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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房产税实施细则全文-条据书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了辽宁省房产税实施细则,下面是具体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辽宁省房产税实施细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状况,制定本细则。 其次条 房产税的征收范围: (一)城市市区和郊区中设有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的地区; (二)县城; (三)建制镇(镇人民政府所在地); (四)工矿区。 工矿区征税的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划定。 第三条 房产的产权全部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用法人都是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四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房产原值没有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比照同类结构、同等新旧程度的房产核定。 工程尚未决算已经投入用法的新建房产,依照基建方案价值减除30%后的余值计税;没有基建方案价值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核定。工程决算后,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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