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省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方案浙江省第一次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一年十二月目 录一、普查目标 与任务 .1(一)普查目标 .1(二)主要任务 .1二、普查时点 .2三、普查范围和内容 .2(一)水利普查的范围 .2(二)主要普查内容 .2四、普查技术路线、工作步骤和对象清查、 报送原则 .8(一)技术路线 .8(二)工作步骤 .10(三)工作单元 .14(四)普查对象清查登记原则 .14(五)组织填报原则 .15五、主要方法及要求 .15(一)河湖基本情况普查 .15(二)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 .18(三)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 .22(四)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情况普查 .32(五)水土保持普查 .
2、35(六)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普查 .37(七)灌区专项普查 .38(八)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普查 .39六、数据处理与数据库建设 .41(一)基本思路 .41(二)数据处理主要工作要求 .41(三)普查数据库与信息系统建设 .43七、质量控制 .45(一)普查质量控制的原则 .45(二)建立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 .46(三)建立质量控制制度 .46(四)质量控制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47八、主要成果 .49(一)市、县级成果 .50(二)省级成果 .50九、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52(一)组织机构 .52(二)省、市、县责任分工 .52十、普查进度安排 .54十一、普查经费 .58十二、安全保障 .
3、581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04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水利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1028 号)精神和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总体方案、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一、普查目标与任务(一)普查目标全面查清我省江河湖泊和水利工程基本情况,系统掌握江河湖泊开发治理与保护状况,摸清经济社会用水状况,了解水利行业能力建设状况,真实把握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压力,科学分析水利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与保障能力,建立我省基础水信息平台,为科学制定水利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
4、管理,加强行业能力建设,提高社会管理能力,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提供基础与支撑。(二)主要任务一是全面查清江河湖泊的基本情况。通过对我省江河湖泊进行全面系统的调查, 查清江河湖泊的数量及其分布,查清江河湖泊的基本水文特征;二是全面查清水利工程设施基本情况。通过对我省水利工程设施的全面普查,查 清各类水利工程设施的数量与分布、规模与能力、效益及运行管理等基本情况;三是查清经济社会用水状况。通过对全省生活用水、生产用水、生 态用水等的调查,全面查清我省经济社会用水状况;四是全面查清江河湖泊开发利用和治理保护情况。通过对我省江河湖泊取水口、水源地、取水量、入河(湖)排污口、河湖治理情况等的普查,
5、查清江河湖泊开发利用与治理保护基本情况;五是查清水土保持情况。通过对全省土壤侵蚀、水土保持措施等的调查,掌握水土流失、水土保持措施的数量和分2布情况及其动态变化等;六是查清水利行业能力建设状况。通过对我省各类水利单位和机构的调查,全面查清水利单位的数量及分布、从业人员数量及结构、资产规模及运营状况等;七是查清滩涂及围垦情况。通过对我省沿海、海岛滩涂及围垦情况的全面调查,查清滩涂分布、面积以及围垦情况。八是建立基础水信息平台。通过水利普查,进一步完善基础水信息标准和统计调查制度,建立健全基础水信息登记和台帐管理系统,在国家的框架下建立我省基础水信息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水信息资源整合和共享机
