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浙江省农村中医药工作近期重点实施细则(20102011 年)(征 求 意 见 稿 )为 大 力 推 动 我 省 农 村 中 医 药 事 业 发 展 ,切 实 解 决 当 前 农 村中 医 药 工 作 存 在 的 基 础 设 施 条 件 差 、中 医 药 人 才 缺 乏 和 素 质 不高 、中 医 药 服 务 可 及 性 不 高 、中 医 药 特 色 优 势 淡 化 等 主 要 困 难和 问 题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全 国 农 村 中 医 药 工 作 会 议 以 及 全 省 中 医药 工 作 会 议 部 署 的 各 项 重 点 任 务 实 施 好 并 取 得 实 效 ,根 据 国 家中
2、医 药 管 理 局 关 于 印 发 全 国 农 村 中 医 药 工 作 近 期 重 点 实 施 方 案(20102011 年 )的 通 知 (国 中 医 药 发 201016 号 )和 浙 江 省 人民 政 府 关 于 进 一 步 促 进 中 医 药 事 业 的 意 见 (浙 政 发 200873 号 )文 件 精 神 ,现 提 出 2010 年 至 2011 年 全 省 农 村 中 医 药 工 作 近 期重 点 实 施 细 则 。一 、 切 实 加 强 农 村 中 医 医 疗 机 构 和 中 医 药 科 室 建 设(一 )强 化 县 级 中 医 医 院 区 域 规 划 ,巩 固 和 加 强
3、县 级 中 医 医院 基 础 条 件 建 设1.各 地 要 按 照 科 学 规 划 、合 理 布 局 的 要 求 ,加 强 对 公 立 中 医医 院 的 规 划 、设 置 。县 级 政 府 应 举 办 好 一 所 中 医 医 院 ,不 得 随 意变 更 、撤 销 或 改 变 其 性 质 。县 级 中 医 医 院 的 规 模 应 达 到 中 医 医院 建 设 标 准 ,并 在 规 划 、建 设 过 程 中 严 格 执 行 标 准 。2.各 地 要 根 据 公 立 医 院 改 革 的 总 体 要 求 ,既 要 保 持 县 级 公立 中 医 医 院 的 公 益 性 质 不 变 ,又 要 切 实 采
4、取 积 极 有 效 的 措 施 ,积 极 探 索 公 立 中 医 医 院 管 理 体 制 、运 行 机 制 、补 偿 机 制 等 方 面2的 改 革 。要 贯 彻 落 实 浙 江 省 农 村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体 系 建 设 和 改 革的 实 施 方 案 ,充 分 发 挥 县 级 中 医 医 院 的 龙 头 作 用 ,积 极 参 与 农村 卫 生 改 革 试 点 工 作 ,切 实 承 担 起 举 办 、指 导 乡 镇 卫 生 院 (社 区卫 生 服 务 中 心 )的 职 责 。3. 扎 实 推 进 县 级 中 医 医 院 基 础 设 施 项 目 建 设 。(1)加 强 对 国 家 基 层
5、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体 系 建 设 中 医 院 项 目 的监 管 和 指 导 ,积 极 争 取 当 地 政 府 的 支 持 ,落 实 配 套 资 金 和 优 惠政 策 ,严 格 按 照 国 家 的 项 目 建 设 要 求 ,按 期 保 质 地 完 成 建 设 任务 。已 建 成 投 入 使 用 的 项 目 ,要 抓 紧 完 善 人 员 、设 备 和 技 术 的 配套 ,尽 快 发 挥 效 益 ;正 在 建 设 的 项 目 ,要 严 格 按 照 建 设 计 划 ,加快 建 设 进 程 ,形 成 新 的 实 物 量 ,保 证 建 设 质 量 和 建 设 安 全 ;已 经列 入 项 目 库 还
6、 未 启 动 的 ,要 抓 紧 落 实 开 工 前 各 项 准 备 工 作 ,尽快 开 工 建 设 ,以 便 争 取 中 央 项 目 资 金 及 时 到 位 。继 续 推 进 “中 医医 院 标 准 化 建 设 ”。按 照 中 医 医 院 建 设 标 准 要 求 ,加 强 医 院 业务 用 房 的 建 设 和 改 造 ,全 面 规 划 ,科 学 设 计 ,滚 动 扶 持 ,每 年 继续 重 点 支 持 58 家 中 医 医 院 建 设 ,并 向 欠 发 达 地 区 倾 斜 。(2)各 级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要 高 度 重 视 项 目 建 设 工 作 ,切 实 加 强领 导 、协 调 和
