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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法律帮助条例-条据书信 法律帮助是国家对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或不能完全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公民赐予减免收费的法律关心,以维护其法律给予的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司法救济制度。下文是广西法律帮助条例,欢迎阅读! 广西法律帮助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促进和规范法律帮助工作,依据国务院法律帮助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可以获得法律询问、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履行法律帮助的责任,实行措施推动法律帮助工作,将法律帮助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法律帮助事业与经济、_协调进展。 自治区设立法律帮助专项资金。 法律帮助经费和专项资金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律帮助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确定的法律帮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帮助申请,指派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机构支配法律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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