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市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消车辆鉴定评估机构采购谈判文件编号:TPX2015-170采购人:萍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1集中采购机构: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萍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经萍乡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拟对市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消车辆鉴定评估机构进行竞争性谈判。现将谈判有关事项说明如下:1、编号:TPX2015-1702、项目:市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消车辆鉴定评估机构采购项目 3、投标资格:(1)投 标 单 位 必 须 符 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第 二 十 二 条之 规 定 。(2)投 标 单 位 具 有
2、 市 级 以 上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二 手 车 鉴 定 评 估 机 构核 准 证 书 (原 件 )。(3)不 接 受 代 理 机 构 和 联 合 体 投 标 。4、标书获取方式: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萍乡市本级(网址:Http:/)或萍乡市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下载招标文件。5、标书下载时间:2015 年 12 月 4 日2015 年 12 月 9 日。6、招标费用:(1)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保证金数额 10000 元整,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本单位基本账号将保证金转(汇、存)入萍乡市工商银行政和支行(开户名: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15040
3、06709000016226,咨 询电话:6881929),不收现金。保证金以截止 2015 年 12 月 9 日下午 5 时前到账为准,开标前在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算处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2)中标人向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相关场地使用费及电子屏公告费 1000 元/次;本中心代收代付 专家 评审费 600 元/ 次。7、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5 年 12 月 10 日上午 09:00 时(北京时间)。 供应商于开标日上午 8:00-9:00 时现场办理报名手续。28、开标地点: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萍乡市公园路富丽大厦三楼
4、) 开标室。9、注意事项: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本网站上公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本网站,以免缺漏重要信息。10、招标文件编制: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联系人:谢敏电 话:0799-6881933、6881937(传真)采购单位咨询:胡婷 联系电话:17707991068第二部分 项目要求1、本次采购项目为萍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市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消车辆鉴定评估机构。 (详见第四部分)2、采购合同由中标单位凭中标通知书与萍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签订。3、付款方式:按拍卖成交数量、解体数结算,未成交的车辆不支付评估费。 车辆成交或解体后一次性付清。4、服务事
5、项:详见第四部分。5、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应当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投标书,装订成册并密封。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和副本壹份,须由投标人法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6、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下列资料是证明投标人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招标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以下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1)投标函(投标申请及声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3)投标报价表;*(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5)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6)投标保证金;*(7)公司简介、联系方式及
6、服务热线电话等;*(8)服务事项承诺书:对招标的服务事项的承诺书。3(9)投标人业绩表。 (单位、时间、 项目、联系电话,业绩材料);(10)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7、投标单位必须由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有授权书)参加开标仪式,随 时接受评委询问,并予以解答。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一、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价格体现。投 标价格采用人民币报价,只允许一个报价。(2)投标人报价应详细列明项目名称、分项报价、合计等。二、投标人保证金(1)投标人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2)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或在开标之前投标保证金未到帐,将被 视为
7、无效投标。(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于公示期后三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凭合同复印件)。(4)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A、投标人在投标中若有违法违规行为的;B、中 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C、将中 标项 目转让给 他人,或者在投 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D、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三、评定成交的标准谈判小组综合考虑下列因素提出成交候选人:(1)招标项目的价格:价格以谈判现场最终报价为准,最终报价不能高于投标书中的报价。(2)投标人的信誉,包括注册资金、业
8、绩、 资质证明等;(3)服务承诺,项目方案等;四、授予合同(1)根据财库2015135 号文件规定,评标结束后,成交候选人在网上公告一个工作日。如无异议,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书面中标通知书。如对本项目有任何质疑的,超出公告期,本中心不予受理。(2)履约保证金:中标 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我中心缴纳中标金额的 10%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 保证金的有效期为项目完成时间止。如中 标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采购方有权从履约4保证金中取得补偿。履约 保证金凭采购方项目完成签字的验收后在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中标人。(3)中标方应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第四部分 项目内容、项
