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跨省异地转诊住院直接结算办事指南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博罗分局 2018 年 1 月 1 日实施一、事项名称:跨省异地转诊住院直接结算二、设定依据:1、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 号)2、关于印发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1714 号)三、申请条件:在广东省外联网结算医院住院的参保人。四、申请材料:1、填写惠州市参保人跨省转诊就医登记表2、备案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备案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注:无社保卡的人员无法办理该业务)五、办理地点(参保人到所属社保局办理):博罗县社保局
2、:博罗县罗阳镇商业西街水西新城 155 号社会服务中心 1 号楼 2 楼 B 厅1、2 号窗口。六、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00-11:30,下午 14:30-17:30,法定假日除外。七、联系电话:博罗县社保局:0752-6630200/0752-6636077八、 办理流程:1、异地转诊登记备案:参保人员跨省就医前需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跨省异地转诊人员备案到统筹区,备案后单次有效。参保人在入院前带齐所需资料到所在社保局(分局)医疗保险待遇核发科(股) 、社保所办理,资料齐全的当场受理,资料不齐退回并一次性告知所需资料,受理后 3 个工作日审批。2、定点医院选择:参保人
3、异地就医前,可在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官网查看跨省(市)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的名单,具体位置为:http:/ 下载园地 表格下载,或登陆http:/ 网站查询。3、就医结算流程:登记备案后,凭本人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办理跨省联网结算医院入院手续,出院时只须结清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即可,无须回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报销。备注:省内和跨省异地就医人员需备案到地市/省份(跨省异地就医参保人到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海南省和西藏自治区就医,直接备案到就医省份) 。在跨省联网结算医院住院的参保人请在医院进行社保结算,医保报销比例按照市外非定点医院比例。社保经办机构前台原则上不再受理此类医疗费用报销申请。因意外伤害、生育分娩或中止分娩、保胎住院的,不可联网结算 ,由个人全额垫付后,回参保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含社保所)办理。跨省异地转诊住院直接结算办理流程图申请人在医疗生育待遇核发股提出申请,提交申请资料不符合要求的 告知申请人按要求补齐材料医疗生育待遇核发股对业务资料进行初审 符合要求的受理资料,录入系统审批(受理三个工作日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