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3 -辽 宁 省 中 医 药 一 技 之 长 人 员纳 入 乡 村 医 生 管 理 工 作 实 施 方 案为 贯 彻 落 实 国 家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国 家 中 医 药 管理 局 关 于 做 好 中 医 药 一 技 之 长 人 员 纳 入 乡 村 医 生 管 理 工 作的 通 知 (国 中 医 药 医 政 发 201317 号 )有 关 精 神 ,切 实 做 好我 省 中 医 药 一 技 之 长 人 员 纳 入 乡 村 医 生 管 理 工 作 ,根 据 乡村 医 生 从 业 管 理 条 例 ,结 合 我 省 实 际 ,制 定 本 方 案 。一 、 实 施 范 围全
2、 省 各 县 (市 、区 )。二 、 认 定 方 式通 过 临 床 考 核 、农 民 评 议 、社 会 公 示 、中 等 中 医 学 专 业水 平 考 试 、岗 前 培 训 等 程 序 ,将 在 某 一 中 医 药 专 业 领 域 具 有特 长 ,临 床 疗 效 较 好 的 部 分 人 员 纳 入 乡 村 医 生 管 理 。三 、 申 报 条 件中 医 药 一 技 之 长 人 员 应 具 备 以 下 条 件 :(一 )在 某 一 中 医 药 专 业 领 域 具 有 特 长 、临 床 疗 效 较 好 ;(二 )得 到 当 地 农 村 居 民 认 可 ;(三 )2003 年 8 月 5 日 前 年
3、 龄 在 40 周 岁 以 上 (含 40 周- 4 -岁 ),身 体 健 康 能 够 胜 任 医 疗 、预 防 、保 健 业 务 工 作 的 人 员 ;(四 )有 村 卫 生 室 或 县 级 卫 生 计 生 部 门 出 具 的 拟 聘 用 证明 (乡 村 卫 生 服 务 一 体 化 管 理 的 地 区 ,有 乡 镇 卫 生 院 拟 聘 用其 在 所 管 理 的 村 卫 生 室 执 业 的 证 明 )。四 、 认 定 程 序(一 )社 会 公 告 (2014 年 6 月 )县 级 卫 生 计 生 部 门 在 辖 区 内 通 过 电 视 、广 播 、报 纸 、网络 等 多 种 形 式 公 告 ,
4、本 方 案 公 告 时 间 不 少 于 1 个 月 ,允 许 符合 上 述 条 件 的 人 员 提 出 申 请 。(二 )申 请 审 核 (2014 年 7 月 )1.申 请 人 需 填 写 辽 宁 省 中 医 药 一 技 之 长 人 员 考 核 注 册申 请 表 (见 附 件 )一 式 三 份 ,并 同 时 提 交 以 下 材 料 :(1)本 人 身 份 证 明 ;(2)二 寸 近 期 免 冠 正 面 半 身 照 片 2 张 ;(3)由 县 级 卫 生 计 生 部 门 出 具 的 村 卫 生 室 拟 聘 用 证 明 ;(4)县 级 及 以 上 医 疗 机 构 出 具 的 健 康 证 明 。2
5、.县 级 卫 生 计 生 部 门 收 到 申 请 材 料 后 ,对 申 请 材 料 进 行初 审 ,并 签 署 初 审 意 见 ,初 审 合 格 的 名 单 及 材 料 报 送 各 市 卫生 计 生 (中 医 药 )部 门 。(三 )临 床 考 核 (2014 年 8 月 )1.各 市 卫 生 计 生 (中 医 药 )部 门 对 县 级 卫 生 计 生 部 门 报- 5 -送 的 初 审 合 格 名 单 和 申 请 材 料 进 行 审 核 后 ,确 定 参 加 临 床考 核 的 人 员 名 单 。2.各 市 卫 生 计 生 (中 医 药 )部 门 要 组 建 本 地 区 中 医 药 一技 之
6、长 人 员 考 核 专 家 库 ,专 家 库 不 少 于 50 人 。专 家 应 具 有中 医 、中 西 医 结 合 副 主 任 医 师 以 上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专 家 组 专 家 的 专 业 范 围 需 能 够 涵 盖 所 有 参 加 考 核 人 员 的 专业 或 与 之 相 近 。3.专 家 库 建 立 后 ,各 市 卫 生 计 生 (中 医 药 )部 门 为 每 个 申请 人 随 机 抽 取 3 个 同 专 业 或 相 关 相 近 专 业 的 专 家 进 行 考 核 。4.考 核 方 式 为 临 床 技 能 考 核 ,考 核 内 容 根 据 申 请 人 技 术特