7、监 管 ,及 时 帮 助 解 决 项 目 建 设 中 的 困 难 和 问 题 ,确保 每 个 建 设 项 目 都 达 到 国 家 规 定 的 要 求 。特 别 在 县 级 中 医 医 院改 扩 建 时 ,重 点 加 强 中 医 药 特 色 优 势 突 出 的 临 床 科 室 基 础 条 件建 设 ,积 极 配 备 中 医 诊 疗 设 备 ,在 环 境 形 象 和 内 部 装 饰 上 体现 中 医 药 文 化 风 格 与 特 色 。(3)省 中 医 药 管 理 局 将 继 续 争 取 中 央 财 政 和 省 财 政 对 县 级3中 医 医 院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予 以 支 持 。加 强 1
8、6 所 未 达 到 国 家 标 准 的县 级 中 医 医 院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各 地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要 加 强 与 当 地发 改 、财 政 、建 设 等 部 门 的 协 调 与 沟 通 ,分 批 予 以 重 点 建 设 ,改善 中 医 医 院 诊 疗 条 件 。(二 )加 快 完 善 乡 镇 卫 生 院 (农 村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中 医 科设 置1. 各 地 要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中 医 药 管 理 局 与 卫 生 部 联 合制 定 的 乡 镇 卫 生 院 中 医 科 基 本 标 准 ,要 对 辖 区 内 乡 镇 卫 生 院中 医 科 设 置
9、 情 况 进 行 摸 底 调 查 ,对 于 已 经 达 到 基 本 标 准 的 ,要不 断 巩 固 与 提 高 ;对 于 已 经 设 置 中 医 科 ,但 尚 未 达 到 标 准 的 ,要抓 紧 时 间 予 以 整 改 提 高 ,对 于 尚 未 设 置 中 医 科 的 ,要 按 照 基 本标 准 尽 快 设 置 到 位 。要 将 中 医 科 的 设 置 及 业 务 开 展 情 况 纳 入 乡镇 卫 生 院 评 审 工 作 中 予 以 考 评 ,力 争 到 2011 年 底 所 有 的 乡 镇 卫生 院 都 按 照 基 本 标 准 设 置 中 医 科 和 中 药 房 。加 快 推 进 乡 镇 卫
10、生 院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中 医 药 特 色 诊 疗 区 域 建 设 ,集 中 中 医药 优 势 资 源 ,优 化 服 务 流 程 ,重 点 建 设 好 一 批 中 医 药 特 色 乡 镇卫 生 院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2. 在 实 施 国 债 项 目 乡 镇 卫 生 院 建 设 和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服 务体 系 中 心 乡 镇 卫 生 院 建 设 中 ,将 乡 镇 卫 生 院 中 医 科 、中 药 房 纳入 统 一 规 划 ,开 展 基 础 设 施 条 件 建 设 ,按 照 标 准 配 置 中 医 诊 疗设 备 ,至 少 包 括 :针 灸 器 具