9、目概况及商务条款等一、招标要求(带的为必备参数及条件,不满足为无效投标。 )1、评估的二手车约为 650 辆。评估机构收取的评估费用按 元/ 辆报价(不得高于 500 元/辆),最终按实际评估车辆数结算,拍卖未成交车辆不计评估费用。2、二手车鉴定业绩表。业绩表不得少于 150 辆车,附 2013 年10 月以后 20 辆车的合同原件扫描件。3、投标公司部分岗位技术人员一览表及对应的证书社保缴纳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社保证明为 2015 年 1-6 月份),具备二名以上的专业评估师(原件备查)。4、在接到评估委托方通知后,3 个工作日内到车辆封存地点上门评估,协 助车辆所有人完成车辆封存,指
10、导车辆 所有人完善相关手续,确保车辆 符合过户或报废条件。5 个工作日内提交正式 机动车评估报告。5、评估过程中要严格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对委托评估车辆进行鉴定评估,确定符合拍卖的车辆 能顺利拍卖。不符合拍卖的车辆,按照车辆报废条款进行报废。二.售后服务1、鉴定评估企业对于本项目所有车辆的鉴定评估程序均应符合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和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2、评估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对出具的机动车评估报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第五部分 附 件附件一、投标申请及声明格式投标申请及声明致: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贵方 号投标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 职务
11、) 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提交投标文件。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声明和承 诺如下: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 购法和本次招标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投标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2、按招标要求,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的投标总报价为 。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 补充文件,我 们 放弃对招标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投标文件后,不对招标文件本身提出质疑。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 标文件,并在 规 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 标,我 们的投 标保证金贵方不予退还。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
12、行合同,并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完成服务。7、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 标、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中心 恶意串通、决不向采 购人、政府中心工作人员和评委进行商业贿赂、决不在采购过程中与采 购人进行协商谈判、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8、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联系方式 为:地 址: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投标人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6投标人名称(章): 日 期: 年 月 日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投标人住址)的
13、(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被授权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7附:附件三、投标报价表投标报价表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说明:投标人名称: (盖章)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8车辆鉴定评估合同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诚实守信的基础上,就机动车委托评估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委托评估目的乙方受甲方委托提供机动车
14、鉴定评估服务,为甲方开展车辆处置工作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二、委托评估对象甲方拥有完全处分权的旧机动车,车辆基本情况以甲方提供的车辆委托评估清单内容为准。三、评估基准日:评估报告出具日。四、评估地点:甲方指定场所。五、委托事项1.甲方督促车辆产权单位向乙方提供完整、全面地委托评估车辆的相关文件资料及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等资料) 。2.乙方应在接甲方通知后 3 个工作日内,安排具有职业资格的机动车鉴定评估师,采用一站式上门服务的方式,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完成现场勘查、验证、拓号、照相等服务。3.乙方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对委托评估车辆进行鉴定评估,并于现场勘验后 5 个
15、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正式的机动车评估报告 。六、收费标准及付款方式1.根据国家规定及本合同项目下车辆评估目的,根据(采购编号:TPX2015-170)中标结果,乙方按照 元/辆的标准向甲方收取评估服务费。2.双方经协商确定,采取先评估后付款的结算方式,付款方式为:支票或转账。3.甲方应在乙方提交正式机动车评估报告 ,且在车辆拍卖成交或解体处9置后,按协议约定支付评估费用。4.拍卖车辆未成交的,不收取鉴定评估费用。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严格按照车辆委托评估清单,向乙方提供委托评估车辆及相关文件资料、手续。2.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描述车辆技术状况,不得隐瞒,并承诺委托评估车辆的车架号、发动机无焊
16、接、凿改、粘贴。3.乙方在进行车辆状况检查鉴定工作时,甲方应指定相应技术人员及有关人员积极配合,以保证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4.甲方有权对乙方涉及与甲方有利害关系的评估人员提出回避。5.乙方在车辆评估过程中,有违法违纪严重违反本合同的行为,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对于本项目所有车辆的鉴定评估程序均应符合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和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2.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交机动车评估报告 。3.乙方在鉴定评估过程中,应认真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出具的机动车评估报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乙方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在合作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信息及评估结果。5.乙方可专人指导甲方人员进行机动车评估的前期准备工作。6.乙方应成立专项服务小组,提供全程上门服务,在接到评估委托方的通知后 3 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验、勘察、拓号、照相及相关服务;现场勘验后 5 个工作日内提交评估报告。7.在评估委托方的授权和车辆所有人的配合下,协助车辆所有人完成车辆封存工作,完善车辆相关手续,确保车辆符合过户或报废条件。8.严格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评估,出具机动车评估报告 ,就车辆处置提出合理建议。九、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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