方式:其他投标截止时间:2018 年 01月 26日 10时 30分开标时间:2018 年 01月 26日 10时 30分开标地点:清河县岷山路(清城酒店西)奥捷大厦西北侧附属楼四楼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评标方法和标准:最低评标价法项目联系人:张博联系方式

6、:0318-5230900 采购代理机构受理质疑电话:0318-5230900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政府采购网公告发布期限:2018 年 01月 22日至 2018年 01月 25日备注:竞争性谈判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从“河北省政府采购网”网站上自主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如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请向项目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潜在供应商未从“河北省政府采购网”网站上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清河县北外环绿化提升工程竞争性谈判文件(二次) 河北建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2

7、页第 二 部 分 竞 争 性 谈 判 须 知 前 附 表序 号 内 容 说 明 及 要 求1 项 目 名 称 清河县北外环绿化提升工程2 项 目 实 施 地 点 清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指定地点3 采 购 人 联 系 方 式 刘保国 0319-8299878 4 采 购 内 容 详见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5 工期要求 合同签订后 15日历天6 资 金 来 源 财 政 资 金7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8 承包方式及报价形式 包工包料,固定综合单价以总价报价9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的技术要求和验收规范10 现场踏勘 自行踏勘11 供 应 商 资 格 要 求1、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8、规定的条件,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2、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三证合一证);3、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有园林或绿化描述;4、拟任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职称证书专业需为园林或绿化)及劳动合同、养老保险手续,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5、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由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转包。注:本次竞争性谈判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竞争性谈判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响应

9、文件将按无效文件处理。12 最 高 限 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89.1 万元人民币;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3 投 标 有 效 期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4 投 标 保 证 金人民币 17000元整。递交形式:转账;缴纳方式:应在 2018年 01月 25日 12时之前,由供应商基本账户转账或电汇至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托管账户。(注:备注项目的名称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请供应商充分考虑)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托管账户账号为:100596976426 户名: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清河支行 联系人:牛保栋 电话:0319-8290

10、975供应商需将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制作在响应文件内。15 响 应 文 件 份 数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16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及 响 应文 件 提 交 地 点收件人:河北建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点:清河县岷山路(清城酒店西)奥捷大厦西北侧附属楼四楼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时间: 2018 年 01月 26日 10时 30分清河县北外环绿化提升工程竞争性谈判文件(二次) 河北建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3 页17 开 标 时 间 及 地 点 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18 评 标 方 法 最低评标价法19 联

11、系 方 式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耿彦腾 0319-8290975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河北建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衡水市中华大街 281号泰一尚城 2-1415室联系人:张博 电 话:0318-5230900 20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本竞争性谈判文件凡是用“黑体”字标志的内容,均属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响应文件存在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情况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后,按废标处理。21 履 约 保 证 金本 工 程 履 约 保 证 金 数 额 为 中 标 价 的 5%.履 约 保 证 金 的 提 交 : 在 中 标 人 与 采 购 人 签 订 合 同 之 前

12、, 将 履 约保 证 金 打 入 采 购 人 指 定 账 户 。履 约 保 证 金 的 退 还 : 待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后 一 周 内 无 质 量 问 题 退 还其 履 约 保 证 金 。不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22 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方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费用标准按照计价格20021980 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及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标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此费用。第 三 部 分 竞 争 性 谈 判 须 知一 、 总 则1.1 供 应 商 应 自 行 承 担 所 有 与

13、编 写 和 提 交 响 应 文 件 有 关 的 费 用 ,不 论 响 应 的 结 果 如何 , 采 购 代 理 单 位 和 采 购 人 在 任 何 情 况 下 均 无 义 务 和 责 任 承 担 这 些 费 用 。1.2 如 有 必 要 , 采 购 人 有 权 通 过 意 向 书 , 让 成 交 供 应 商 在 合 同 签 字 生 效 前 开 始 必 要 的技 术 工 作 。二 、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2.1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供 应 商 应 认 真 阅 读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中 所 有 的 事 项 、 格 式 、 条 款 和 规 范 等 要 求 。 如 果没 有 按

