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评奖办法实施细则(2017 年)为进一步做好研究生招生工作,推进优质生源工程,根据浙江大学招生与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评奖办法(浙大发201512 号,以下简称“办法 ”)的文件精神,现制订研究生招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奖实施细则如下:一、研究生招生工作先进集体根据“办法 ”第四条“招生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由各学院(系)总结上一个学年度的招生工作进行申报参评,申报内容包括研究生招生组织、计划、宣传、考务、复试录取、信息公开以及采取特别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等工作总结。研究生院根据各学院(系)的申报材料及招生实际工作情况等进行初步审查和评分,同时对
2、各学院(系)的生源质量、考务事务等工作进行量化测算,两项评价各占 50%的权重。在此基础上,研究生院初选 10 个左右招生工作先进集体候选单位。由研究生院组织召开答辩评审会,听取候选单位陈述,并进行答辩,最终以投票方式产生先进集体一等、二等奖单位,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各学院(系)招生工作测算评分为以下各项分数之和:1将各学院(系)在该评奖年度录取的博士生、硕士生生源中来自“ 双一流” 、“ 985 工程” 和“211 工程”建设院校占比按全校排序进行折算,排名第一的学院(系)奖励 3 分,其他学院(系)参照排名第一的学院(系)按比例奖励分数(公式如下面所述),博士生、硕士生生源
3、分开计算,该项总分 6 分。Si=3Ni/MSi:第 i 个学院的得分;Ni:第 i 个学院生源中来自“双一流”、“985 工程” 和“211 工程” 建设院校百分比;M:“双一流”、985 和 211 生源百分比最高学院的百分比。2将各学院(系)在该评奖年度录取的免试生生源中来自“双一流”、“ 985 工程” 和“211 工程”建设院校比例按全校排序,排名第一的学院(系)奖励 2 分,其他学院(系)参照排名第一的学院(系)按比例奖励分数(公式与第 1 条类似)。硕士和直博生生源情况合并统计核算,该项总分 2 分。3将各学院(系)在该评奖年度的博士生、硕士生生源与前一学年度相比,生源中来自“双
4、一流”、 “985 工程”和“211 工程”建设院校百分比提升的情况按全校排序,排名第一的学院(系)奖励 1 分,其他学院(系)参照排名第一的学院(系)按比例奖励分数(公式与第 1 条类似)。博士生、硕士生生源分开计算,该项总分 2 分。4将各学院(系)在该评奖年度录取的直博生的 GPA 百分位平均值和复试综合排名百分位平均值分别按全校排序,排名第一的学院(系)各奖励 1 分,其他学院(系)参照排名第一的学院(系)按比例奖励分数(公式与第 1 条类似)。两项合并统计作为直博生的生源质量得分,总分 2 分。5复试录取过程中由研究生院派出的督导老师对学院(系)复试工作进行综合评价,优秀的学院(系)
5、加 1 分,合格不加分,不合格的取消评选资格。6根据该年度各学院(系)录取新生未报到的百分比进行扣减,最高扣 0.5 分,其他学院(系)参照最高比学院(系)的比例进行折算扣减分数(公式与第 1 条类似),硕士和博士报到情况合并统计核算。7根据该年度各学院(系)自命题试卷在学校核查时的差错率进行扣减,最高扣 0.5 分,其他学院(系)参照最高比学院(系)的比例进行折算扣减分数(公式与第 1 条类似),硕士和博士的自命题卷合并统计核算。如在正式考试时被发现错误的,不得申报先进集体。二、研究生招生工作个人先进根据“办法 ”第五条“招生工作先进个人奖”评选条件,各学院(系)可在总结招生工作的基础上根据
6、取得的成绩和实际工作情况推荐 1 位先进个人候选人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结合学院(系)招生工作及个人工作表现初选招生工作先进个人 10 名,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三、其他在研究生招生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包括当年在自命题试卷阅卷工作中出现错误的学院(系)不得申报先进集体和个人先进。浙江大学研究生院2017 年 12 月 11 日2016-2017 学年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申报表学院(系)2016-2017 学年研究生招生工作总结(包括研究生招生组织、计划、宣传、考务、复试录取、信息公开以及采取特别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等,可另附页):推荐研究生招生工作先进个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现职称 现职务推荐理由学院意见 学院(系)负责人(签字):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