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忠电镀城地块出租协议麻外经2018 号甲方:东莞市麻涌镇对外经济发展公司乙方: 乙方于 2018 年 月 日通过公开竞投方式,竞得甲方位于麻一村协忠电镀城地块的承租权,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就甲方将位于协忠电镀城地块出租给乙方使用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东莞市麻涌镇协忠电镀城地块位于东莞市麻涌镇广麻大道二涌中路(以下简称“目标场地” 。占地面 积为 29076 平方米,1994 年建成投产,由电镀厂区(占地约 23072 平方米)和污水处理厂(占地约 5362 平方米)组成,其中电镀厂区有 21 家电镀企业分布在 17 幢建筑物中,2013 年 4 月,电镀企业开始停止运行,由于企业的长期运行,
2、目标地块受到一定程度的重金属污染,需进行场地调查和风险评估,并进行污染修复。麻涌镇人民政府作为示范项目责任单位,开展“东莞市麻涌镇协忠电镀工业区场地环境调查与污染修复示范项目”。东莞市麻涌镇协忠电镀工业区场地土壤环境污染修复示范项目修复治理工程包括污水处理厂区土壤(土方量为17472m3)和工业区建筑物地下水有机氯风险控制(建筑物面积 13220m2)。施工 单位完成了蒸汽阻隔面积 13220m2,完成了土壤修复总土方量 17472m3(面积共计 3360m2),其中异位固化/稳定化 10080m、原位固化/稳定化 7392m3。修复治理工程量满足施工优化方案的要求。2018 年 6 月 22
3、 日下午与会专家和代表踏勘了示范项目的现场审阅了 4 份工程成果报告,听取了示范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修复效果评估单位的汇报。专家验收组认为修复效果满足要求,一致同意通过示范项目的验收。一、出租地块情况甲方将麻涌镇协忠电镀城地块出租给乙方使用(详见附图),出租地块面积为 26951.5 平方米(约合 40.4 亩)。现该地块范围内 13 栋建筑物,面积为 29623.5 平方米,地块及地上建筑物以现场确定为准。建筑物不出租,需按本协议五(二)4 项有关约定拆除。二、土地性质与用途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用于建设文化旅游项目,不能用作仓储、堆场及从事有污染的行业。三、租用期限租用期限为 20 年,
4、自从 2018 年 月 日至 2038 年 月 日止。四、租金及押金1、租金: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叁拾陆万柒仟玖佰叁拾陆元整(¥367936 元,为不含税价,如需发票,由乙方承担相应税金),租金每 5 年递增 5%,免租期 1 年,从签订协议之日 1 年后开始计收租金,每年 1 月 10 日、4 月 10 日、7 月 10 日和 10月 10 日前分别缴交当季度的租金,由甲方承担开具租金税票的税费。2、押金:押金为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 元)。租期满后如乙方无任何违约情形的甲方无息退回押金给乙方。3、支付方式:乙方在签订本协议 5 天内将押金共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
5、 元)支付给甲方,甲方指定的收款帐号为:帐户名称:东莞市麻涌镇对外经济发展公司帐 号: 开 户 行: 五、双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协议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2、按照本协议约定收取租金。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引进的项目必须在麻涌镇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依法缴纳税收。2、按照协议约定的用途和期限,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租的土地。3、可在承租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4、须在现有土壤修复环保验收手续完成后拆除现有建筑物(共 13 栋,面积为 29623.5 平方米),拆除费用由乙方承
6、担。现状建筑物上有一移动信号基站,乙方在拆除建筑物前须与移动公司沟通迁移,迁移费用由乙方与移动公司沟通协调解决。5、若乙方在地块上建设附属物须经麻涌镇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后才能开展,应当在再利用前制定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并结合污染地块相关开发利用计划,避免破坏已完成验收的修复工程,有针对性地实施风险管控。6、负责场内的安全、消防、防盗、卫生、土地平整、水电报装及水费、电费等一切事宜。7、租期内产生的经济责任、安全责任等一切责任全部由乙方独立承担,与甲方无关。8、不得用取得承租经营权的土地抵偿债务。9、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六、转租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如需将承租的土地全部
7、或部分转租给第三方的,须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转租。2、若转租,乙方应与第三方签订转租协议,不得擅自修改本承租协议的内容。3、转租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本承租协议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乙方与第三方按其双方签订的转租协议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七、协议的变更和解除1、本协议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双方协商一致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2、本协议履行期间,如遇政府拆迁、征收、征用或城市更新等情况,关于乙方前期投入的补偿问题,甲方对乙方前期投入的实物固定资产核实后进行评估,按照评估价给予相应补偿,补偿金额不超过已收取的租金总额。如因不
8、可抗力致使本协议难以履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双方互不承担责任。3、租期满后,如需续租,按镇资产交易的有关规定执行。八、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足额支付租金的,应当按未交部分,向甲方支付每天千分之三的违约金。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收回土地及地上附属物及设施,没收乙方所交押金,对乙方前期投入不作任何补偿。(1)未按约定的用途使用场地的,经甲方两次书面通知仍未改正的;(2)进行违法活动累计达两次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3)逾期 60 天未足额支付租金、违约金和水费、电费等费用的;(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累计半年未开展经营活动的。(5)未
9、按本协议五(二)4 项约定拆除现有地上建筑物的。3、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本协议的,双方应提前 90 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方可办理解除租赁手续,且需向对方支付相当于三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4、租期满后,在地块上所有新建附属物及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在 30 天内交回,逾期不归还的,由甲方自行处置,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5、土壤修复环保验收手续完成后,乙方无按约定拆除现状建筑物开展经营活动的,若发生安全事故或其他法律纠纷,均与甲方无关,乙方自行承担一切后果。6、乙方不得破坏土壤修复保护层,若日后被环保部门巡查发现破坏,由乙方承担土壤修复所有费用。乙方在地块再利用过程中对已验收的修复工程造成破坏,需编制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工程方案,工程完工后开展效果评估,编制效果评估报告,并需对地块情况信息公开(修复工程需按东莞市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土壤环境管理工作流程进行)。九、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任何一方均可向协议履行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十一、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附图:协忠电镀城地块红线图甲方:东莞市麻涌镇对外经济发展公司签约代表:乙方: 签约代表:2018 年 月 日签订于东莞市麻涌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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