14、照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要 求 提 交 全 部 资 料 或 者 响 应 文 件 没 有 对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做 出实 质 性 响 应 , 该 响 应 有 可 能 被 拒 绝 , 其 风 险 应 由 供 应 商 自 行 承 担 。2.2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的 澄 清 或 者 修 改2.2.1 供 应 商 对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有 疑 问 的 , 应 当 在 获 得 谈 判 文 件 之 日 起 3 日 内 以 书面 形 式 向 采 购 人 提 出 澄 清 要 求 。 否 则 , 视 为 对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所 有 条 款 均 无 异 议 。清河县

15、北外环绿化提升工程竞争性谈判文件(二次) 河北建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4 页2.2.2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发 出 后 , 在 提 交 响 应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3 日 前 , 采 购 人 可 对 竞 争性 谈 判 文 件 进 行 必 要 的 澄 清 或 修 改 。2.2.3 无 论 是 采 购 人 根 据 需 要 主 动 对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进 行 必 要 的 澄 清 或 者 修 改 , 或是 根 据 供 应 商 的 要 求 对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做 出 澄 清 , 采 购 人 都 将 于 响 应 截 止 时 间 3 日 前以 网 站 (“河 北 省

16、 政 府 采 购 网 ”)公 告 的 形 式 通 知 所 有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收 受 人 。 竞 争 性谈 判 文 件 等 资 料 发 布 后 , 即 视 为 已 送 达 所 有 潜 在 供 应 商 。 潜 在 供 应 商 从 “河 北 省 政 府采 购 网 ”网 站 上 自 主 下 载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等 相 关 资 料 , 并 及 时 查 看 有 无 澄 清 或 修 改 。 如对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有 疑 问 或 异 议 的 , 请 向 采 购 单 位 或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提 出 。 潜 在 供 应 商 未从 “河 北 省 政 府 采 购 网 ”网

17、 站 上 下 载 相 关 资 料 , 或 未 获 取 到 完 整 资 料 , 导 致 响 应 被 否 决的 , 自 行 承 担 责 任 。 该 澄 清 或 者 修 改 的 内 容 为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 具 有 约 束作 用 。2.2.4 为 使 供 应 商 在 编 制 响 应 文 件 时 有 充 分 的 时 间 对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的 澄 清 、 修 改 、补 充 等 内 容 进 行 研 究 , 采 购 人 将 酌 情 延 长 提 交 响 应 文 件 的 截 止 时 间 , 具 体 时 间 将 在 竞争 性 谈 判 文 件 的 修 改 、 补 充

18、通 知 中 予 以 明 确 。三 、 响 应 文 件3.1 响 应 文 件 的 编 制 依 据3.1.1 采 购 代 理 单 位 提 供 的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及 有 关 资 料 ;3.1.2 相 关 的 法 律 法 规 。3.2 响 应 文 件 格 式3.2.1 响 应 文 件 应 包 括 本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第 五 部 分 响 应 文 件 格 式 中 所 列 的 内 容 。3.3 响 应 报 价3.3.1 报 价 依 据 : 响 应 报 价 应 是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所 确 定 的 采 购 范 围 内 的 全 部 工 作内 容 的 价 格 体 现 。 其 应

19、 包 括 项 目 实 施 所 需 设 备 、 劳 务 、 管 理 、 材 料 、 利 润 、 税 金 及 政 策性 文 件 规 定 的 各 项 应 有 费 用 。3.3.2 报 价 方 法 :1) 响 应 报 价 应 按 照 本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要 求 编 制 , 填 报 响 应 文 件 。2) 供 应 商 应 在 响 应 文 件 的 投 标 函 中 填 报 综 合 费 用 。 任 何 有 选 择 报 价 将 不 予 接 受 。3) 供 应 商 应 充 分 考 虑 项 目 实 施 期 间 市 场 风 险 和 政 策 性 调 整 确 定 风 险 进 行 报 价 。3.4 投 标 有