7、 长 确 定 ,采 用 实 际 操 作 和 口 述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必 要 时 辅 以书 面 问 答 的 形 式 ,考 察 申 请 人 的 实 际 操 作 能 力 及 诊 治 能 力 。考 核 的 具 体 情 况 应 记 录 在 案 ,作 为 一 技 之 长 中 医 人 员 档 案予 以 存 档 。(四 )农 民 评 议 (2014 年 9 月 )1.各 市 卫 生 计 生 (中 医 药 )部 门 根 据 考 核 结 果 确 定 开 展农 民 评 议 的 人 员 名 单 并 反 馈 至 县 级 卫 生 计 生 部 门 。2.县 级 卫 生 计 生 部 门 通 过 访 谈 等 形 式
8、进 行 农 村 居 民 评 议工 作 ,参 加 每 位 农 村 中 医 药 一 技 之 长 人 员 评 议 的 农 村 居 民不 少 于 30 人 ,20 人 以 上 (含 20 人 )认 为 有 效 者 为 合 格 。- 6 -3.县 级 卫 生 计 生 部 门 将 农 民 评 议 结 论 报 送 市 级 卫 生 计 生(中 医 药 )部 门 。(五 )中 等 中 医 学 专 业 水 平 考 试 (2014 年 10 月 )各 市 卫 生 计 生 (中 医 药 )部 门 将 本 辖 区 内 临 床 考 核 及 农民 评 议 合 格 人 员 名 单 汇 总 后 ,连 同 临 床 考 核 记 录
9、 及 农 民 评议 结 论 一 并 报 送 省 卫 生 计 生 委 ,省 卫 生 计 生 委 按 照 国 家 中医 药 管 理 局 制 定 的 考 试 基 本 要 求 组 织 中 等 中 医 学 专 业 水 平考 试 。(六 )社 会 公 示 (2014 年 11 月 )省 卫 生 计 生 委 将 通 过 中 等 中 医 学 专 业 水 平 考 试 人 员 名单 反 馈 各 市 、县 卫 生 (中 医 药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由 县 级 卫 生 计生 部 门 对 考 核 合 格 的 农 村 中 医 药 一 技 之 长 人 员 在 全 县 范 围内 进 行 公 示 。公 示 形 式 为
10、在 卫 生 计 生 部 门 门 户 网 站 及 拟 聘用 地 点 进 行 公 示 ,公 示 内 容 为 临 床 技 术 专 长 情 况 ,公 示 时 间不 少 于 7 个 工 作 日 。公 示 结 束 后 ,将 公 示 结 果 报 各 市 卫 生 计生 (中 医 药 )部 门 及 省 卫 生 计 生 委 。(七 )执 业 注 册 (2014 年 12 月 )经 临 床 考 核 、农 民 评 议 、中 等 中 医 学 专 业 水 平 考 试 合 格且 社 会 公 示 无 异 议 者 ,省 卫 生 计 生 委 统 一 公 布 名 单 后 ,由 县级 卫 生 计 生 部 门 按 照 乡 村 医 生
11、从 业 管 理 条 例 的 有 关 规 定和 要 求 ,发 放 乡 村 医 生 执 业 证 书 ,经 岗 前 培 训 并 考 核 合 格 后- 7 -准 予 其 注 册 执 业 。乡 村 医 生 执 业 证 书 上 应 当 注 明 经 考 核 合格 的 临 床 技 术 专 长 、诊 疗 方 法 及 执 业 地 点 。各 市 应 与 2014 年 12 月 底 前 将 辖 区 内 注 册 人 员 名 单 等信 息 汇 总 后 报 省 卫 生 计 生 委 。省 卫 生 计 生 委 将 全 省 注 册 人员 名 单 报 国 家 中 医 药 管 理 局 及 国 家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12、会备 案 。