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垫江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 2020)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14 年版) 重庆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与卫生资源配置规划(20152020)重庆市垫江县“ 十三五”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垫江府 办发201663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一) 概况垫江距重庆主城区 120 公里,幅员面积 1518 平方公里,人口 97 万,辖 26 个乡镇(街道),是国家中医药发展综合改革试验县、全国杂交水稻制种基地县、全国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示范县,是重庆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示范县、市级山水园林城市、市级卫生城市
2、、市级森林城市。2015 年统计,全县居民总户数 33.96 万户,人口为 97.05 万人,其中城镇人口 28.15 万人,农业人口 68.9 万人,全县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 639.33 人。 2015 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 239.84 亿元,年均增长 16.4%。全县地方财政收入 27.89 亿元,同比增长 12.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6644.00 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10%,人均年生活费支出 16499.00 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4.58%。农民人均纯收入11480.00 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12.1%,人均年生活费支出 2 9216.00 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3.5%。(二
3、) 居民健康水平与医疗需求1. 人口出生率与死亡率:2015 年人口出生率为 10.4,死亡率为 6.3,自然增长率为 4.1。2. 全县 2015 年孕 产妇 6770 人,分娩活产 6803 人(含城镇孕产妇),4000 位农村孕产妇获得 160 万元项目资金补助。2015年孕产妇死亡率为 0;2014 年婴儿死亡率为 10.12,2015 年婴儿死亡率为 4.7。3. 疾病:2015 年全县报告乙丙类传染病共计 3795 例,发病率 480.38/10 万;其中乙类传染病 1412 例,发病率 188.08/10 万,肝炎、肺结核分别报告 591 和 464 例。全县住院病人常见疾病前十
4、位依次是: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腰椎间盘突出,支气管肺炎,慢性阻塞性肺病伴急性加重,头位顺产,肺部感染,2 型糖尿病,高血压 3 级,脑动脉供血不足,急性支气管炎。(三) 卫生资源和卫生服务利用1. 医疗机构:2015 年底,全县有卫生机构 398 家,其中综合医院 6 家、中医医院 1 家、专科医院 1 家、乡镇卫生院 25 家、村卫生室 269 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3 个。2. 床位及治疗人次:2015 年,全县设病床 3144 张,每千人口拥有病床 4.64 张。2015 年病床使用率为 84.68%,其中:县级医院 96.27%,乡镇(中心) 卫生院 67.8%。床位周转次数为
5、42.96次,其中县级医院 47.57 次、乡镇(中心)卫生院 37.11 次。医疗机 3 构治疗人次为 3333000 人次,其中门诊人次 3087660 人次、住院157851 人次。3. 卫生人力:2015 年底,全县在职卫生人员 4886 人,其中:公立医疗卫生机构 3607 人、乡村医生 962 人、民营医院 205 人、个体诊所 104 人;全县执业(助理)医师 1220 人,每千人口有执业(助理) 医师 1.80 人; 执业护士 1210 人,每千人口有执业护士 1.78人;卫生技术人员 3240 人,每千人卫生技人员数 3.34 人;每千农业人口乡村医生数 1.29 人。公立医
6、疗卫生机构在编在岗卫生人员 2241 人中,专业技术人员 2078 人,占卫生人员的 92.72%,其中:在编人员高级职称 222 人(正高 26 人,副高 196 人),拥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3 人,重庆市中青年专家 1 人,名中医 22人( 市级 2 人,县级 20 人),博士生 2 名、研究生 94 名。4. 卫生经费:全县 2015 年财政投入卫生经费 27354.55 万元,其中: 上级专项补助 6445.89 万元,本级财政投入 20908.66 万元,本级财政投入占财政支出的 3.91%;人均卫生事业费为 86.19 元。5. 房屋、设备固定资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 2015
7、 年固定资产 98531.26 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 337652.92 平方米,金额45343.48 万元;专用医疗设备金额为 28529.3 万元(单价在 20 万元以上的设备 302 台、金额 14983.7 万元);交通工具 88 台(件)金额 1659.07.万元。二、指导思想 4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围绕“ 富民强县 升位” 的总任务,以 优化资源配置为主线,根据垫江县“ 十三五 ”总体规划和垫江县 “十三五”区域卫生规划,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内涵建设,扶持引导社会办医有序发展,按照“公平、公正、公开 ”的原则,使卫生资源布局更加合理、 结构更加
8、优化。三、规划原则(一)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发展。按照“ 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 要求,建立以人 为本的服务模式,充分体现基本医疗卫生计生服务的公益性、公平性和可及性。(二)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发展。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深化公立医院改革,鼓励社会资本办医,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效率和效益;深化中医药发展综合改革,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充分发挥简便验廉效应;深化医养结合试点,打造康养垫江,促进健康产业发展。(三) 坚持中西并重,统筹发展。结合垫江县实际,统筹县域、城乡之间的资源分配,整合优化卫生计生资源,坚持中西医并重,促进协调发展。(四) 坚持科教兴卫,内涵发展
9、。把科技和人才作为发展的核心推动力,强化学科平台建设与人才培养,完善卫生计生科技创新体系,全面提升医疗技术服务能力。(五) 坚持因地制宜,科学发展。对不同级别、类别的医疗机 5 构采取不同的管理和指导方式,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建立和完善“基 层 首诊 、双向转诊 、急慢分治、上下联动” 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四、规划目标(一)机构:到2020年,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控制在500个内。(二)床位:到2020年,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病床总数达到4220张,其中,公立医疗机构1996张,民营医疗机构947张,基层医疗机构1277张。全县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病床位数控制在7.04张,其中社会办
10、医院预留规划空间1.58张。床位使用率提高到90%以上,平均住院日控制在8天以内。(三)人员:到2020年,全县卫生人员总数达到6576人以上,卫生技术人员达到70%以上,医护比不低于11.25,床护比不低于10.6。全县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18人,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达到2.74人。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助理) 医师人数1308人;注册护士总数达到1644人。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数达到3.5人以上,基层卫生人员总数达到2103人以上;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83人,每万名居民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每千农业人口配备乡村医生不少于1名,每个村卫生室至少
