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汝城县 20152017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为进 一 步 实 施 好 农 业 机 械 购 置 补 贴 政 策 ,根 据 湖 南 省 农委 、省 财 政 厅 湖 南 省 20152017 年 农 业 机 械 购 置 补 贴 实 施方 案 (湘 农 联 201540 号 )精 神 ,今 年 始 ,方 案 一 定 三 年 ,现 结合 我 县 实 际 ,特 制 定 本 实 施 方 案 。一、总体要求通过农业机械(以下简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充分调动和保护农业从业者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2、。全面贯彻“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原则,通 过改革创新和完善制度,实现“ 操作更 规范、办理更便捷、 资金更安全、政策更高效” 的目 标。实施中,注重突出重点,加快推进粮油茶等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二、实施范围与补贴资金分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覆盖全县所有乡镇。补贴资金为中央专项资金,按照申请录入顺序排队,先购先补,在我省确定的补贴范围内的机具,原则上全部敞开补贴,实行普惠制。三、补贴范围与补贴标准(一)补贴范围。根据省农机局发布的湖南省 20152017 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和2015 2017 年- 2 -湖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南确定我县的补贴机具品目范围。2
3、015 2017 年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 11 大类 32 小类 75 个品目机具。为加快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实现节能降耗,降低补贴实施的监管难度,单机测算补贴额低于 300 元的机具原则上不列入补贴范围。重点支持插秧机、拖拉机、收割机和茶叶机等 机 具 的 发 展 ;满 足 全 县 所 有 农 民 水稻 生 产 耕 种 收 及 烘 干 等 关 键 环 节 急 需 机 具 购 置 补 贴 需 求 ,满 足全县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农机合作
4、社机具购置补贴需求。(二)补贴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除新产品补贴试点外,补贴机具应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农机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三)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我省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一般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 5 万元;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 12 万元;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 15 万元,具体按湖南省 20152017 年农机购置补- 3 -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和2015 2017 年湖南
5、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南执行。四、补贴对象与补贴产品经销商的确定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含农牧渔民、居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含合作社和涉农企业等)。个人购买同一品目机具,补贴额1000 元的不超过 5 台,补贴额1000 元的不超过 2 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同一品目机具,补贴额1000 元的不超过 10 台,补贴额1000 元的不超过 5 台。对超过限制台数,确有必要的由县购机补贴领导小组审定。个人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 30 万元以上的,由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审定;个人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 50 万元以上的,报省农机局审定。补贴
6、产品经销商应在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网和补贴信息系统中注册,并将注册信息表抄送经营门店所在地县农机局和省农机局。补贴产品生产企业自主设定补贴产品经销商资质条件,自主确定并公布补贴产品经销商,向确定的经销商出具授权销售产品及其质量承诺书,并将授权经销商的信息文件和承诺书报省农机局并录入补贴信息系统。补贴产品生产企业应及时将机具供货信息准确录入补贴信息系统。按照“谁确定、谁负责”的原 则,农 机生产企业应督促 补贴经销商依法依规- 4 -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并对自己确定的经销商的违法违规补贴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县农机局对辖区内的补贴产品经销商的经销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已 列 入
7、 黑 名 单 的 经 销 商 和 个 人 不 允 许 经 营 补 贴 产品 。五、补贴操作程序1、申请购机。购机者持本人身份证原件(第二代)到县农机局、乡镇农机站“ 补贴受理点” 或补贴 机具经销商处申领录入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申请补贴机具数量和补贴额在省补贴方案规定限额内的,可直接打印申请表;申请补贴机具数量和总金额超过限额的,须按县补贴方案规定的程序审定后,再打印申请表。申请人领取申请表后 3 日内可在全省范围内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商购机,也可通过生产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申请补贴人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经销商向购机者出具发票,登陆
8、补贴信息系统录入供货信息,打印经销企业供货表交给购机者。2、申办补贴。申请补贴人在购机后 15 日内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表(申请人应在申请人栏和承诺人栏签字盖章)、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经销企业供货表原件、惠农补贴“ 一卡通” 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存折姓名与申请人姓名不一致时,要携带户口簿并- 5 -复印户主页和本人页)、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的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乡镇农机站“补贴受理点” 申请办理补贴手续。乡镇“补贴 受理点” 工作人 员受理审核申 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证、票、存折,只留复印件),核对无误后,登录补贴信息系统录入相关信息,向申请人发放农机购置
9、补贴政策与流程告知书,进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和违规补贴风险提示,向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出具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受理通知单,将相关资料整理分户建档。不符合条件的或资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当场作出说明。3、补贴公示。乡镇农机站应及时(每周至少一次)登录补贴系统打印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公示表,在申请补贴对象所在村的村部或乡镇政府公示,同时公布乡镇政府和县农机、财政等部门的举报电话,公示期为 7 天,公示期内乡镇财政所对公示信息进行检查监督。机具核实、统计汇总上报、补贴审批及申请结算可与公示同步进行。4、机具核实。 “补贴受理点 ”受理申请后 15 日内,由核查人员核实所购机具,各乡镇农机站长为主核查员,村