20、效 期清河县北外环绿化提升工程竞争性谈判文件(二次) 河北建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5 页3.4.1 投 标 有 效 期 为 开 标 之 日 起 60 日 历 天 。3.4.2 在 原 定 投 标 有 效 期 满 之 前 , 如 果 出 现 特 殊 情 况 , 采 购 代 理 单 位 可 以 以 书 面 形式 向 供 应 商 提 出 延 长 投 标 有 效 期 的 要 求 。 供 应 商 须 以 书 面 形 式 予 以 答 复 , 供 应 商 可 以 拒绝 这 种 要 求 而 不 被 没 收 投 标 保 证 金 , 同 意 延 长 投 标 有 效 期 的 供 应 商 不 允 许 修 改 响

21、 应 文 件 ,但 需 相 应 延 长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有 效 期 。3.5 投 标 保 证 金3.5.1 供 应 商 应 按 照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第 二 部 分 竞 争 性 谈 判 须 知 前 附 表 的 要 求 提 交 投标 保 证 金 。3.5.2 投 标 保 证 金 是 为 了 保 护 采 购 人 免 遭 因 供 应 商 的 行 为 而 蒙 受 的 损 失 。 有 下 述 情 况之 一 的 , 投 标 保 证 金 将 不 予 返 还 :1)供 应 商 在 投 标 有 效 期 内 撤 回 响 应 文 件 ;2)因 成 交 供 应 商 原 因 未 能 在 规 定 期 限

22、 内 与 采 购 人 签 订 合 同 及 未 按 要 求 交 纳 履 约 保 证金 ;3)供 应 商 在 此 次 采 购 过 程 中 有 违 法 违 纪 的 情 况 。3.5.3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返 还 :1)成 交 供 应 商 : 成 交 供 应 商 与 采 购 人 签 订 合 同 后 , 5 个 工 作 日 内 凭 合 同 原 件 退 还 成交 供 应 商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或 者 转 为 成 交 供 应 商 的 履 约 保 证 金 。2)未 成 交 供 应 商 : 成 交 通 知 书 发 出 之 日 起 5 个 工 作 日 内 退 还 。3.6 响 应 文 件 的 修 正竞

23、 争 性 谈 判 小 组 将 对 确 定 为 实 质 上 响 应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要 求 的 响 应 文 件 进 行 校 核 ,看 其 是 否 有 计 算 或 表 达 上 的 错 误 ,修 正 错 误 的 原 则 如 下 :3.6.1 响 应 文 件 中 投 标 函 内 容 与 响 应 文 件 中 相 应 内 容 不 一 致 的 , 以 投 标 函 为 准 ;3.6.2 总 价 金 额 与 按 单 价 汇 总 金 额 不 一 致 的 , 以 单 价 金 额 计 算 结 果 为 准 ;3.6.3 大 写 金 额 和 小 写 金 额 不 一 致 的 , 以 大 写 金 额 为 准 ;3

24、.6.4 单 价 金 额 小 数 点 或 者 百 分 比 有 明 显 错 位 的 , 以 投 标 函 的 总 价 为 准 , 并 修 改 单价 ;3.6.5 文 字 表 述 与 图 形 不 一 致 , 以 文 字 表 述 为 准 ;清河县北外环绿化提升工程竞争性谈判文件(二次) 河北建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6 页3.6.6 正 本 与 副 本 不 一 致 时 , 以 正 本 为 准 。3.7 响 应 文 件 的 编 制 要 求3.7.1 供 应 商 投 标 时 需 提 供 响 应 文 件 正 本 一 份 和 副 本 二 份 , 胶 装 成 册 , 散 页 、 及 散页 夹 扣 无 效 ,

25、 供 应 商 应 将 响 应 文 件 的 正 本 和 副 本 同 时 密 封 于 密 封 袋 中 , 并 在 密 封 袋 封 口处 加 盖 供 应 商 公 章 作 密 封 章 。3.7.2 供 应 商 应 在 密 封 袋 外 封 面 上 注 明 响 应 文 件 封 面 的 内 容 , 并 注 明 “2018 年 01月 26 日 10 时 30 分 开 标 , 此 时 间 以 前 不 得 开 封 ”字 样 。3.7.3 响 应 文 件 正 、 副 本 均 应 使 用 不 能 擦 去 的 墨 水 打 印 或 书 写 。3.7.4 响 应 文 件 封 面 或 扉 页 必 须 加 盖 供 应 商 公

