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北京交通大学横向科技经费使用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横向科研经费管理,规范经费使用要求,提升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 号)和教育部 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技20163号)等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校科研活动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横向科技经费是指学校科研人员面向企事业单位开展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科研活动取得的非财政资金的科研项目经费,经费号为 K字开头 530 结尾及横向预研基金。第三条 项目经费支出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
2、人应按照合同或经费预算使用经费。经费本与项目负责人必须一致,结题前未经审批,禁止经费转拨。 第四条 项目经费根据每次支出款项数额按下列标准逐级审批: 5 万元及以下的,由项目负责人审批。 510 万元(含)的,由项目负责人所在二级单位科技工作负责人审批。10100 万元(含)的,由项目负责人所在二级单位科技工作负责人审核,科技处或社科处主管处长、财务处审批。 2 100 万元以上的由项目负责人所在二级单位科技工作负责人、科技处或社科处主管处长、财务处审核,学校主管校长审批。第五条 货物和服务的采购由国资处依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并确定采购方式及办理采购手续。 (一)货物包括科研用的设备、
3、材料、成品软件等。其中,符合上账标准的仪器设备应到国资处办理资产验收及上账手续;未达到上账标准的,按照学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二)服务支出是指印刷费、培训费、租赁费、维修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咨询费、委托业务费、广告宣传费等。 (三)不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单价 3 万元(含)以下的设备、单笔 5 万元(含)以下的材料、单笔 5 万元(含)以下的服务,由项目负责人自行采购。 (四)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货物和服务,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五)单价达到 500 元及以上,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 1 万元及以上的材料,执行入库、出库登记制度。第六条 城市间交通费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出差人员因科
4、研需要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一)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类别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乘坐城市间交通工具的上限标准见下表: 3 注:第一类、第二类人员以学校人事处认定为准。1. 院士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2. 因特殊情况需突破上述上限标准的,需由出差人提供说明,项目负责人审核后报销。3. 在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两类岗位上同时任职的人员,可以按照“就高”原则选择差旅费标准。4. 对于乘坐夕发朝至的列车,乘坐普通软席时,不受出差人员级别限制。标 准交通工具级 别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轮船(不包括旅游船)飞机其他
5、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第一类院士和其他相当于院士的学者;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一等舱 头等舱 凭据报销第二类1、二级和三级教授;2、年龄在 50 岁及以上正高级职称人员3、年龄在 55 岁及以上副高级职称人员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一等舱 公务舱 凭据报销第三类 其他高级职称人员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第四类 其余人员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4 5.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
6、由个人自理。(二)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工作、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三)订票费、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四)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多买费用自付。 第七条 住宿费住宿费是指出差人员因科研需要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费用。 (一)住宿标准参照北京交通大学横向科研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明细表(见附件)。(二)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住宿费发票应与同程交通费票据同时报销,不能提供同程往返交通费票据的,不予报
7、销住宿费。如果往返城市间交通费由合作单位提供,报销住宿费时,应提供合作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和本单位的证明。第八条 外地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补助费外地市内交通费是指出差人员因科研需要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出差人员在因科研需要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5 (一)外地市内交通和伙食补助标准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之一:(1)与委托方有合同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标准使用,报销时提供合同页复印件;(2)没有合同约定的,按照 180 元/(人天)标准使用,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出差没有住宿票据的,由出差人提供说明材料,项目负责人审核后报销交通和伙食补助。除外地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补助外,往返
