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石林彝族自治 县 2017年度部 门 整体支出绩 效 评 价自 评报 告部门名称 中国共产党石林彝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预算编码 530126324 评价方式:部门自评评价机构:部门评价组 报告日期:2017 年 4 月 20 日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一、部门概况(一)部门基本情况1主要职能。中共石林县纪委是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县委工作机构;石林县监察局是负责全县行政监察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县监察局与县纪委机关合署办公。主要职责是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2017 年,在市纪委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牢固树立“四个意 识” ,认真履行党章 赋予的职
2、责,聚焦监督执纪问责,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坚定不移惩治腐败,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成效。2机构设置情况。(1)纪委监察局机关现有内设科室 9 个,即:办公室(加挂研究室牌子)、组织部(加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牌子)、宣传部(加挂反腐倡廉网络舆情办公室牌子)、党风政风监督室(加挂县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牌子)、信访室(加挂案件监督管理室牌子)、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2)派出 5 个纪工委、监察分局(随着机构改革,2017 年 12月 28 日,撤消 5 个纪工委、监察分局,派驻十三个纪检组)。3(3)县机构编制委
3、员会 2016 年 12 月 12 日批复在县纪委设置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石编 201611 号关于设立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批复)。3在职人员情况。(1)人员编制情况 :2017 年末有行政编制 36 名(机关 32名、巡察办 4 名),工勤人员编制 5 人(机关 3 名、纪工委监察分局 2 名)。编制与上年相同。纪工委、监察分局人员编制初定 25 人,每个纪工委、监察分局 5 人,在撤消纪工委监察分局前只明确了 2 名工勤人员编制,其他编制未明确。(2)实有人员情况:实有行政人员 45 人、工勤人员 5 人。其中:纪委机关实有行政人员 29 人,工勤人员 3 人;纪工委、监察
4、分局行政人员 13 人,工勤人员 2 人;县委巡察办实有行政人员3 人。人员比 2016 年同期相比增加 4 人,年中根据工作需要调入 9 人,调出 5 人。(二)部门整体支出规模、使用方向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等。全年总支出 955.68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940.52 万元,项目支出 15.15 万元;基本支出占总支出的 98.41%,项目支出占总支出的 1.59%。具体使用方向和内容如下:4单位:万元支出明细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合计工资福利支出 716.10 716.10商品和服务支出 130.94 130.9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90.91 3.30 94.21其他资本性支出 2.5
5、8 11.85 14.43合计 940.53 15.15 955.68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一)基本支出1基本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基本支出主要是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人员工资按月由财政统发,社保缴费、日常公用经费、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按季授权支付,各种社保缴和公积金单位按月缴纳,日常公用经费按工作进度使用。单位:万元支出明细 预算(万元) 决算(万元) 超预算数(万元) 超预算%工资福利支出 558.77 716.10 157.33 28.16%商品和服务支出 202.40 130.94 -71.46 -35.3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5
6、.09 90.91 25.82 39.67%其他资本性支出 2.58 2.58 100.00%基本支出合计 826.26 940.53 114.27 13.83%2017 年基本支出预算 826.26 万元,决算 940.53 万元,比预5算增支 114.27 万元,增加支出 13.83%。比预算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 一是规范津补贴增资;二是清缴以前年度养老保险;三是人员增加。2“三公 ”经费 支出使用和管理情况。单位:万元2017 年经费名称 2016 年预算数 实际支出数 比上年增减% 比预算增减%因公出国(境)支出公务用车购置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4.38 24.38 17.41 -6
7、.97 -28.60%公务接待费 43.81 43.81 42.14 -1.67 -3.81%会议费 4.23 4.23 4.20 -0.03 -0.71%合计 72.42 72.42 63.75 -8.67 -11.97%本年度没有公务用车购置和因公出国(境)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管理得到有效的控制,“三公经费” 支出 总额及明 细均有减少。(二)项目支出1.项目资金(包括财政资金、自筹资金等)安排落实、总投入等情况分析。2017 年本单位预算内有两个项目:一是 2016 年 12 月省级补助县纪委办案场所建设补助经费30 万元(昆财行2016 163 号)。县纪委智能
8、 谈话室建设支出11.85 万元,余额 18.15 万元按两年未用完存量资金管理要求上缴国库。6二是市级拨入 2016 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经费 3.3 万元(昆财行2017 25 号),已全部按 资金用途使用,无 结余结转。2.项目资金(主要指财政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分析。项目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按计划实施,资金按项目进度支付。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我单位在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上,坚持专款专用,严格遵守各项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度和手续,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三、县本级其他财政性资金组织实施情况县本级其他财政性资金主要是旅游资金的