26、 章 及 法 人 章 。 填 写 响 应 文 件 时 , 如 有 修改 , 则 应 在 修 改 处 加 盖 供 应 商 公 章 。3.8 响 应 文 件 不 予 受 理 及 响 应 文 件 无 效 情 形 :3.8.1 响 应 文 件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不 予 受 理( 1) 逾 期 送 达 的 或 者 未 送 达 指 定 地 点 的 ;( 2) 未 按 谈 判 文 件 规 定 装 订 、 未 经 密 封 或 密 封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 3) 开 标 会 现 场 未 出 示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书 或 法 人 授 权 委 托

27、书 原 件 及 身 份 证 原 件的 ;3.8.2 供 应 商 存 在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投 标 无 效 :( 1) 响 应 文 件 未 按 照 谈 判 文 件 要 求 签 署 、 盖 章 的 ;( 2) 无 法 定 代 表 人 出 具 的 授 权 委 托 书 的 ;( 3) 未 按 规 定 的 格 式 填 写 , 内 容 不 全 或 关 键 字 迹 模 糊 、 无 法 辨 认 的 ;( 4) 供 应 商 递 交 两 份 或 多 份 内 容 不 同 的 响 应 文 件 , 或 在 一 份 响 应 文 件 中 对 同 一 招标 项 目 报 有 两 个 或 多 个 报 价 , 且 未

28、 声 明 哪 一 个 为 最 终 报 价 的 ;( 5) 供 应 商 名 称 或 组 织 机 构 与 报 名 时 不 一 致 且 未 提 供 有 效 证 明 的 ;( 6) 投 标 有 效 期 不 满 足 谈 判 文 件 要 求 的 ;( 7) 未 按 照 谈 判 文 件 的 规 定 提 交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 8) 应 提 供 的 证 明 材 料 没 有 按 要 求 提 供 或 提 供 的 不 全 的 ;( 9) 法 律 、 法 规 和 谈 判 文 件 规 定 的 其 他 无 效 情 形 。3.9 资 格 审 查清河县北外环绿化提升工程竞争性谈判文件(二次) 河北建信工程项目管理有

29、限公司 第 7 页本 次 采 购 采 用 资 格 后 审 , 供 应 商 需 提 供 以 下 证 件 原 件 ( 单 独 密 封 ) 供 审 查 , 具 体 内容 如 下 :3.9.1 营 业 执 照 ( 经 营 范 围 须 含 有 园 林 或 绿 化 描 述 ) ;3.9.2 税 务 登 记 证 ;3.9.3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3.9.4 拟 派 项 目 经 理 建 造 师 注 册 证 书 或 职 称 证 书 、 项 目 经 理 劳 动 合 同 、 项 目 经 理 养老 保 险 手 续 、 无 在 建 工 程 承 诺 书 ;3.9.5 投 标 保 证 金 银 行 转 账 凭 证

30、及 基 本 户 开 户 许 可 证 ;3.9.6 无 行 贿 犯 罪 记 录 查 询 证 明 ( 由 企 业 注 册 地 或 项 目 所 在 地 检 察 机 关 出 具 ) 。本次竞争性谈判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工作人员接受供应商报名或者接受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不表明已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资格要求,经审查或审核通过方可。以上证件响应文件中装入复印件,以上证件单独密封作为资格后审依据。资审时审查原件是否有效,同时与响应文件中复印件对照,只有证件有效并一致者才判定其投标资格合格。资质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随响应文件一起递交,在开标过程中不允许补交或撤回。四 、 开 标 及 评 标4.1 开