11、、火 罐 、电 针 仪 、艾 灸 仪 、智 能 通 络 治疗 仪 、颈 腰 椎 牵 引 设 备 、中 药 熏 蒸 设 备 、TDP 神 灯 、中 药 雾 化 吸入 设 备 等 。43认 真 贯 彻 落 实 浙 江 省 农 村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机 构 设 置和 编 制 标 准 实 施 意 见 ,在 建 设 农 村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应 考 虑 中医 药 服 务 功 能 的 完 善 ,设 置 中 医 科 室 ,并 按 一 定 比 例 配 备 中 医类 别 执 业 医 师 ,加 快 推 进 我 省 城 乡 社 区 中 医 药 服 务 协 调 发 展 。(三 )不 断 加
12、 强 村 卫 生 室 中 医 药 服 务 条 件 建 设 ,扩 大 中 医 药服 务 可 及 性各 级 卫 生 、中 医 药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积 极 协 调 各 级 财 政 支 持 ,根 据 卫 生 部 、国 家 中 医 药 管 理 局 、国 家 发 改 委 制 定 的 村 卫 生 室建 设 指 导 意 见 要 求 开 展 村 卫 生 室 基 础 设 施 条 件 建 设 :(1)配 置 好 村 卫 生 室 中 医 诊 疗 设 备 。至 少 包 括 电 针 仪 、TDP神 灯 和 中 医 治 疗 包 (箱 )(内 含 针 灸 器 具 、刮 痧 板 、罐 具 、艾 条 等 )等 。(2)配
13、 置 中 药 柜 。有 条 件 的 村 卫 生 室 中 药 饮 片 柜 (药 斗 ),配置 包 括 国 家 基 本 药 物 目 录 规 定 品 种 在 内 的 中 成 药 和 中 药 饮 片 。(3)设 置 中 医 药 文 化 和 科 普 知 识 宣 传 栏 ,倡 导 村 卫 生 室 在 装修 装 饰 上 体 现 中 医 药 文 化 。(四 )努 力 推 进 县 级 综 合 医 院 中 医 药 工 作1.各 地 按 照 关 于 切 实 加 强 综 合 医 院 中 医 药 工 作 的 意 见 ,把 县 级 综 合 医 院 中 医 药 工 作 纳 入 到 整 个 农 村 中 医 药 工 作 中 ,
14、切实 加 强 业 务 指 导 和 建 设 支 持 。2.积 极 开 展 省 级 综 合 医 院 示 范 中 医 科 的 创 建 工 作 ,按 照 浙江 省 综 合 医 院 示 范 中 医 科 建 设 标 准 ,加 快 推 进 县 级 综 合 医 院 中医 科 建 设 ;同 时 ,县 级 综 合 医 院 应 设 置 一 定 比 例 的 中 医 (中 西 医5结 合 )病 床 。3积 极 争 创 全 国 综 合 医 院 中 医 药 工 作 示 范 单 位 ,争 取 到 有23 家 县 级 综 合 医 院 成 为 全 国 综 合 医 院 中 医 药 工 作 示 范 单 位 。(五 )积 极 鼓 励
15、民 营 资 本 举 办 非 营 利 性 中 医 医 疗 机 构1. 鼓 励 有 资 质 的 中 医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特 别 是 名 中 医 在 农 村开 办 中 医 诊 所 或 个 体 行 医 。2. 非 公 立 中 医 医 疗 机 构 在 医 保 定 点 、科 研 立 项 、职 称 评 定和 继 续 教 育 等 方 面 ,与 公 立 中 医 医 疗 机 构 享 受 同 等 待 遇 ,对 其在 服 务 准 入 、监 督 管 理 等 方 面 一 视 同 仁 。二 、 进 一 步 加 强 农 村 中 医 药 服 务 能 力 建 设(六 )努 力 提 高 县 级 中 医 医 院 中 医 药
16、服 务 能 力1继 续 开 展 中 医 名 院 建 设 。建设好一批代表区域水平、中医药特色和优势显著的现代化中医医院,发挥其在新形势下中医医院建设发展中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更好地满足社会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2开展中医医院等级评审工作。启动新一轮中医医院等级评审工作,各地要加强对县级中医医院的指导和监管,县级中医医院要按照浙江省中医医院等级评审标准开展各项工作,争取有 90%以上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3继 续 开 展 中 医 名 科 建 设 。在 全 省 巩 固 和 建 设 好 一 批 具有较强中医药临床优势、明显专科效益、合理人才结构、较强技术辐射能力和较高管理水平的中医药重点专科