9、项目,2017 年旅游资金安排了 15 个项目,主要是弥补不足的纪检监察各项工作经费。(一)组织情况分析15 个项目中 12 个项目为工作经费、3 个项目为奖励金。工作经费项目按工作进展支出;奖励金项目按应发放范围发放。县本级其他财政性资金情况:单位:万元7序号 项目名称 指标数 实际拨款数 支出数 备注1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经费 8.00 8.00 8.002开展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五级联动”工作经费 4.00 4.00 4.003县委案件查处协调领导小组工作经费 4.50 4.50 4.504县委反腐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工作经费 4.50 4.50 4.505 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培训费
10、4.30指标申请结转下年6 作风建设监督员队伍库建设经费 2.80 1.80 1.80剩余指标申请结转下年7关于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践与探索课题研究经费 1.00 1.00 1.008 2017 年体检费 0.79 0.79 0.799 县监管办工作经费 8.00 0.74 0.74余额经批准已调为扶贫工作经费102016 年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奖励经费 0.13 0.13 0.13112016 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先进单位奖励经费 18.50 18.50 18.5012 举报奖励资金 2.00指标退财政,下年新安排13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巡察工作经费 22.94 19.92
11、 19.92剩余指标申请结转下年14 县委巡察机构日常工作经费 8.00 8.00 8.0015 县纪委监察局扶贫工作经费 7.26 0.27 0.27剩余指标申请结转下年合计 96.72 72.15 72.15(二)管理情况分析8专项经费使用坚持专款专用;严格执行财政收支两条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政府采购规定等规章制度;严格经费支出审批程序;建设项目,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建设进度支付工程款。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2017 年,在市纪委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牢固树立“四个意 识” ,认真履行党章 赋予的职责,聚焦监督执纪问责,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坚定不移惩治腐败,纪检监察体制
12、改革不断深化,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成效。我县在全市 2016 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以99.99 分排名 19 个县(市)区、开发(旅游)度假区第 1 名;县纪委监察局荣获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一)经济性评价1收入与预算对比分析2017 年本年预算收入 826.26 万元,决算收入 1114.89 万元,比预算增收 288.63 万元,增收 34.93%。收入增加主要原因一是规范津补贴增资年初没有预算;二是人员增加,经费相应增加;三是清缴 2014 年 10 月至 2016 年 11 月养老保险,财政拨款增加;四是追加退休去世人员丧葬抚恤费;五是上级补助专项
13、经费增加。2支出与预算对比分析2017 年预算支出 826.26 万元,决算支出 955.68 万元,比预算增支 129.42 万元,增加支出 15.66%。比预算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 一是规范津补贴增资年初没有预算支出;二是人员增加,9经费支出相应增加;三是清缴 2014 年 10 月至 2016 年 11 月养老保险;四是追加支出退休去世人员丧葬抚恤费;五是上级补助专项经费增加,支出相应增加。3“三公 经费 ”支出与 预算对比分析本年度没有因公出国(境)及公务用车购置情况,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 7.15 万元,支出 7.57 万元,比预算增 5.87%;公务接待费预算 18.20 万元,
14、支出 20.37 万元,比预算增11.92%。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加强监督执纪力度,车辆运行频率高,公务用车运行费相应增加;二是比上年增加巡察机构支出,业务扩展,公务接待相应增多。(二)效益性评价1强化政治担当,深入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一是积极协助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党章党规党纪教育,推进“两学一做” 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组织 91 批次、4112 人到县纪律教育基地接受教育,举办反腐倡廉形势报告 9 场,开展优秀家规家训和村规民约评选活动。抓好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制定 37项整改措施并逐一落实,做到“条条都整改、件件有着
15、落” 。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实施“1+7” 制度,出台落实主体责任纪实管理办法,由县委常委带队对 2017 年度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不力的 6 名领导干部给予党纪处分、9 家责任单位进行督促整改。二是认真履行纪委监督责任。加强对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换10届纪律,成立换届风气督查组,加强对县乡人大、政府和县政协换届的监督。强化选人用人纪律审查把关,对政治上有问题的一票否决、廉洁上有硬伤的坚决排除,办理回复干部廉洁自律征求意见 1986 人次,开展科级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并签订廉政承诺书 179 人次。2坚守职责定位,驰而不息正风肃纪。一是坚
16、决纠正“四风”。紧盯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强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监督检查,发现“四 风” 问题 10 个,提出整改意见 11 条,问责处理 5 人,提醒谈话 5 人。二是开展专项整治。深化“ 六个 严禁” 专项 整治,查处收受红 包、插手工程建设和土地征用、违规使用扶贫资金等问题 10 件 11 人。加大“为官不为” 专项整治力度,问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 37 起 90 人。三是加强纪律检查。开展脱贫攻坚、稳增长、创建文明城市、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涉企收费、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和企业兼职等专项纪律检查,给予党政纪处分 10 人,问责处理 34 人,提醒谈话 38 人次。3保持高压态势,坚定不移惩治腐败。一是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 153 件,党政纪立案 52 件、同比上升 36.8%,结案 48 件、同比上升 37.1%,处分 61 人、同比上升 29.8%,震慑了腐败分子,教育了党员干部。严肃查处了县工信局原局长何道敏、县财政局原副局长钟涛、石林林场党支部原书记王天兴等一批有影响的案件。二是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谈话函询 70 人、占 57.4%,第二种形态纪律轻处分、组织调整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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