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清查表普查小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普查对象识别码: 1.单位名称2.运营单位3.运行状态 运行 停产 关闭4.设施地址_省(自治区、直辖市)_地(区、市、州、盟)_县( 区、市、旗)_乡(镇)_街(村) 、门牌号5、地理坐标 经度: 度分秒; 纬度: 度分秒;6.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 联系人:_移动电话:7.设施类别 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 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 污水集中处理处置8.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否 是 设计处理能力吨/日、或服务人口人、或服务家庭数户普查员及编号审核人及编号填表时间审核时间2018 年 月 日201
2、8 年 月 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清查表填报说明一、填表说明本表信息由普查员填报。填报范围为清查范围内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所有的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包括已建成、试生产、暂时停产、已关闭的全部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二、指标解释【普查小区代码】指长度为 12 位的用于识别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所属区划的普查小区代码。普查小区代码沿用国家统计局编制的 12 位统计用行政区划代码;普查对象较多或地域范围较大的普查小区进一步拆分时,在原代码基础上于末位新增 1 位识别码进行区分;发生较大区划变更尚未得到统计用行政区划代码的,需要按程序向国家普查机构申请以获得该普查小区代
3、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普查对象识别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一组长度为 18 位的用于法人和其他组织身份识别的代码。若填报企业或单位尚未申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则使用原组织机构代码代替。若既未申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又无组织机构代码,则按照普查对象识别码编码规则顺次编码后填入该行。普查对象识别码按照如下规则编码:普查对象识别码共计 18 位,代码结构为: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第 01 位,为调查对象类别识别码,用大写英文字母标识,G 工业企业和产业活动单位,X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J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4、 S 生活源锅炉,R 入河(海)排污口。第 02 位,为调查对象机构类别识别码,用大写英文字母标识,见表 1。表 1 调查对象机构类别识别码标识机构类别 代码标识机关 A事业单位 B社会团体 C民办非企业单位 D企业 E机构类别 代码标识个体工商户 F农民专业合作社 G居委会、居民小区 H村委会 K其他 L第 03-14 位,使用国家统计局编制的 12 位统计用行政区划代码。第 15-18 位,为调查对象识别码,由地方普查机构按照顺序进行编码。【单位名称】 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按工商部门登记或法人登记的名称填写;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凡经
5、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法人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详细名称按工商部门登记的名称填写;事业单位的详细名称按编制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详细名称按民政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填写,并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对于没有登记、无正式名称的设施按照“所在地(详细到村、镇)+实际使用名称”原则填写,例如“地区( 市、
6、州、盟)县( 区、市、旗)乡(镇) 街( 村)农村污水处理站 ”或“地区(市、州、盟)县( 区、市、旗) 垃圾填埋场”。【运营单位】指对该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日常运维的企业、单位、机构、集体等的名称,运营单位和设施产权单位不一致的填写本项。使用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全称。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详细名称按工商部门登记的名称填写;事业单位的详细名称按编制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详细名称按民政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填写,并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单位
7、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运行状态】用于标识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停产或关闭状态。在运行的标记为“运行” ;暂时停产、间歇性停产、阶段性停产的标记为“停产” ;生产设施已移除或厂区已废弃的标记为“关闭” 。【设施地址】指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所在地详细到村镇、街道、门牌号的地址。按实际所在地址填报,注册登记地址和设施实际所在地地址不在同一区域的按照设施实际所在地地址进行登记。【地理坐标】指应用统一的定位软件定位企业门口坐标。【联系方式】指单位联系人、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设施类别】用于识别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所属类别,包括: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和污水集中处
8、理处置单位。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厂以及以其他处理方式处理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的单位。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危险废物处置厂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危险废物处置厂包括危险废物综合处理(处置)厂、危险废物焚烧厂、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厂等;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包括医疗废物焚烧厂、医疗废物高温蒸煮厂、医疗废物化学消毒厂、医疗废物微波消毒厂等。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和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其中,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指通过管道、沟渠将乡或村污水进行集中收集后统一处理的、设计处理能力10 吨/ 日(或服务人口100 人,或服务家庭数 20 户)的污水处理设施或污水处理厂。【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用于标识“设施类别”中勾选为“污水集中处理处置单位”是调查对象是否为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指通过管道、沟渠将乡或村污水进行集中收集后统一处理的、设计处理能力10 吨/日(或服务人口 100 人,或服务家庭数20 户)的污水处理设施或污水处理厂。如果选择“是” ,请填写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或服务人口数量、或服务家庭户数。【普查员及编号】指采集本表信息的普查员及其编号。【审核人及编号】指审核本表信息的普查员或普查指导员及其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