6、制,形成规范、统一、 权威的基础水信息平台。二、普查时点第一次水利普查的时点为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4 时,时期为 2011 年度。凡是 2011 年年末资料,如“2011 年年末 单位人员”等数据,均以普查时点数据为准;凡是年度资料,如“2011 年供水量” 等数据,均以 2011 年 1月 1 日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的全年数据为准。三、普查范围和内容(一)水利普查的范围我省境内的所有江河湖泊、滩涂、水利工程设施、水利机构以及经济社会用水等调查对象。(二)主要普查内容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河流湖泊基本情况普查、滩涂围垦基本情况普查、水利工程设施情况普查、河湖开发
7、治理与保护情况普查、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水土保持情况普查、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普查,以及灌区和地下水取水井两个专项普查。各项普查内容如下:1、河湖基本情况普查查清我省流域面积 50km2 及以上河流的名称、位置、长度、流域面积3和数量,在此基础上重点查清流域面积 100km2 及以上河流的河源、河口地理位置、河流比降等流域水系自然特征和多年平均年降水深和年径流深等水文特征;对于具有水文站(或水位站)的河流,查清水文站(或水位站)的名称、位置、观测项目、 设施状况等;对于具有实测和历史洪水调查资料的河流,利用已有资料填报最大洪水的发生情况;并须对重要区间流域(河段)进行普查。查清我省常年水面面积
8、1km2 及以上湖泊的名称、位置、水面面积、咸淡水属性等基本特征,在此基础上重点查清常年水面面积 10km2 以上湖泊的平均水深、容积等形态特征;并须对一些特殊湖泊进行普查。 2、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以独立发挥作用的各类水利工程为普查对象,查清我省各类水利工程的数量、分布、规模等基础信息,重点 查清一定规模以上的各类水利工程的基本情况、工程特征、作用与效益及管理情况等,对规模以下的工程主要查清其数量及规模情况。(1)水库工程:重点调查总库容10 万 m3 的水库工程;总库容10 万m3 的没有农业灌溉或农村供水功能的山塘(如 仅具有防洪、发电功能的山塘等)视为规模以下水库工程,主要查清数量和总
9、库容;总库容10 万 m3的具有农业灌溉或农村供水功能的山塘均归为塘坝类进行普查。(2)水电站工程:重点调查装机容量500kW 的水电站,装机容量500kW 的水 电站主要 查清数量及装机容量。(3)水闸工程:重点调查过闸流量5m 3/s 的水闸工程, 过闸流量5m 3/s 且1m 3/s 的水闸主要查清数量及过闸 流量,过闸流量1m 3/s 的水闸工程不在本次普查范围。橡胶坝归为水闸类,全部视为规模以上工程进行普查;翻板门本次不普查。4(4)泵站工程:重点调查装机流量1m 3/s 或装机功率 50kW 的泵站工程,装机流量1m 3/s 且装机功率50kW 的 泵站主要查清数量及装机规模。(5
10、)引调水工程:重点调查跨独立水系且跨水资源三级区的引调水工程,不包括应急供水和临时生态补水的引调水工程。(6)堤防工程:重点调查堤防级别 5 级及以上的堤防工程,5 级以下堤防工程主要查清其数量及长度。海塘和圩堤均属本次堤防工程普查的内容;一、二线 海塘均需进行普查,在填写海塘名称时注明一线或二线 如海塘(一 线)。(7)农村供水工程:重点调查供水规模200m 3/d 或供水人口 2000 人的集中式供水工程;供水规模200m 3/d 且供水人口2000 人的集中式供水工程和分散式供水工程以村为单元调查其工程规模、工程数量及供水人口。(8)塘坝工程:调查容积500m 3 的具有农业灌溉或农村供
11、水功能的山塘、池塘等蓄水工程,以村为单元调查其数量、总容积及主要效益。不进行农业灌溉或农村供水的鱼塘、荷塘不在普查范围;堰坝本次不普查。(9)窖(池)工程:调查容积500m 3 且10m 3,具有农业灌溉或农村供水功能的的窖(池)工程,以村为单元调查其数量、容积及主要效益。3、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在摸清各类经济社会用水户数量及有关情况的基础上,采取规模以上用水户逐个调查与规模以下用水户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式,结合流域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调查,查清城乡生活,农业、工业、第三产业等国民经济各行业用水情况,以及生态环境用水状况。(1)居民家庭生活用水户: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参考城市化水平,采5用