五 、 执 业 要 求县 级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要 根 据 乡 村 医 生 从 业 管 理 条 例 有关 规 定 ,对 经 注 册 执 业 的 农 村 中 医 药 一 技 之 长 人 员 加 强 监管 。(一 )经 注 册 执 业 的 农 村 中 医 药 一 技 之 长 人 员 ,只 允 许 在其 注 册 的 执 业 地 点 执 业 并 提 供 乡 村 医 生 执 业 证 书 上 注 明的 临 床 技 术 专 长 和 诊 疗 方 法 ,开 具 中 药 处 方 。(二 )根 据 本 地 区 实 际 需 求 和 经 注 册 执 业 的 农 村 中 医 药一 技 之 长 人 员 的
13、 专 业 水 平 确 定 其 是 否 承 担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务 任 务 并 享 受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补 助 。(三 )经 注 册 执 业 的 农 村 中 医 药 一 技 之 长 人 员 应 按 照 乡村 医 生 从 业 管 理 条 例 参 加 乡 村 医 生 培 训 及 考 核 。(四 )经 注 册 执 业 的 农 村 中 医 药 一 技 之 长 人 员 在 执 业 时违 反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按 乡 村 医 生 从 业 管 理 条 例 的 有 关规 定 处 理 。发 生 医 疗 事 故 的 ,按 医 疗 事 故 处 理 条 例 处 理 。- 8 -附 件 1辽
14、 宁 省 中 医 药 一 技 之 长 人 员 纳 入 乡 村 医 生管 理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及 办 公 室 成 员 名 单组 长 :陈 金 玉 辽 宁 省 卫 生 计 生 委 副 主 任 、辽 宁 省 中 医 药管 理 局 局 长阎 雄 辽 宁 省 卫 生 计 生 委 副 主 任副 组 长 :曹 建 波 辽 宁 省 卫 生 计 生 委 中 医 一 处 处 长 、辽 宁 省 中 医 药 管 理 局 副 局 长 董 方 辽 宁 省 卫 生 计 生 委 基 层 卫 生 处 处 长- 9 -成 员 :佟 海 明 辽 宁 省 卫 生 计 生 委 中 医 一 处 副 处 长刘 嵘 辽 宁 省 卫
15、生 计 生 委 基 层 卫 生 处 副 处 长张 宏 邈 辽 宁 省 卫 生 计 生 委 中 医 一 处 主 任 科 员胡 淼 辽 宁 省 卫 生 计 生 委 基 层 卫 生 处 主 任 科 员 邓 婧 宜 辽 宁 省 卫 生 计 生 委 中 医 一 处 副 主 任 科 员办 公 室 设 在 省 卫 生 计 生 委 中 医 一 处 ,办 公 室 主 任 由 曹 建波 同 志 兼 任 。附 件 2辽 宁 省 中 医 药 一 技 之 长 人 员 纳 入 乡 村 医 生 管 理 申请 表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民 族 文 化 程 度 健 康 状 况 家 庭 住 址 联 系 电 话 邮 编 照 片身 份 证 号 - 10 -专 业 特 长 户 口 或 居住 所 在 村民 委 员 会意 见负 责 人 : 签 章年 月 日县 级 卫 生 计 生部 门 初 审 意 见负 责 人 : 签 章年 月 日临 床 技 能考 核 情 况负 责 人 : 签 章年 月 日农 村 居 民评 议 情 况共 有 名 农 村 居 民 参 加 评 议 ,其 中 名 支 持 , 名 不 支 持 。负 责 人 : 签 章年 月 日- 11 -市 级 卫生 计 生 部门 意 见负 责 人 : 签 章年 月 日省 卫 生 计 生 委意 见负 责 人 : 签 章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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