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 1 页 共 16 页浙江省医药行业医疗器械专业高级工程师(副主任技师)资格评价条件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医药行业医疗器械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医疗器械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人专 2006351 号)等文件精神, 结合我省医 药行业工作实际,制定本评价条件。第二条 本评价条件适用于浙江省医疗器械专业及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器械研发、检验、生产、维修、维护、使用及管理等专业技术工作申报高级工程师(副主任技师)资格的评价。第三条 按照本评价条件评审通过并获得医疗器械专
2、业高级工程师(副主任技师)资格证书者,表明持证人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是聘任医疗器械专业高级工程师(副主任技师)职务的重要依据。第二章 基本条件第四条 思想道德条件凡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第 2 页 共 16 页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积极为我省医药事业发展服务。第五条 学历、资历条件(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工程师(副主任技师)资格: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或主管技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工程师或主管技师职务 5 年以上。2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
3、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工程师或主管技师职务 2 年以上。(二)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1 年以上,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或需要,符合申报条件的,可转评或兼评 医疗器械专业高级工程师(副主任技师)资格。(三)具有以下学历(学位),可认定或初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出站人员,在站期间圆满完成研究课题,取得科研成果者,经考核合格,可认定高级工程师(副主任技师)资格。学历(学位)取得前后从事医疗器械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年限可以累计。申报人所学专业与申报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第 3 页 共 16 页第六条 破格申报条件:对不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学
4、位)或资历条件,但在医药行业工作中业绩和成果突出,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破格申报相应的医疗器械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仅限于“单破” ,即学历破格或资历破格,资历破格提前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1 年。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副主任技师)资格,应具备下列 6项条件中的 3 项:1申报对象应以第一作者在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以上公开发表与本专业工作紧密相关的论文 3 篇以上(含 3 篇)或正式出版过本专业专著或译著(35 万字以上)。2获得医疗器械相关的省、部级科技奖项或市级一等奖以上的科技奖项主要获奖者。3市级以上政府颁发的劳动模范、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科技先进工作者等称号者(不含协会、学会等团
5、体授予的称号)。4作为主要完成者参与省、部级重点攻关项目或省级以上重点项目,项目完成后,通过主管部门评审验收。5省级以上医疗器械专业技术竞赛类奖项主要获奖者;或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主要编写者;或地方性法规、规章、设区市级以上政府性规范性文件的主要起草者。6具有本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 20 年以上;第 4 页 共 16 页中专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 25 年以上。第七条 其他条件(一)外语要求。除符合相应免试条件的申报人员外,均应取得有效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除符合相应的免试条件的申报人员外,凡年龄在 45 周岁(不含)以下的人员,均应取得有效的全国专
6、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三)年度考核等次要求。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副主任技师)资格的,近 4 年的年度考核应为合格以上。(四)继续教育要求。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副主任技师)资格的,应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要求。第三章 高级工程师(副主任技师)资格评审条件:第八条:从事医疗器械科学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一)专业理论知识: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掌握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等有关医疗器械法律法规,具备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并对本专业范围内业务相关领域技术较为精通,熟练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能力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
7、4 项条件中的 2 项第 5 页 共 16 页(1)具有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有指导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及开展医疗器械研究工作的经历和能力。(2)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省、市级重点科研项目研究的经历和能力。(3)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医疗器械国家、行业标准及其他标准编写的经历和能力。(4)具有将医疗器械科研成果在行业内推广应用或产业化的经历和能力。(三)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 5 项条件中的 1 项:(1)作为主要完成者至少参与 1 项省、市级或 2 项县级以上医疗器械相关科研项目研究,并通过验收。(2)作为主要完成者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奖项,或市级二等奖以上科技奖项或县级一等科技奖项。(3
8、)作为主要完成者获得医疗器械相关的专利或软件著作版权。(4)作为主要起草人参与一项以上本专业国家、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并颁布实施。(5)主持的医疗器械相关科研成果(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在行业推广,显著提高了行业的技术水平。(四)著作、论文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 2 项条件中的 1 项:第 6 页 共 16 页1、公开发表医疗器械相关的论文 2 篇以上,其中一篇在中国中文核心期刊以上发表。2、正式出版过较高学术水平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2 万字以上)。第九条:从事医疗器械质量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一)专业理论知识: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掌握医疗器械管理条例