12、 PPS 抽样(按规模大小成比例的概率抽样)方法,抽取 100 个典型居民生活用水户(包含城镇和农村居民用水户)进行调查,主要调查用水人口、用水来源及用水量等指标。(2)灌区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灌区:重点调查跨县灌区和万亩以上的非跨县灌区,没有万亩及以上灌区的县,可适当降低灌区规模标准至 20005000 亩;根据当地规模及以下灌区实际情况,区分地表水灌区、地下水灌区和混合灌区三种类型选取一定数量的典型灌区进行调查;主要调查灌溉面积、取水量及用水量等指标。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重点调查大牲畜大于等于 100 头(匹)、或小牲畜大于等于 500 头、或家禽大于等于 15000 只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13、主要调查牲畜存栏数和用水量等。小型畜禽养殖场不调查。(3)公共供水企业:对所有城镇供水企业和日供水量超过 1000 吨(或用水人口超过 1 万人)的农村供水单位进行调查,主要调查供水企业的水源类型、用水人口、取水量、供水量等。(4)工业用水户:重点调查给定标准以上工业用水大户。根据各地工业企业用水情况将用水大户的确定标准分为年取水量 15 万 m3、10 万 m3和 5 万 m3 三个档次,自上而下分析县域内年用水量大于等于以上标准的工业企业数量是否超过 50 家,若超出则选用该档标准,若不足则降档分析,但最低标准为 5 万 m3。用水大户以外的其它工业用水户,区分高用水工业和一般工业,采用
14、PPS 抽样方法,抽取典型工业用水户进行调查。主要调查工业总产值、从业人员、主要产品用水量、取水量和排水量等。(5)建筑业和第三产业用水户:重点调查年取用水量不小于 5 万 m3 的第三产业机关及企事业用水大户,用水大户以外的第三产业用水户抽样6调查,采用分层随机系统抽样方法确定;建筑业只选取一定数量的建筑业企业进行典型调查(根据本地企业情况选取 510 家典型企业)。主要调查服务领域、主要社会经济指标、用水量和排水量等。4、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情况普查查清我省河流与湖泊的开发利用与治理保护的总体情况。重点调查河湖水系取水量、地表水水源地和取水口情况、河流湖泊治理与防护情况、入河湖排污口情况及入河
15、湖废污水排放量等。(1)河湖取水口:普查范围为河流湖泊(含河流上的水库)上的所有取水口,重点调查取水流量 0.20m3/s 及以上的农业取水口和年取水量 15 万m 3 及以上其它取水用途取水口,主要包括取水口基本情况、取水用途及取水量、取水许可及管理等情况;规模以下取水口主要查清数量及取水量。(2)地表水水源地:普查范围为向城镇集中供水的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以及向乡村集中供水且供水人口 1 万人及以上或日供水量 1000 m3 及以上的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主要调查水源地基本情况、水源保护区、供水用途、供水量及管理情况等。(3)河湖治理保护情况:普查范围为流域面积 100km2 及以上河流和常
16、年水面面积 10km2 及以上湖泊的治理保护情况。重点调查具有防洪任务的河段和湖泊。河流治理保护情况普查主要包括基本情况、河流治理及达标情况、水功能区划等情况;湖泊治理保护情况普查主要包括湖泊基本情况、湖泊治理情况、水功能区状况等。(4)入河湖排污口: 普查范围为河流湖泊(含河流上的水库)上的所有入河湖排污口,重点调查入河湖废污水排放量 300 吨/ 日或 10 万吨/年及以上排污口基本情况、排污口设置许可情况、污水类型及入河湖废污水量等情况,入河湖废污水排放量 300 吨/日或 10 万吨/ 年以下的排污口仅查7清数量。5、水土保持情况普查查清我省水土流失的分布、面积和强度,主要水土保持措施
17、的数量、分布等情况。(1)土壤侵蚀普查:我省的水土流失以水蚀为主,调查指标包括坡长、坡度、土壤、土地利用、生物措施、工程措施、耕作措施等。主要通过调查国家确定的 1004 个野外调查单元的水土流失影响因素(包括降水、土壤、地形、植被、土地利用等)的基本状况,评价水土流失的分布、面积与强度,分析水土流失的动态变化和发展趋势。(2)水土保持治理措施普查:主要内容包括调查各类治理措施面积以及坡面水系、小型蓄水保土工程等的现状,汇总分析各种治理措施的分布、数量。6、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普查普查范围为我省境内主要从事水利活动的法人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属单位管理的从事非水利活动的法人单位,以及乡镇水利管理单位。其中,普查的法人 单位类型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团体4 种类型。重点 调查水利系统内各类单位的名称、类型等基本情况,主要业务活动,人 员情况,供水指标, 资产财务状况, 资质情况,信息化情况等;水利系统外单位简单调查。7、灌区专项普查全面查清我省灌溉面积及其分布,灌区的数量、分布、灌溉面积、灌排工程等情况。以行政村为单元,查清我省总灌溉面积、不同水源工程的灌溉面积、井渠结合灌溉面积、低压管道输水灌溉面积、喷灌面积、微灌面积、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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