8、驻地和机场(火车站、码头)的市内交通费还可凭票实报实销。因科研活动需要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可依票据实报实销。(二)单次出差补助为 510 万元(含)的,须由项目负责人提供说明,由二级单位审核;单次出差补助超过 10 万元的,须由项目负责人提供说明,经二级单位、科技处或社科处、财务处审核,分管科技和财务的校领导审批后报销。第九条 根据科研工作需要,在食宿条件艰苦地区有计划开展的地质调查、工地勘察、野外测绘和技术服务等科研活动,经费支出审批、报销规定如下: (一)野外出差期间的差旅费报销采用综合补助方式。综合补助包含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等,具体补助标准为:教授及以上相当职务人员 550 元/(人
9、天);副教授及相当职务人员 450 元/(人天);其他工作人员和科研助理 350 元/(人天)。如国家政策、行业标准或项目预算对野外补助另 6 有规定,从其规定执行。综合补助按自然(日历)天数核发,以往返车(机、船)票、车辆通行费等有效票据为依据,无相关依据不核发综合补助。 因科研活动需要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可依票据实报实销;无票据的由出差人提供说明材料,包括收款人签字领款的收条(含收款人姓名及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收款金额、收款人签字)。城市间交通费凭火车、轮船、飞机等完整有效票据据实报销。 (二)野外聘用人员劳务费标准参照当地劳务标准核发,有关野外聘用人员政策按照国家和学校人事部门相关规定执
10、行。劳务费发放须提供凭聘用人员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原则上采用财务转账支付。确实无法转账可以支付现金,并保留收款人签字领款的收条(含收款人姓名及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收款金额、收款人签字),通过薪酬代发系统申报。(三)野外科研活动单次支出 5 万元(含)以下的,由项目负责人审批,并提供相关说明和支撑材料;510 万元(含)的,由二级单位审核、科技处或社科处、财务处审批;超过 10万元的须分管科技和财务的校领导审批后报销。第十条 租车和自驾车费用报销规定如下: (一)按照教育部、财政部文件规定和经济便捷的原则,出差应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7 (二)受地理环境和当地条件限制,或运输必要的仪器设备等情况
11、,确需租车或自驾车的,经项目负责人审批,凭票据实报销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和租车费。 对于租车或自驾车所引起的安全等责任,由出差人员依法承担。 (三)租车应优先选择租赁公司的车辆,报销时提供租车发票及相关支撑材料。确无租车公司的地区,需与车主签订租车约定或协议,用车终止时办理汽车租赁费结算单,报账时提供租车约定或协议(5 万元以上须盖学校合同专用章)、结算单(含收款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收款金额、收款人签字)、汽车行驶证、驾驶员身份证和驾照的复印件。(四)对于野外科研活动,租车费用报销不影响综合补助的发放。第十一条 会议费开支会议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
12、件印刷费、办公文具等。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如下:单位: 元/(人天)住宿费 伙食费 其他费用600 150 100(一)综合定额里的其他费用包括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办公文具等。 8 (二)各类会议应按照定额控制标准执行,超支部分不予报销。(三)不安排住宿的会议,综合定额按照扣除住宿费后的定额标准执行,住宿费不能调剂使用;不安排就餐的会议,综合定额按照扣除伙食费后的定额标准执行,伙食费不能调剂使用。(四)在华举办的国际会议,参照北京交通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630 号)文件执行。在国外举办国际会议的,参照北京交通大学
13、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文件执行。第十二条 横向科研经费支出暂不使用公务卡。超过银行结算起点(1000 元)的,原则上应使用公对公结算方式或银行卡结算方式。第十三条 科研人员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由于提供虚假票据、虚假材料产生的责任问题,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社科处和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办法已于 2017 年 6 月 9 日北京交通大学第 8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如国家或学校出台新的相关规定从其规定。 9 附件:横向科研国内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明细表附件横向科研国内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
14、明细表单位:元/人.天住宿费基准 旺季 旺季上浮价序号 省份 (市)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1 北京市 2 上海市 3 三亚市1200 1000 800 60010-4 月 1300 1100 900 6004 江苏省 5 浙江省 6 福建省 7 河南省4-5 月上旬(洛阳市) 1300 1090 880 7508 广东省 9 四川省 10 云南省1000 850 700 60011 天津市 12 河北省7-9、11-3月 1300 1075 850 70013 山西省 14 内蒙古 7-10 月 1300 1075 850 70015 辽宁省 7-9 月 1060 8
15、80 700 58016 吉林省 7-9 月 1060 880 700 58017 黑龙江省 6-9 月 1060 880 700 58018 安徽省900 750 600 500 10 19 江西省 20 山东省 7-9 月 1060 880 700 58021 湖北省 22 湖南省 23 广 西 1-2、 7-9 月 1140 995 850 62024海南省(不含三亚市) 11-3 月 1140 995 850 62025 重庆市 26 贵州省 27 西 藏 6-9 月 1300 1075 850 70028 陕西省 29 甘肃省 5-9 月 1300 1075 850 70030 青海省 31 宁 夏 32 新 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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