10、委会主干为核查员。核查人员见人(申请人)见机(申请人购置的机具)见票(购机发票)查参数(核查补贴机具铭牌上标明的参数是否达到省里补贴信息系统公布的一览表中参数要求)后在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表逐项签字确认,并将核查结果录入补贴信息系统。补贴机具核查表须经主核查员和一名以- 6 -上核查员核查签字。核实机具后,乡 镇 农 机 站 应 及 时 (每 月 20号 ,遇 周 末 推 迟 1 天 或 2 天 )汇 总 核 查 表 ,编 制 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和 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汇总表,抄 乡 镇 人 民 政 府分 管 领 导 签 字 后 连 同 购机者申请补贴及机具核查等资料档案上 报 县 农 机 局
11、 。县农机局及时对补贴信息系统机具信息进行核对,对购机大户和重点监管机具组织复核。对 已 上 牌 的 牌证 管 理 补 贴 机 具 ,乡 镇 补 贴 受 理 点 将 行 驶 证 上 传 到 补 贴 信 息系 统 作 为 核 实 依 据 。跨区作业机具必须回受理补贴接受核实,县农机局和乡镇相关人员及时组织核查;申请补贴人如无特殊情况,在规定的日期内未将机具送受理补贴点接受核实的,视为主动放弃补贴。购 机 大 户 是 指 超 过 本 方 案 规 定 的 补 贴 台 数 和 补 贴 总 额 限制 的 补 贴 对 象 。重 点 监 管 机 具 是 指 :单机补贴额 超过 5 万元的;同档次产品生产企业
12、数量只有 1 家的;补贴额比上年提高 50%以上的;新产品补贴试点机具;其他需要重点监管的机具。5、补贴审批发放。县农机局推广站站长为审批员,审批员对补 贴 受 理 点 上 报 的 申 请 补 贴 人 提 供 的 资 料 及 机具核查和复核结果等进行合规性审查,在网上逐个实时审批。对资料齐全真实无误、机具核查通过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审批通过,并在农机购置补贴审批表签字。县农机局每月(至少一次)汇总编制 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 细表和 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汇总表,出具农机购置补贴结算文件报送县财政局。- 7 -县财政局应及时审核,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审核通过,并将补贴资金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 发放
13、到卡( 户),或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帐户。补贴资金争取每月发放一次,当月农机局未通过审批,或财政局未通过审核发放补贴的,转下月发放。六、退货规定符合农机产品“三包 ”退货规定的购机者要求退 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可以退货。已申请补贴但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 补贴产 品经销商在购机发票上签署“同意退货” 并加盖公章,及时告知县农机局,县农机局在系统中将相关补贴信息作废;乡( 镇) 财 政所或县财政局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 ,并加盖公章后,补贴产品经销商方可退货。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补贴对象须及时告知县农机局(农机局在补贴系统中就相关信息进行备注说明),并将所领补
14、贴款全额汇入财政惠农补贴账户,县财政局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 货 ”意见并加盖公章后, 补贴产品经销商方可退货。七、工作措施(一)强化领导,明确职责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人大政协、纪检监察、财政、农机、减负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机局,农机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8 -工作人员由县农机局、财政局相关人员组成。各乡镇农机站要切实做好受理购机者购机申请、组织补贴机具核查、补贴资料审查归档、数据汇总上报等工作;建立 “谁办理、 谁负责,谁审 批、谁负责” 的责 任倒查和追究制度,按照责权一致的原
15、则,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实行个人签字负责制度。各主体责任如下:1、生产企业对产品质量、配置、铭牌及其技术参数、机具编号、 “三包 ”服务 、授权经销商的经销 行为、所提供资料及在补贴信息系统中录入的信息的真实性负责。2、经销商对销售补贴产品的真实性、合规性、所出具发票和录入补贴信息系统中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3、申请补贴人对购买机具的真实性、完整性等购买行为和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4、县政府分管领导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与监管的第一责任人。5、县农机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对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6、县农机局和乡镇政府对审批员、核查员和补贴系统操作员的授权及其工作监管负责。7、审批
16、员、核查员和补贴系统操作员对具体操作负责。审批员由县农机推广站站长担任,主核查员由乡镇农机站站长担任。核查人员为驻村干部和村委会负责人。- 9 -县农机局制定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考核办法,注重工作绩效,加大工作考核力度。(二)强化管理,规范操作一是切实加强经销商管理,实行补贴机具质量追溯制和责任承诺制。农机局在上牌上户、核机和审批环节,发现补贴产品铭牌及编码不规范、配置参数与目录不符、以小套大、以非补贴产品冒充补贴产品的,不予批准上牌上户和补贴。经销商要(在供货表上)向购机者承诺,凡因产品配置不全、铭牌编码不规范、以小套大、以非补贴产品冒充补贴产品,导致购机者不能获得补贴者,由经销商和生产企业
17、负责;经销商必须对其所经销的补贴产品实行明码标价,明示配置和技术参数,并做好售后服务工作。二是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流程实施补贴操作。补贴受理人员、核查员、系统操作员、审批员各司其职,在补贴信息系统中实名授权操作,整理并保存好档案资料,实现补贴操作全过程可视、可查、可纠、可控。三是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牌证管理。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牌证管理机具申请补贴前,其申请人应当向县农机安全监理站办理号牌和行驶证。四是强化机具核实。大力推广补贴机具喷漆喷字、打钢印、拍摄核机现场人机合影等做法,切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查参数。- 10 -五是及时兑付发放补贴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发放。六是加强补贴
18、软件系统管理,确保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保护补贴对象合法权益,严禁对外泄露补贴对象的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和银行帐号等隐私信息。七是积极协调当地金融机构创新信贷服务,支持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机,缓解筹资压力。(三)强化宣传、公开信息一是及时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工作。充分利用乡村黑板报、宣传栏、挂图、电视、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多形式、多渠道地开展补贴政策宣传,争取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到村,宣传到村组和补贴对象,务求实效。要让经销商和购机者全面了解政策,让管理人员准确把握政策。受理补贴申请时,工作人员要对申请补贴人进行违规风险提示,发放宣传资料。二是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并将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链接到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将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补贴经销商名单、操作程序、投诉举报电话、资金规模、实施结算进度等内容公开;县农机局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以公告的形式将享受补贴的农户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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