11、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85%的乡村医生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20%的乡村医生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6 (四)规模:到2020年,全县拥有三级甲等综合医院1家(县人民医院),三级甲等中医院1家(县中医院),三级精神病专科医院1家(县精神卫生中心),二级妇幼保健机构1家(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五) 设备:到2020年,全县医疗机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均应按原卫生部和重庆市卫生局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取得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后方准予购置。五、机构设置(一) 公立医疗机构合理控制公立综合性医院的数量和规模,按照“夯实基础,保障基本” 的发展策略,提高三 级医疗 机构服务能力,并发挥其辐射作用
12、,着力于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1. 综合医院(1)三级医院:现有 1 所,即垫江县人民医院,原则上不再增设。(2)二级医院:原则上不再增设。(3)一级医院:原则上不再增设。2. 中医类医院(1)三级医院:现有 1 所,即垫江县中医院,不再增设。(2)二级医院:不设置。(3)一级医院:不设置。3. 专科医院 7 (1)三级医院:现有精神卫生中心 1 所,不再增设。(2)二级医院:不设置。(3)一级医院:不设置。4. 妇幼保健机构现有二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1 所(挂垫江县妇幼保健院牌子) ,不再增设。5.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 所,不再增设。6. 急救中心现有
13、急救中心 1 个,不再增设。7. 中心血库现有垫江县中心血库 1 个,不再增设。8.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原则上按照“一街道一中心,一 乡镇一卫生院,一村一卫生室” 进 行设 置。9. 其他厂矿、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单位的工作特点、职工人数、地理位置等因素设置为内部职工服务的医务室(所)。学校卫生室按照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08 5 号) 的规定设置。(二) 非公立医疗机构现已批准设置民营医院 11 所、门诊部 1 个、个体诊所 78 个。 8 加强非公立医疗机构管理评价,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高水平、规模化的医疗机构,引导和支持区域内医疗机构优化
14、组合,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医院按照等级医院评审要求创建二级医院,提高办医档次和品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原则上同类医疗机构设置距离和位置适当,不得在居住楼、商住楼新增设置医院。1. 综合医院 现已批准设置 3 所一级综合医院类医院。鼓励社会资本在东部新区独立设置二级综合医院 2 所(多种形式举办),其中医养结合医院至少 1 所。2. 中医类医院现已批准设置 1 所二级中医类医院,7 所一级中医类医院。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二级及以上中医类医院。原则上不再增设二级以下中医类医院。3. 专科医疗医院现已批准设置二级妇产医院 1 所,妇产类医院不再增设。鼓励社会资本举办民营专科医疗机构 1 所。4. 门诊部、
15、诊所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对门诊部、诊所进行设置,门诊部总数控制在 10 个以内;同意符合法定条件的执业医师申请设置个体诊所。六、保障措施(一) 加强组织领导,保证规划顺利实施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县政 9 府切实加强对卫生工作的宏观调控和实施规划的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切实做好“十三五”医疗 机构设置工作。具体由 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划,要求对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统一规划和布局,对现有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医疗机构实行“并、转、分、停” ,调整医疗机构的规模、结构与功能,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原则上同类医疗机构设置距离和位置适当,
16、建立起符合规划目标的区域性医疗服务新体系,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二) 深化公立医疗机构改革,规范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根据我县区域卫生发展规划,适应城乡一体化进程要求,加强对医疗卫生资源的统筹安排和合理配置,提高卫生资源利用效率,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合理扩大优质医疗资源。同时,坚持“ 社会效益第一” 和“以病人为中心” 的原则,全面深化公立医疗机构内部改革,建立合理的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增强医疗机构活力,推进医疗机构建设和发展。(三) 严把医疗机构评价,完善服务功能根据医疗机构的规模、功能、技术水平和设施条件等,实行医疗机构规范化、标准化、目标化管理,加强医疗机构的技术水平和医德医风建设,促进
17、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提高,使区域内医疗机构逐步形成专业配套、结构合理、层次清楚、各具特长的新格局。(四) 多渠道增加投入,改善医疗条件建立公共卫生投入保障机制,逐步增加卫生计生经费投入。 10 卫生计生部门要采取多渠道多形式的筹资办法,争取对公立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支持,加强本级财政对医疗机构的投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加强项目监管,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对资金使用、学科发展、人员培训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确保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五) 强化执法意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强化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认真贯彻执行执业医师法、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严格医疗机构设置准入审批制度和执业登记注册制度,合理发展机构数量、床位,规范准入程序;制订科学的医疗质量评估体系,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全面质量管理,并定期进行监督评价,推动医疗机构健康发展,保证规划全面实施。(六) 履行政府职责,确保公共卫生医疗服务优先发展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将急救医疗服务、精神卫生医疗服务、城市无主病人医疗服务、疾病预防控制服务、妇幼保健服务和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公共卫生建设范畴,确保公共卫生医疗服务机构的基本建设,切实履行政府职责。七、规划实施本规划由垫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附件:垫江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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