17、,继续加大对中医名科的补助力度。加 大 对 市 县 级 中 医 药 重 点 专 科 、专 病 建6设 项 目 的 支 持 ,积 极 协 调 相 关 部 门 ,争 取 财 政 支 持 ,每 个 县 级 中医 医 院 在 开 展 省 级 项 目 建 设 的 同 时 ,再 选 择 2-3 个 中 医 专 科 开展 市 县 级 中 医 药 重 点 专 科 建 设 。开 展 中 医 药 重 点 专 科 协 作 组 工作 ,组 建 具 有 我 省 特 色 的 协 作 组 ,并 积 极 开 展 工 作 。4加 强 中 医 药 先 进 技 术 和 方 法 的 引 进 和 应 用 。(1)加 强 中 医 (中
18、西 医 结 合 )优 势 单 病 种 的 推 广 和 应 用 工 作 。结 合 中 医 临 床 路 径 和 中 医 电 子 病 历 等 ,切 实 做 好 中 医 (中 西 医 结合 )优 势 单 病 种 诊 疗 规 范 的 推 广 和 应 用 工 作 ,发 挥 中 医 药 在 疾 病防 治 中 的 疗 效 优 势 ,不 断 提 高 应 用 中 医 药 防 治 疾 病 的 能 力 。(2)积 极 引 进 成 熟 、先 进 的 中 医 药 现 代 技 术 与 方 法 ,培 育 和巩 固 特 色 优 势 。加 快 中 医 药 科 技 成 果 的 推 广 与 转 化 工 作 ,切 实提 高 中 医 药
19、 在 农 村 卫 生 工 作 中 的 科 技 贡 献 率 。5. 加 强 全 国 农 村 医 疗 机 构 中 医 特 色 专 科 建 设 。继 续 组 织 实施 好 农 村 医 疗 机 构 中 医 特 色 专 科 (专 病 )项 目 建 设 。6. 贯 彻 落 实 国 家 中 医 药 管 理 局 制 定 的 中 医 医 院 设 备 配 置标 准 ,对 县 级 中 医 医 院 设 备 配 置 提 出 具 体 要 求 。各 地 要 按 照中 医 医 院 设 备 配 置 标 准 ,为 县 级 中 医 医 院 配 置 必 要 的 诊 疗 设备 ,特 别 注 重 加 强 中 医 诊 疗 设 备 配 置
20、。7加 强 县 级 中 医 医 院 急 救 能 力 建 设 ,将 中 医 医 院 纳 入 120急 救 网 络 。县 级 中 医 医 院 应 根 据 医 院 规 模 ,合 理 设 置 急 诊 科 室 ,加 强 急 诊 能 力 建 设 ,并 充 分 中 医 药 在 急 救 中 的 作 用 。要 充 分 发挥 县 级 中 医 医 院 在 甲 型 H1N1 流 感 、麻 疹 、手 足 口 病 等 传 染 病疫 情 中 的 重 要 作 用 ,应 将 符 合 救 治 条 件 的 中 医 医 院 纳 入 定 点 医7院 。(七 )扎 实 提 升 乡 镇 卫 生 院 和 村 卫 生 室 中 医 药 服 务
21、水 平1. 加 强 县 乡 村 三 级 医 疗 机 构 中 医 药 业 务 协 作(1)通 过 医 院 等 级 评 审 等 工 作 ,督 促 县 级 中 医 医 院 设 置 基 层指 导 科 ,采 取 接 受 进 修 、巡 回 医 疗 、轮 流 下 派 、技 术 培 训 等 多 种形 式 ,对 乡 镇 卫 生 院 、村 卫 生 室 分 层 分 类 开 展 中 医 药 适 宜 技 术推 广 和 中 医 药 业 务 指 导 。(2)有 条 件 的 地 区 可 推 广 县 乡 中 医 药 业 务 管 理 一 体 化 模 式 。(3)对 尚 未 设 立 中 医 科 的 乡 镇 卫 生 院 ,县 级 中
22、 医 医 院 可 以 通过 轮 流 下 派 等 方 式 予 以 援 建 ,对 下 派 到 乡 镇 卫 生 院 的 医 师 在 职称 晋 升 、工 资 待 遇 上 予 以 倾 斜 。2积 极 参 加 国 家 基 本 药 物 临 床 应 用 指 南 (中 成 药 )培 训 ,提 高 乡 镇 卫 生 院 和 村 卫 生 室 中 成 药 应 用 水 平 。3. 各 级 卫 生 、中 医 药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通 过 项 目 等 方 式 ,积 极引 导 乡 镇 卫 生 院 突 出 中 医 药 特 色 ,并 逐 步 形 成 专 科 (专 病 )优 势 ,建 成 一 批 以 中 医 药 服 务 为 特