9、等有关医疗器械法律法规,具备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并对本专业范围内业务相关领域技术较为精通,熟练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能力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 4 项条件中的 2 项(1)具有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有指导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及开展医疗器械研究工作的经历和能力。(2)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省、市级重点科研项目研究的经历和能力。(3)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医疗器械国家、行业标准及其他标准编写的经历和能力。(4)具有将医疗器械科研成果在行业内推广应用或产业化的经历和能力。(三)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第 7 页 共 16 页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 6 项条件中的
10、1 项:(1)作为主要完成者至少参与 1 项省、市级或 2 项县级以上医疗器械相关科研项目研究,并通过验收。(2)作为主要完成者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奖项,或市级二等奖以上科技奖项或县级一等科技奖项。(3)作为主要完成者获得医疗器械相关的专利或软件著作版权。(4)作为主持人参与一项或主要起草人参与两项以上本专业国家、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并颁布实施。(5)作为主要完成者承担与医疗器械监管相关的技术文件的起草、研究等工作。(6)主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能力建设,获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四)著作、论文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 2 项条件中的 1 项:1、公开发表医疗器械相关的论文 2 篇以上,其中一篇在
11、中国中文核心期刊以上发表。2、正式出版过较高学术水平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2 万字以上)。第十条 从事医疗器械审评与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一)专业理论知识:第 8 页 共 16 页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掌握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等有关医疗器械法律法规,具备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并对本专业范围内业务相关领域技术较为精通,熟练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能力从事医疗器械审评的人员,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 3项条件中的 2 项(1)具有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有指导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及开展医疗器械技术审评工作的经历和能力。(
12、2)具有作为主要成员将医疗器械审评等法规知识在行业内推广、宣贯的经历和能力,并取得较好的社会反响。(3)具有丰富的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能力和经历,负责本单位医疗器械审评方面的管理工作。从事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的人员,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 5 项条件中的 2 项(1)具有对所监测产品的风险分析与再评价能力,有指导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及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的经历和能力。(2)具有作为主要成员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情况在行业内推广、宣贯的经历和能力,并取得较好的社会反响。(3)具有作为本省技术审评专家,将本省的审评经验与第 9 页 共 16 页外省或国家局审评中心等机构进行业务交流与经验互通
13、的经历或能力。(4)具有承接国家或本省监管机构的任务,在注册过程中,重点帮带扶持企业的经历或能力。(5)具有丰富的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能力和经历,负责本单位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方面的管理工作。(三)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从事医疗器械审评的人员,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 5项条件中的 1 项:(1)作为主要完成者至少参与一项国家级(或省级)医疗器械审评相关的课题研究。(2)作为主要完成者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奖项,或市级二等奖以上科技奖项或县级一等科技奖项。(3)作为主要完成者参与两项以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技术审评指导原则的制定工作,并颁布实施。(4)作为主要完成者参与两项以上医疗器械国家、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并
14、颁布实施。(5)作为主要完成者参与的医疗器械相关政策研究与制订,对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政策研究提供了技术支持。从事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的人员,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 6 项条件中的 1 项:(1)作为主要完成者至少参与一项国家级(或省级)医疗第 10 页 共 16 页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相关的课题研究。(2)作为主要完成者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奖项,或市级二等奖以上科技奖项或县级一等科技奖项。(3)作为主要完成者参与两项以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技术审评指导原则的制定,并颁布实施。(4)作为主要完成者参与两项及以上医疗器械国家、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并颁布实施。(5)作为主要完成者参与的医疗器械相关政策研究与制订,对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政策研究提供了技术支持。(6)作为主要完成者参与研究了国家或省级监管规划课题。(四)著作、论文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 2 项条件中的 1 项:1、以第一作者在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以上发表医疗器械相关的论文 2 篇以上。2、正式出版过较高学术水平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2 万字以上)。第十一条:从事医疗器械使用、管理、维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一)专业理论知识: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掌握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等有关医疗器械法律法规,具备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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