31、 标4.1.1 采 购 人 或 采 购 代 理 单 位 按 照 本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规 定 的 时 间 、 地 点 组 织 开 标 ,届 时 供 应 商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被 授 权 代 表 必 须 参 加 , 法 定 代 表 人 须 手 持 法 人 身 份 证 明 书 及有 效 身 份 证 原 件 , 被 委 托 人 须 手 持 授 权 委 托 书 原 件 及 有 效 身 份 证 原 件 。4.1.2 有 重 大 偏 离 的 响 应 文 件 将 被 拒 绝 。4.2 评 标4.2.1 评 标 的 依 据本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和 响 应 文 件 。4.2.2 评

32、 标 原 则评 标 将 严 格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 公 平 、 公 正 , 科 学 合理 的 原 则 进 行 评 标 工 作 。4.2.3 评 标 组 织采 购 人 和 采 购 代 理 单 位 共 同 依 法 组 建 竞 争 性 谈 判 小 组 , 由 采 购 人 代 表 1 名 及 从 评清河县北外环绿化提升工程竞争性谈判文件(二次) 河北建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8 页标 专 家 库 中 随 机 抽 取 的 有 关 技 术 、 经 济 等 方 面 的 专 家 2 名 , 共 3 人 组 成 。 与 供 应 商 有隶 属 和 利

33、 益 关 系 的 专 家 不 能 担 任 评 委 。4.2.4 评 标 内 容竞 争 性 谈 判 小 组 从 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对 响 应 文 件 进 行 综 合 评 审 。4.2.5 评 标 程 序1)竞 争 性 谈 判 小 组 首 先 按 照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第 三 部 分 3.8 条 规 定 剔 除 无 效 标 书 。2)竞 争 性 谈 判 小 组 根 据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确 定 的 评 标 办 法 进 行 评 审 , 具 体 评 分 办 法 见第 七 部 分 评 标 标 准 和 方 法 。4.3 响 应 文 件 的 澄 清4.3.1 竞 争 性 谈 判 小 组

34、有 权 请 供 应 商 对 于 响 应 文 件 中 含 义 不 明 确 、 同 类 问 题 表 述 不 一致 或 者 有 明 显 文 字 和 计 算 错 误 的 内 容 , 以 书 面 形 式 作 出 必 要 的 澄 清 、 说 明 或 者 补 正 。4.3.2 供 应 商 的 澄 清 、 说 明 或 者 补 正 应 当 采 用 书 面 形 式 , 并 加 盖 公 章 , 或 者 由 法 定代 表 人 或 其 授 权 的 代 表 签 字 。4.3.3 供 应 商 的 澄 清 文 件 是 响 应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 并 替 代 响 应 文 件 中 被 澄 清 的 部 分 。4.3.4

35、 供 应 商 的 澄 清 、 说 明 或 者 补 正 不 得 超 出 响 应 文 件 的 范 围 或 者 改 变 响 应 文 件 的实 质 性 内 容 。4.4 其 它4.4.1 竞 争 性 谈 判 小 组 有 权 选 择 和 拒 绝 供 应 商 中 标 。 竞 争 性 谈 判 小 组 无 义 务 向 供 应商 进 行 有 关 评 标 的 解 释 。4.4.2 供 应 商 在 评 标 过 程 中 , 所 进 行 的 力 图 影 响 评 标 结 果 的 不 符 合 谈 判 规 定 的 活 动 ,可 能 导 致 其 响 应 文 件 被 拒 绝 。五 、 成 交 通 知5.1 经 在 清 河 县 人 民 政 府 政 务 服 务 中 心 、 河 北 省 政 府 采 购 网 中 标 公 示 1 个 工 作 日 无异 议 后 , 由 采 购 人 或 采 购 代 理 公 司 向 成 交 供 应 商 发 出 成 交 通 知 书 。 成 交 通 知 书 一 经 发 出 即 发 生 法 律 效 力 。5.2 在 向 成 交 供 应 商 发 出 成 交 通 知 书 的 同 时 , 采 购 代 理 单 位 同 时 通 知 未 成 交 供应 商 。 不 退 还 响 应 文 件 。六 、 保 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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