23、 点 的 乡 镇 卫 生 院 。4鼓 励 和 支 持 乡 村 中 医 药 技 术 人 员 利 用 当 地 中 草 药 资 源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自 种 、自 采 、自 用 中 草 药 。三 、 大 力 培 养 农 村 中 医 药 人 才 队 伍 , 提 高 农 村 中 医 药 人 员素 质(八 )多 途 径 开 展 农 村 中 医 药 人 才 培 养1.各 地 在 贯 彻 落 实 浙 江 省 以 全 科 医 生 为 重 点 基 层 医 疗 卫生 队 伍 建 设 规 划 中 ,应 根 据 本 地 区 农 村 中 医 药 人 才 岗 位 需 求 ,8组 织 实 施 好 定 单 定 岗 农
24、村 中 医 药 人 才 培 养 。2.积 极 开 展 市 县 级 名 中 医 评 选 工 作 ,培 养 一 批 代 表 区 域 水平 的 ,具 有 较 强 影 响 力 的 名 中 医 药 专 家 。探 索 在 县 级 医 疗 机 构及 乡 镇 卫 生 院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开 设 名 中 医 工 作 室 ,为 名 中医 药 专 家 配 备 助 手 ,切 实 做 好 学 术 经 验 的 整 理 和 继 承 工 作 。3继 续 开 展 农 村 中 医 骨 干 培 养 和 基 层 名 中 医 培 养 项 目 ,为农 村 培 养 优 秀 的 中 医 药 骨 干 队 伍 。鼓 励 各
25、地 积 极 探 索 农 村 中 医骨 干 培 养 模 式 ,充 分 调 动 基 层 医 务 人 员 的 积 极 性 。切 实 抓 好 西学 中 培 训 、中 医 类 别 全 科 医 师 岗 位 培 训 以 及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训 等 工 作 。4. 贯 彻 实 施 好 传 统 医 学 师 承 和 确 有 专 长 人 员 医 师 资 格 考核 考 试 办 法 (卫 生 部 令 52 号 ),通 过 师 带 徒 的 方 式 ,为 乡 镇 卫生 院 、村 卫 生 室 培 养 实 用 性 中 医 药 人 才 。5.建 设 一 批 农 村 中 医 药 继 续 教 育 基 地 。根 据 国
26、家 中 医 药 管理 局 的 要 求 ,在 省 内 建 设 好 一 批 农 村 中 医 药 知 识 与 技 能 培 训 示范 基 地 ,并 积 极 申 报 国 家 中 医 药 管 理 局 农 村 中 医 药 知 识 与 技 能培 训 示 范 基 地 ,加 强 培 训 基 地 条 件 建 设 ,利 用 当 地 中 医 药 教 育资 源 加 强 农 村 中 医 药 师 资 队 伍 建 设 。充 分 发 挥 全 省 22 个 社 区 中医 药 知 识 与 技 能 培 训 基 地 ,18 个 农 村 中 医 药 人 才 培 养 基 地 和 17个 中 医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基 地 的
27、 作 用 ,为 农 村 培 养 优 秀 的 实用 型 中 医 药 人 才 。(九 )加 强 乡 镇 卫 生 院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中 医 药 人 员 配 备和 水 平 提 高91. 在 实 施 国 家 和 省 乡 镇 卫 生 院 招 聘 执 业 医 师 计 划 中 ,加 强中 医 类 别 医 师 的 招 聘 工 作 。3.按 照 浙 江 省 农 村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机 构 设 置 和 编 制 标准 实 施 意 见 ,配 足 配 好 中 医 药 人 员 ,农 村 中 医 工 作 先 进 市 、县(市 、区 ),每 个 乡 镇 卫 生 院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28、 中 心 )主 治 以 上 中 医医 师 不 得 少 于 2 名 。4. 大 力 推 广 从 民 营 医 疗 机 构 中 招 聘 中 医 药 人 员 、西 医 学 习中 医 、带 编 定 向 培 养 中 医 人 员 、对 口 支 援 等 经 验 ,多 途 径 补 充 农村 中 医 药 人 才 队 伍 。(十 )加 强 乡 村 医 生 队 伍 建 设1. 贯 彻 实 施 国 家 中 医 药 管 理 局 和 卫 生 部 联 合 印 发 的 将 农村 具 有 中 医 药 一 技 之 长 人 员 纳 入 乡 村 医 生 管 理 工 作 方 案 ,通 过考 核 和 农 民 评 议 等 程 序 将 一 技
