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困 难 学 生 参 保 流 程(相关证件复印件样式见后页)备注:1、以上所有证件必须以证件文本为准:任何村或街道等证明家庭困难的手写材料均无效;丢失证件等情况由当地民政局出具的证明无效。2、有以上证件但以下情形不列入资助范围:低保、低收入家庭的相关证件中无学生本人的; 低保、低收入家庭的相关证件中无学生本人,即使学生提供户口本证明与低保领证人是同一户口的; 低保证已过期;没注明具体有效期限的或有效期不到 2017 年 12 月的。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困难学生,可申请民政资助,个人免缴费:1、持学生生源所在地民政部门发放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将户主、含学生本人的家庭成
2、员页及有效期记录页复印在同一张 A4 纸上,一式二份;2、持学生生源所在地残联部门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所有学生;残疾等级为 3、4 级的广州市户籍学生。持证人必须是学生本人,证件复印在 A4 纸上,一式两份。复印样式见附件三。学生工作部(处)审核资格证件,填写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增员电子申报表一式二份,制作电子报盘文件并打印,加盖本部(处)公章,与个人资料一起交校医院医保办。校医院汇总全部困难学生参保资料,填写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增员电子申报表一式二份,加盖学校公章,报送天河分局办理困难学生参保登记手续。医保天河分局将所有资料报送广州市民政局办理参保,审
3、批通过的困难学生,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局缴纳,未审批通过的学生资料返还学院,改为正常参保缴费。校医院通知学院领取社保卡或医保卡,并发给学生。银行制新社保卡或医保卡,再交校医院(如曾经参保,不再发新卡,用回原医保卡或社保卡)。需提交资料:1、上述证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3 份:各学院检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3 份,在复印件上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 ,并加盖学院公章;2、将二证复印件交至西湖厅 303 室;3、单独下载填报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增员电子申报表发送至邮箱:2附件 困难人员证件复印件附件 3.1: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复印件样式3附件 3.2: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样式4附件 3.3.1:残疾人证 复印件正面5附件 3.3.2:残疾人证 复印件反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