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郭县法院车辆定点维修项目编号: CZZB2017-131招标文件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前郭县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1前郭县法院车辆定点维修项目招 标 文 件项目编号: CZZB2017-131项目名称:前郭县法院车辆定点维修项目招标人: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盖 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招标代理机构:前郭县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赵立忠 (签字或盖章)2日 期:2017 年 12 月 21 日目 录招标公告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第二章 合同格式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四章 评标办法3招标
2、公告招标项目编号:CZZB2017-131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前郭县法院车辆定点维修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财政拨款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1、招标范围及用途:前郭县人民法院 13 台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包括车辆大修、中小修、故障的专项修理)2、定点维修期限:本次定点维修服务期限为一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3、定点维修供应商数量:确定 1 家汽车维修企业作为本次定点维修企业三、定点维修企业资格条件要求: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3.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
3、任的能力;3.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 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报价。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报价均将被拒绝。3.3 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有效合法的注册资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证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包括维修和配件等项目
4、。3.4 在松原市江南区域内设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实行计算机信息化管理,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维修二类)含二类及以上资格,并具备汽车维修资格所需的维修设备。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6 投标企业参加政府活动中需查询信用信息记录方可参加(详见财库【2016】125 号)。4四、招标文件的获取4.1 请申请人于 2017 年 12 月 2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2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 00 分,下午 13 时 30 分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前郭县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5、乌兰大街 1680 号),报名人必须持单位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单位有效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以上所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五、投标文件的递交5.1 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2018年1月11日13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1月11日13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前郭县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乌兰大街1680号)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3 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个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六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
6、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七、联系方式招标人: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联系人:汪丹丹电 话:0438-2290393招标代理机构:前郭县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前郭县乌兰大街 1680 号 邮编: 138000 联系人:吕佳 电话: 0438-2107242 2017 年 12 月 21 日5第 1 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1 招标人名称: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地址:前郭县联系人:汪丹丹电话:0438-22903932 招标代理机构名 称:前郭县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前郭县乌兰大街
7、1680号联系人:吕佳电 话:0438-21072423 项目名称 前郭县法院车辆定点维修项目4 招标范围及用途 前郭县人民法院 13 台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包括车辆大修、中小修、故障的专项修理)5 定点维修期限 本次定点维修服务期限为一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6 定点维修企业数量 确定 1 家汽车维修企业作为本次定点维修企业7 定点服务地点 在松原市江南区域内设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8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79 出资比例 100%810 投标人资格要求资格条件: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
8、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有效合法的注册资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包括维修和配件等项目,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维修二类)含二类及以上资格。实行计算机信息化管理,并具备汽车维修资格所需的维修设备。三、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从业人员要求:提供从业人员及其技术资格【
9、固定专业技术人员 3 人(含 3 人)以上】。五、财务要求:提 供 企 业 近 一 年 (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六、投标企业需到人民检察院办理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并将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装入投标文件中,无此证明,则否决其投标资格。七、其他要求:投标企业参加政府活动中需查询信用信息记录方可参加(详见财库【2016】125 号)。信用记录查询渠道:投标单位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信用记录查询有效截止时间:2018 年 1 月 10 日 16 时 00分前信用记录查询留存方式:将查询内容及查询
10、时间网上截图的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并加盖企业公章,无此证明,则否决其投标资格。信用信息使用规则:投标截止时间前,对不符合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则否决其投标资格。以上所有要求均需提供证明材料。911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出具的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工程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以转账、电汇网银形式由本单位基本账户转入收款人帐户。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4000 元。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2018 年 1 月 10 日 16 时 00分前提交,时间以收款
11、人银行出具的回执单时间为准。收款人全称:前郭县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吉林郭尔罗斯农村商业银行金伦支行账号:0780202021015200000286 行号:314247600590备注:投标人应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凭证上明确用途等相关信息。如在规定截止时间前没有收到,则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此次投标。12 签字或签章要求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授权委托书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否则投标无效。13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均需加盖红章14 装订要求投标文件及服务组织设计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采用左侧无钉胶装机装订,书芯不允许有任何脱落与松
12、动。15 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地址:前郭县招标人名称: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前郭县法院车辆定点维修项目投标文件在 2018 年 1 月11 日 13 时 30 分前不得开启16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和地点地点:前郭县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乌兰大街 1680 号)收件人:前郭县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开始时间:2018 年 1 月 11 日 13 时 00 分提交截止时间:2018 年 1 月 11 日 13 时 30 分17 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8 年 1 月 11 日 13 时 30 分开标地点:前郭县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乌兰大街 1680
13、 号)18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评标委员会由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招标人代表由招标人委派,其余评标专家在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1019 定点维修范围及要求1、车辆维修保养。包括车辆大修、中小修、故障的专项修理。2、必须按规定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和车辆维修档案;提供日常免费保养和技术咨询服务。3、对送修车辆应保证质量,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维修服务。车辆保养随到随修,车辆小修 1 日内完工。4、在维修过程中如发现其它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而延长维修期限时,应及时司机,征得我院同意后方可作业。5、平台车辆在市区内抛锚,供应商必须及时派
14、人作急诊流动服务及道路救援等服务。6、车辆在维修保养项目上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维修费用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工时费按照工时量给予优惠,即优惠工时量的 27%,材料管理费优惠 3%。20 质量要求1、各项质量、技术要求符合汽车维修技术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汽车维修相关标准。2、在双方约定质量保证的维修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定点维修企业全部负责。3、定点维修企业必须保证车辆维修的质量。维修车辆出厂前,定点维修企业必须进行质量检定。在保修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相应配件费用及工时费用,由定点维修企业负责。维修出厂车辆的质量保证里程为:A、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
15、两万公里或者一百日。B、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五千公里或者三十日。C、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两千公里或者十日。4、定点维修企业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如确需使用副厂产品或旧拆车件的,须经院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完全符合规定的质量和性能要求。厂家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5、因维修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由定点维修企业承担责任。6、保证、维修车辆在修期间的安全,做到不丢失、不损坏,否则定点维修企业承担全部损失。21 结算方式1、实行先维修,后由财务统一结算模式,统一开发票,便于结账。2、实行每月结账的方式。定点维修企业应于每月 5 日前将全部结算清单(并打印总报表)和汽车维修专用发票交由我院核对,后由我院主管领导审核后再办理付款手续。22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 号文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件标准的计取,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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