29、 之 长 中 医 民 族 医 人 员 纳 入 乡 村 医生 管 理 ,加 强 其 执 业 规 范 。2. 开 展 乡 村 医 生 中 医 药 知 识 与 技 能 培 训 。各 地 要 将 中 医 药知 识 与 技 能 的 培 训 内 容 纳 入 乡 村 医 生 在 岗 培 训 基 本 要 求 和 培 训计 划 ,按 照 乡 村 医 生 中 医 药 知 识 与 技 能 培 训 大 纲 的 要 求 ,认真 组 织 开 展 乡 村 医 生 中 医 药 知 识 与 技 能 培 训 工 作 ,乡 村 医 生 中医 药 知 识 培 训 率 达 到 100%。3继 续 实 施 乡 村 医 生 中 医 大 专
30、 学 历 教 育 ,进 一 步 提 升 乡 村医 生 学 历 层 次 ,2 年 内 再 培 养 300 人 左 右 。四 、 积 极 推 广 基 层 常 见 病 多 发 病 中 医 药 适 宜 技 术 , 增 强农 村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利 用 中 医 药 诊 治 疾 病 的 能 力10(十 一 )进 一 步 实 施 基 层 常 见 病 多 发 病 中 医 药 适 宜 技 术 推 广项 目1. 切 实 落 实 国 家 中 医 药 管 理 局 在 每 个 乡 镇 卫 生 院 推 广 10项 中 医 药 适 宜 技 术 ,在 每 个 村 卫 生 室 推 广 4 项 中 医 药 适 宜 技 术
31、的 任 务 。根 据 国 家 中 医 药 管 理 局 要 求 ,我 们 已 经 翻 印 了 基 层 中医 药 适 宜 技 术 手 册 第 一 册 和 第 二 册 ,并 已 发 放 到 各 市 卫 生 行 政部 门 ,各 地 要 及 时 将 手 册 发 放 到 每 个 适 用 对 象 ,省 将 适 时 组 织开 展 培 训 工 作 。各 地 要 积 极 为 培 训 工 作 搭 建 合 适 平 台 ,提 供 保障 经 费 ,培 养 好 师 资 力 量 ,加 强 对 相 关 人 员 的 培 训 工 作 ,并 在 培训 过 程 中 ,注 重 实 效 ,强 化 考 核 。(1)针 对 西 医 人 员 ,
32、重 点 推 广 国 家 中 医 药 管 理 局 制 定 的 基层 中 医 药 适 宜 技 术 手 册 第 一 册 ,推 广 临 床 广 泛 应 用 的 、简 易 的中 医 药 适 宜 技 术 。(2)针 对 中 医 人 员 ,重 点 推 广 基 层 中 医 药 适 宜 技 术 手 册 第二 册 ,推 广 临 床 常 用 的 中 医 药 适 宜 技 术 ,包 括 毫 针 刺 法 、艾 灸 疗法 、刮 痧 、拔 罐 、敷 贴 、推 拿 、熏 洗 、耳 针 等 。2.各 地 要 认 真 学 习 国 家 中 医 药 管 理 局 印 发 的 基 层 常 见 病多 发 病 中 医 药 适 宜 技 术 推 广 项 目 考 核 标 准 及 评 分 细 则 ,开 展 基层 常 见 病 多 发 病 中 医 药 适 宜 技 术 推 广 项 目 考 核 。3.加 强 全 省 11 个 中 医 药 适 宜 技 术 示 范 基 地 建 设 。强 化 对 建设 单 位 的 规 范 管 理 ,并 督 促 建 设 单 位 根 据 要 求 完 成 创 建 任 务 。示 范 基 地 要 围绕我省中医药“三进” 工作要求,切 实做好中医药适宜技术进农村社区推广计划实施工作,并总结推广应用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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