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鄢陵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0-2020 年)调整方案鄢陵县人民政府二一七年十月I目 录前 言 .I1 规划实施情况与发展形势 .11.1 区域概况 .11.2 土地利用现状 .11.3 现行规划实施情况 .21.4 “十三五”时期发展形势 .32 规划调整原则与规划目标 .52.1 规划调整原则 .52.2 规划调整目标 .53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73.1 农用地结构调整 .73.2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83.3 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94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104.1 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优化 .104.2 建设用地布局优化 .114.3 生态保护用地布局 .154.4 土地整治布局
2、调整 .155 土地用途分区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175.1 土地用途分区 .175.2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186 重点建设项目安排 .207 对乡级规划的调控 .217.1 乡镇主要用地调控指标落实 .217.2 乡镇主要用地调控落实 .21II8 与相关规划的衔接 .228.1 与现行规划衔接情况 .228.2 与“十三五 ”规划衔接情况 .228.3 与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 .228.4 与生态环境规划的衔接 .239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249.1 强化规划管控力度 .249.2 完善耕地保护政策和机制 .249.3 加强规划衔接 .249.4 健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机制 .25前 言I
3、前 言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 (国土资厅函20141237 号)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的通知 (豫政办201541 号)要求和上级下达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主要控制指标,结合本地实际,鄢陵县人民政府对鄢陵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 (以下简称现行规划 )进行调整完善,形成鄢陵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调整方案 (以下简称调整方案 ) 。规划调整范围包括鄢陵县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涉及 调整方案基期年为 2014 年,着重对 20152020 年期间各项用地进行调控与安排。前 言II1 规划实施情况与发展形势11 规划实施情况与发展形势1.
4、1 区域概况鄢陵县位于河南省中东部,311 国道和 219 省道交汇处,地处东经 1140211419 ,北纬 33463414。东西宽 20.87 公里,南北长 57.5 公里,土地总面积 86969.02 公顷。县城位于安陵镇,西北距省会郑州市 110 公里、新郑国际机场 70 公里,西距许昌市、京广铁路 36 公里、京珠高速公路 30 公里,西南距漯河市 70 公里,北距开封市 80 公里,东南距周口市 70 公里。2014 年末全县总人口 66.02 万人,城镇人口 23.09 万人,城镇化率 34.97%。鄢陵县地处华北平原腹地,属暖温带季风气候。全县地势西北高东南低,自西北向东南缓
5、慢倾斜。地面坡降 1/30001/8000,海拔高度在 5065 米之间,相对高度 15 米。县内地貌类型比较单一,主要为平原,少量为洼地、岗陵。年平均日照时数累计 2220 小时,年均日照率为 50%。全县降水量年平均约为924.7 毫米。鄢陵县主要是由古黄河泛滥和双洎河冲积而成的平原地区。境内被第四系的松散沉积物所覆盖,构成现代成土母质的基础。土壤类型分 2 个土类:潮土和砂姜黑土。4 个亚类:黄潮土、褐土化潮土、盐化潮土、砂姜黑土。潮土占全县土壤面积的 66.45;砂姜黑土占全县土壤面积的 33.55。鄢陵县上下积极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经济运行整体呈现平稳发展态势。全县生产总值完成 2
6、47.8 亿元,增长 9.3%,其中一二三产业分别增长4.3%、 11.4%、9%。固定资产投资完成 200 亿元,增长 19.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 59.2 亿元,增长 12.7%。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达到 8.6 亿元,增长22.5%。农民人均纯收入 12235 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2080 元,分别增长 10.3%和 9.4%。1.2 土地利用现状2014 年末,鄢陵县土地面积为 86969.02 公顷,其中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面积分别为 71285.52 公顷、13638.62 公顷和 2044.88 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 81.97%、15.68%和 2.35
7、%(详见附表 1)。1 规划实施情况与发展形势21.2.1 农用地2014 年末,全县农用地面积 71285.52 公顷。其中耕地面积 66350.34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76.29%;园地面积 59.16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0.07%;林地面积 1609.44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1.85%;其他农用地面积 3266.58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3.76%。1.2.2 建设用地2014 年末,全县建设用地 13638.62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15.68%。城乡建设用地:包括建制镇、农村居民点、采矿用地和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为 11663.39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1
8、3.41%。其中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为 2550.71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2.93%;农村居民点面积为 9112.68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10.48%。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 1975.23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27%。1.2.3 其他土地2014 年其他土地 2044.88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2.35%。其中,水域面积 2033.80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2.34%,自然保留地面积 11.08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0.01%。1.3 现行规划实施情况1.3.1 耕地和基本农田现行规划至 2020 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为 67582.34 公顷。至
