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政设施管理条例-条据书信 城市道路、桥梁、地下管网、隧道等基础设施(或称市政设施),是充分发挥城市载体功能的先决条件,也是发挥城市综合功能的基础,是城市经济、科技、_进展水平凹凸的重要标记。下文是邯郸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欢迎阅读! 邯郸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市政设施管理,促进城市经济和_进展,服务生产和生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本条例所称市政设施是指城市道路、城市道路照明、城市排水、城市桥涵等设施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市政设施的规划、建设、养护修理和管理。 第四条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市政设施的管理工作。 县(市)、峰峰矿区人民政府市政设施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的市政设施管理工作。邯郸县人民政府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根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政设施管理工作。 规划、公安、城管、工商、环保、水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市政设施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政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