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 民 所 有 制 企 业 开 业 登 记 申 请 书集 体 所 有 制 企 业 开 业 登 记 申 请 书 1企业名称: 敬 告1、请您认真阅读本表内容和有关注解事项。在申 办登记过程中如有疑问, 请您登录“北京工商 ”网站(www.BAIC) “网上办事” “登记注册” 模块查询相关内容,或直接到工商部门现场咨询。2、提 交 申 请 前 ,请 您 了 解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确 知 所 享 有 的 权 利 和 应 承 担 的 义 务 。3、请您如实反映情况,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4、本申请书的电子版可通过上述网址获取。5、本申请书请使用正楷字体手填或打印填写。 选择手工填写的, 请
2、您使用蓝黑或黑色墨水,保持字迹工整,避免涂改。选择打印填写的,请您填好后使用 A4 纸打印,按申请书完整页码顺序装订成册。K051 集 体 所 有 制 (股 份 合 作 )全 资 设 立 ”企 业 (即 集 体 所 有 制 (股 份 合 作 )企 业 的 法 人 分 支 机 构 )适 用 此 表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BEIJING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2016 第三版)第 1 页,共 11 页郑 重 承 诺本人 拟任 (企业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 向登记机关提出企业开业登记申请,并就如下内容郑重承诺:1.本企业如实向登记机关提交有
3、关材料,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2.经营范围涉及照后审批事项的,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将及时到相关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需要开展未经登记的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将在完成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后,及时办理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不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3.本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4.本企业一经设立将自觉参加年度报告,依法主动公示信息,对报送和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5.本企业一经设立将依法纳税,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自觉履行法定统计义务, 严格遵守有关法律
4、法规的规定,诚实守信经营。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 2 页,共 11 页登记基本信息表名 称住 所 北京市 区(县) (门牌号)生产经营地 省(区、市) 市 县 (门牌号)经 济 性 质 法定代表人 注 册 资 金 经营范围经营期限 长期/ 年 申请副本数 份股东(上级主办单位)名称或姓名注: 填 写 住 所 时 请 列 明 详 细 地 址 ,精 确 到 门 牌 号 或 房 间 号 ,如 “北 京 市 XX 区 XX 路 (街 )XX 号 XX 室 ”。 生产经营地用于核实税源,请如实填写详细地址;如不填写,视为与住所一致。发生变化的,由企 业向税务主管机关申请变更。 企业“法定代表人
5、”指代表企业 法人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企业为厂长(经理);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为董(理)事长(执行董事)。“经济性质” 填“全民所有制”、 “集体所有制” 或“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 。“注册资金” 指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全部财产的货币表现。 本页不够填的,可复印 续填。第 3 页,共 11 页法定代表人、董(理)事、经理、监事信息表 股东在本表的盖章或签字视为对下列人员职务的确认。如下列人员的任职文件可另行提交,则无需股东在本表盖章或签字。职 务 信 息姓 名 民族 现 居 所职务 任职期限 产生方式 是否为法定代表人 全体股东盖章
6、(签字) :注: 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填写此表,其他 类型企 业不填。本 页不够填的,可复印续填。“职务”指董(理)事长(执行董事)、副董(理)事长、董事(理事)、经理、监事会主席、监事。“产生方式”按照章程规定填写,董事(理事)、 监事一般应为“选举” 或“委派”;经理一般应为“聘任”。 任法定代表人的人员,请在对应的“是否为法定代表人”栏内填“”,其他人员不必填写此栏。“全体股东盖章(签字)”处,股东为自然人的,由股 东签字;股东为非自然人的,加盖股 东单位公章。如可另行提交有关 选举、聘用的证明文件,则不需在此页盖章(签字)。第 4 页,共 11 页请在本页粘贴董(理)事、经理、
7、监事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不够粘贴可复印使用。董(理)事、经理、监事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请正反面粘贴)董(理)事、经理、监事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请正反面粘贴)董(理)事、经理、监事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请正反面粘贴)第 5 页,共 11 页法 定 代 表 人 任 职 证 明姓 名 职 务政治面貌 移动电话身份证件类 型身份证件号 码一寸免冠近照粘贴处个人简历 起止年月 单 位 职务身 份 证 件 复 印 件 粘 贴 处(请 正 反 面 粘 贴 )经决定,兹任命 为 (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注:“个人简历”应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日填起至今,并不得间断。 全民所有
8、制、集体所有制企业应在“盖章或者签字”处加盖上级主办单位公章。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法定代表人由股东和职工大会确认的, “盖章或者签字”处应由全体股东和职工签署(其中股东为法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股东为自然人的,由自然人亲笔签字);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确定的,此处不必填写。 不能在此 页 盖章(签字)的,应提交有关任职文件。第 6 页,共 11 页自 然 人 股 东 身 份 证 明 粘 贴 页(仅限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请将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在本 页,本页如不够粘贴可复印使用。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请正反面粘贴)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请正反面粘贴)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请
9、正反面粘贴)第 7 页,共 11 页非 自 然 人 股 东 (上 级 主 办 单 位 )资 格 证 明 夹 页请将非自然人股东(上级主办单位)的资格证明 复印件夹在 A 面和 B 面之间(复印件大小控制在 A4 页面之内)A 面注: 非自然人股东(上级主办单位)资格证明有关要求参见投资办照通用指南及风险提示以及相应的设立登记一次性告知单。第 8 页,共 11 页非 自 然 人 股 东 (上 级 主 办 单 位 )资 格 证 明 夹 页B 面第 9 页,共 11 页住 所 证 明企业名称住 所 北京市 区(县) (门牌号)产权人证明 同意将上述地址提供给该企业使用。产权人盖章(签字):年 月 日需 要证 明情 况 上述住所产权人为 ,房屋用途为 。特此证明。证明单位公章: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注:请 在“住所”一栏写清详细地址,精确到门牌号或房间号,如“北京市 XX 区 XX 路(街)XX 号 XX室”。产权 人为单 位的,应在“ 产权 人证明” 一栏内加盖公章;产权人为自然人的,由产权人亲笔签字。同时需提交由产权人盖章或签字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若住所 暂未取得 房屋所有权证,可由有关部 门在“需要证明情况”一栏盖章,视为对该房屋权属、用途合法性的确认。具体可出 证的情况请参见投资办照通用指南及 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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