9、 2014 年底,全县耕地保有量 66350.34 公顷;建设占用耕地 709.80 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229.79 公顷,其他方式补充耕地 23.99 公顷,异地补充耕地 195.02 公顷。从历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来看,全县耕地保有量有逐年较少趋势,耕地保护任务依旧相当严峻。至 2014 年底,全县基本农田面积 57377.85 公顷,比现行规划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57376 公顷多出了 1.85 公顷,保持了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稳定。1 规划实施情况与发展形势31.3.2 建设用地管控情况规划期间,基本上实现了合理安排各类建设用地增量指标,优先支持重点城镇发展用地及产业集聚区用地,重点
10、保障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和经济发展需求的重点项目用地,尤其是中心城镇建设、产业集聚区发展等重大项目用地。截止 2014 年底,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 13638.62 公顷,超出现行规划目标313.99 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11663.39 公顷,超出现行规划目标 103.79 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2550.71 公顷,比现行规划目标少 660.25 公顷,农村居民点规模 9112.68 公顷,比现行规划目标多 764.04 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 1975.23 公顷,比现行规划多 210.20 公顷。1.3.3 效率指标截止 2014 年底,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119.07 平方米
11、/人,较 2009 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129.97 平方米/人减少了 10.90 平方米 /人。实现了城镇工矿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发展。1.4 “十三五”时期发展形势1.4.1 战略定位鄢陵县的战略定位为:花卉生态县,发展生态农业、生态工业及生态旅游业。在农业发展方面,以农业结构调整为重点,大力发展特色农业,重点发展花卉苗木产业,加快花木基地、粮油基地、畜牧基地建设;在工业发展方面,推进产业结构升级,拉长产业链条,促进产业集聚,重点发展纺织服饰、食品饮料、有色金属加工、棉短绒和板材加工五大产业基地建设;在旅游业发展方面,要突出花卉特色,以生态游、农家游、休闲游、文化游为发展方向,争创全省优秀
12、旅游强县,打造国家级生态休闲度假区。鄢陵县中心城区的功能定位为:中国北方的“花都” ,以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为主的园林式工贸型旅游城市,鄢陵县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1.4.2 社会经济发展目标一是综合经济实力明显增强:规划到 2020 年,全县生产总值分别达到 290亿元,年均分别增长 6%以上,人均生产总值达到 39375 元;地方财政一般预1 规划实施情况与发展形势4算收入达到 7.56 亿元,年均增长 8%以上。二是经济结构不断优化:规划到2020 年,经济结构调整不断优化,二、三产业占 GDP 比重调整为78.40%、84.50%;经济布局趋向合理,城乡发展更加协调;城镇化率达到 40%
13、以上,中心城区城镇人口达到 22.23 万人。三是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 规划到 2020 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 20100 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8630 元。四是全面推进社会事业发展: 社会事业全面发展,科技教育加快发展,科技进步对经济的贡献率达 55%以上,城镇基本普及高中教育,国民素质不断提高;城乡医疗卫生设施进一步改善;保护生态环境,林木覆盖率达到 30%以上。2 规划调整原则与规划目标52 规划调整原则与规划目标2.1 规划调整原则按照河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指导意见的总体要求,坚持指导原则、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基本不变,继续实施鄢陵县规划确定的土地分区引导原则、
14、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局部调整完善鄢陵县规划成果,优化建设用地布局。应保尽保、数质并重。按照关于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要求,严格落实许昌市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节约集约、优化布局。统筹增量与存量建设用地,合理调整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增强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重点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建设用地规模调整和结构、布局优化。加强协调、充分衔接。坚持科学论证、民主决策,强化与“十三五” 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协调,做好上下级规划衔接。2.2 规划调整目标根据许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调整方案下达给鄢陵县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与建设用地规模,结合鄢陵县现行规划执行情况以及鄢陵县社会经济发展等需求,规划期内要实现以下土地利用目标(具体见附表 3)。2.2.1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此次规划调整方案,许昌市下达耕地保有量指标 67180 公顷,比现行规划目标减少了 402.34 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57473.33 公顷,比现行规划目标增加了 97.33 公顷。2.2.2 建设用地规模指标规划至 2020 年,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为 13895.68 公顷,比现行规划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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