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阳师范学院“南湖学者奖励计划”青年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校” 战略, 进一步促进人才队伍建设,为青年优秀人才发展创造条件,搭建平台,培养造就一批青年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学校决定实施“南湖学者奖 励计划” 青年项目(以下简称“ 青年项 目” )。第二条 青年项目设立 A、B 两个类别,学校每年组织一次遴选、资助工作。第三条 青年项目资助期为五年,采取分段资助,首次资助期为三年,中期考核合格后继续资助两年。第二章 入选条件第四条 青年项目申请人应符合下列条件:(一)申报当年的 1 月 1 日,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工作在教学、科研一线的教师或科研
2、人员;(二)A 类青年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B 类青年项目申 请人须具有博士学位;(三)专业基础理论扎实,业务素质过硬,及时更新教学内容,积极改进教学方法,圆满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教学效果优良(专职科研人员此项不做要求);(四)科研业绩方面,A 类青年项目申请人须 同时具备下列两项业绩, B 类青年项目申请 人须具备两项业绩中的一 项:1.主持承担国家级项目 1 项以上;2.近三年在我校规定的 D 级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2 篇以上。第五条 已被学校授予“南湖学者” 称号者,不得申 报青年项目。第三章 选拔程序第六条 青年项目人选选拔按以下程序进行:(一
3、)个人申报申请人填写信阳师范学院“南湖学者奖励计划” 青年项目申请书,并按规定提供相关 证明材料。(二)单位推荐教学单位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根据本办法所规定的入选条件,将推荐候选人材料报人事处。(三)材料审核由人事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分别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四)专家评审学校召开专家评审会,对候选人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并投票表决。得票超过 2/3 者方可作为入选青年项目的初步人 选。A 类青年项目在申报人中择优遴选。申报 A 类青年项目得票未达到 2/3 者,自 动变更为 B 类青年项目申报人参与评审。(五)人选公示人事处将评审通过的人选在校园网上予以公示,公示异议期为 1周。(六)人选
4、确定异议期满,公示结果上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入选青年项目的最终人选。第四章 奖励标准第七条 青年项目入选者(以下简称“入选者” ),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工资等福利待遇外,A 类入选者可享受税后每月 6000 元的奖励,B 类入选者可享受税后每月 3000 元的奖 励。第五章 任期目标第八条 入选者在五年资助期内应完成如下工作目标:(一)积极参与学科建设工作,为实现所在学科的建设目标做出积极贡献。(二)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且教学效果优良(专职科研人员此项不作要求)。(三)以我校为第一产权单位,完成以下科研工作任务:1.A 类入选者须完成下列任务中的(1)、(2) 项及(3)、(4)、(5)中的任意一
5、项:(1)每年在我校规定的 D 级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2 篇以上,五年资助期内至少在我校规定的 C 级 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 篇;(2)五年资助期内主持获批国家级项目 1 项以上;(3)获国家级科研或教学成果奖 1 项以上(不限等级、名次),或获省部级科研成果或教学成果二等奖 1 项以上(限第一获奖人);(4)获批授权发明专利 1 项以上(限第一发明人);(5)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有 1 篇以上获省级以上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2.B 类 入选者须完成下列任务中的(1)、(2)项及(3)、(4)、(5)中的任意一项:(1)每年在我校规定的 D 级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1 篇以上,
6、五年资助期内至少在我校规定的 C 级 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 篇;(2)五年资助期内主持获批国家级项目 1 项以上或省部级项目 2项以上;(3)获国家级科研或教学成果奖 1 项以上(不限等级、名次),或获省部级科研成果或教学成果二等奖 1 项以上(限前三名);(4)获批授权发明专利 1 项以上(限第一发明人);(5)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有 1 篇以上获省级以上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第六章 管理考核第九条 入选者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任期目标,积极全面完成各项工作,接受学校和教学单位的年度、中期和终期考核。第十条 年度考核由所在教学单位组织进行。入选者填写信阳师范学院“ 南湖学者 奖 励计划” 青年
7、项目年度考核表,教学单位按照本办法,对 入选者的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学校将根据工作需要对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复核。第十一条 中期、终期考核分别在三年和五年资助期满时由学校组织进行。学校成立由有关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部分专家组成的青年项目考核工作小组,对入选者任期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入选者填写信阳师范学院“南湖学者奖励计 划” 青年项目中期考核表或信阳师范学院“南湖学者 奖励计划” 青年 项目终期考核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第十二条 青年项目考核标准(一)年度考核采取定性考核办法,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完成了年度任务,且要求资助期内完成的各项任务进展顺利
8、的,考核结果为合格;年度任务未完成,或要求资助期内完成的各项任务基本无进展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二)中期考核和终期考核采取量化考核办法。考核工作小组根据年度任务完成情况、任期目标进展或完成情况,确定青年项目中期或终期考核分数。考核总分为 100 分,得分 90 分以上者为优秀,得分6089 分者为合格,得分 60 分以下者为不合格。第十三条 青年项目考核结果的使用(一)考核结果是支付青年项目奖励、是否继续资助以及奖惩的依据。(二)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将暂停支付青年项目奖励,教学单位要督促入选者提出整改意见。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将取消对入选者的资助。(三)中期考核合格以上者,可以继续资
9、助两年;中期考核不合格者,终止资 助。(四)终期考核结果优秀者,学校将给予适当奖励。未完成任期目标, 终期考核 结果不合格者,根据具体情况由学校考核工作小组决定追回部分已支付的奖金。第十四条 对于超额完成任期目标任务,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取得特别突出成绩的入选者,学校将给予特别奖励。第十五条 入选者资助期内发表论文、出版著作、教材、上报成果等,均应 注明“ 信阳师范学院南湖学者奖励计划青年项目(Nanhu Scholars Program for Young Scholars of XYNU)”字样。第七章 附则第十六条 同一级别的青年项目,原则上只资助一个五年周期。B 类 青年 项 目五年资助
10、期满后,可申报 A 类青年项目;A 类青年项目五年资助期满后,则不可申报 B 类青年项目。第十七条 本办法中涉及的“论文” 均指期刊 论文,理工类专业要求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人文社科类专业要求为独著或第一作者(第一作者论文的第二作者限申报人的博士研究生导师);涉及期刊等级的认定以信阳师范学院绩效工资管理办法(试行)(信院字201428 号)之附件三中的规定为准;省部级项目人文社科类限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及资助经费在 3 万元以上的其他中央部委项目,自然科学类限资助经费在 3 万元以上的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及其他中央部委项目;涉及的“省部级 科研成果奖” ,人文社科类限优秀社科成果奖,理工类限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涉及的“ 以上” 、“以下 ”均包含本级。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信阳师范学院青年英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信院字2014139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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