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沙市地下综合管廊 PPP 项目实施方案(修订稿)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二一五年八月长沙地下综合管廊 PPP 项目实施方案(修订稿)I目 录一、前言 .1(一)项目背景 .1(二)编制依据 .1(三)编制原则 .3二、项目概况 .4(一)项目名称 .4(二)工程概况 .4(三)项目实施机构 .5(四)项目采取 PPP 模式的必要性 .5(五)项目采取 PPP 模式的可行性 .6(六)项目意义 .7三、PPP 运作方式 .8(一)项目运作方式 .8(二)项目公司组建方案 .9(三)项目公司股权结构 .11(四)项目公司融资安排
2、 .11(五)回报机制 .11(六)服务内容约定 .12(七)PPP 相关工作组织 .12(八)道路和管廊工程界面划分 .12(九)合同体系安排 .13四 、项目产出分析 .15(一)主要边界条件 .15(二)项目产出分析(以 20 年运营期进行测算) .18五、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20(一)物有所值评价 .20(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20六、社会资本的选择 .22(一)社会资本的资格条件 .22(二)社会资本的选择方式 .24七、PPP 项目合同主要条款 .27(一)项目公司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27(二)市住建委的权利 .27(三)市住建委的义务 .28长沙地下综合管廊 PP
3、P 项目实施方案(修订稿)II(四)政府方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28(五)社会资本的权利和义务 .29(六)项目公司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29(七)风险分配机制 .31(八)履约保证 .31(九)建设管理 .32(十)运营和维护 .33(十一)入廊费和运维费 .33(十二)运营期届满的项目设施的移交 .36(十三)一般补偿 .37(十四)运营期的终止 .38(十五)协议的转让 .38(十六)争议的解决 .39八、 合资经营合同主要条款 .40(一)资本金 .40(二)股权结构 .40(三)股权转让 .40(四)权益处置 .41(五)成立前费用 .41(六)公司治理结构 .41九、长沙市政府承诺事
4、项 .43(一)收费及补贴政策 .43(二)配套政策 .43(三)其它保障措施 .45十、项目实施工作计划 .47附件 1:长沙市综合管廊 2015 -2017 年启动项目明细表 .48长沙地下综合管廊 PPP 项目实施方案(修订稿)1一、前言(一)项目背景2014 年 6 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427 号)中明确提出将稳步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在 36 个大中城市开展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程,探索投融资、建设维护、定价收费、运营管理等模式,提高综合管廊建设管理水平。财政部于 2014 年 12 月 26 日下发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
5、试点工作的通知 (财建2014839 号) , 通知中明确中央财政将对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给予专项资金补助,其中省会城市专项资金补助标准为 4 亿元,而对于采用 PPP 模式达到一定比例的,将按照该补助基数奖励 10%。长沙市政府为了缓解缓解财政压力,筹集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提高长沙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水平、建设速度和运营管理水平,提升长沙市基础设施的整体服务水平,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积极开展了综合管廊全国试点城市的申报工作,并于 4 月8 日开展的全国试点城市竞争性评选中,成功入围试点城市名单。目前,长沙市正积极落实综合管廊试点任务的各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在三年内取得成效。(二)编制依据 1、国家
6、层面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002 年主席令第 68 号)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2003 年国务院令第 378 号) 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2015 年国务院令第 658 号)长沙地下综合管廊 PPP 项目实施方案(修订稿)2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 (国发201336 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 (国发201443 号) 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460 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427 号) 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
7、作模式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542 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561 号)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2003 年国资委、财政部令第 3 号令)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2015 年六部委第 25 号令)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 (国资发产权2005239 号) 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金201476 号) 财政部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金2014112 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财金2014113 号) 国
8、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 (发改投资20142724 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综201496 号) 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的通知 (财建2014839 号) 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 (财金2014156 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财库2014215 号) 关于市政公用领域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推介工作的通知 (财建201529 号)2、湖南省、长沙市地方政府法律法规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 (湘财金【2014】49 号)长沙地下综合管廊 PPP 项目实施方案(修订稿)3关于全省
9、第二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 示范项目实施有关事项通知(三)编制原则1、合法合规性原则本方案的编制将遵循合法性及合规性原则,在前述法律框架及操作指南的指导下,将 PPP 模式引入城市综合管廊的投资建设及运营中,具体如模式中的社会资本遴选机制的设计、财政资金的进入机制设计、项目履约管理及行政管理相结合的监管机制等,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效益最大化原则PPP 模式的核心理念之一是风险分配,在设计综合管廊 PPP 投融资运营模式时,将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理念构建政府部门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投融资模式,实现政府部门和社会资本的共赢以及项目整体绩效的最大化。3、 PPP 模式可复制原
10、则长沙市在争取财政部试点城市的基础上,将就 PPP 模式投资建设运营综合管廊先行先试,在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予以总结并优化,力争形成一套湖南省乃至全国范围内可操作、可效仿的综合管廊 PPP 模式操作指引。长沙地下综合管廊 PPP 项目实施方案(修订稿)4二、项目概况(一)项目名称长沙市地下综合管廊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以下简称“长沙综合管廊 PPP 项目”或“ 本项目” ) 。(二)工程概况1、项目建设地点和建设里程根据试点区域内的道路建设进度计划,以及“应进皆进”和“适度超前、留有余地”的原则,满足城市 100 年发展需求,长沙市政府制定了各区域试点综合管廊项目三年建设计划,具体参见
11、附件 1长沙市综合管廊 2015 -2017年启动项目明细表 。本项目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所在的区域为高铁新城、梅溪湖国际新城以及老城区,建设里程合计约为 62.62 公里 。各条管廊的建设地点和建设里程以最终可研批复为准。2、项目投资建设情况本项目建设总投资估算为 55.95 亿元。各条管廊的建设投资以初步设计概算批复为准。其中,高铁新城区域内的 7 段管廊作为长沙国际会展中心的配套工程,工期紧迫,拟由原道路单位完成土建工程的施工,预计该部分工程建安费约为 12 亿元。3、建设标准 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及经批准的可研报告和设计文件制定,在 PPP 项目合同中予以明确。长沙地下综合管廊 PPP 项目实
12、施方案(修订稿)54、运营服务标准根据国家、湖南省和长沙市关于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管理的相关标准制定,在 PPP 项目合同中予以明确。5、建设工期本项目总的建设工期为 3 年,其中每条管廊计划建设工期为 1-2 年,以各条管廊的可研批复为准。6、入廊管线按照“应进皆进”的原则,入廊管线包括排水、燃气、供水、热力、电力、广播电视、通信等七大类 15 种管线。(三)项目实施机构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建委” )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按照市政府对本实施方案的批复要求,根据市政府授权,组织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社会资本的招商和协议谈判工作。社会投资方最终确定后,政府方股东与社会资本合资成立项
13、目公司,由市住建委与项目公司正式签订 PPP项目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四)项目采取 PPP 模式的必要性本项目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长沙地下综合管廊的投融资、建设和运营。1、项目符合国务院、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住建部鼓励采取 PPP 模式进行建设的重点领域,有利于加强本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促进政府职能加快转长沙地下综合管廊 PPP 项目实施方案(修订稿)6变、完善财政投入及管理方式、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2、采取 PPP 模式有利于解决当前本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资金紧张的压力。随着国家全面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管理,迫切需要创新地下综合管廊
14、的投融资机制。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不仅能拓宽融资渠道,解决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资金紧张的问题,而且提高了政府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的效率,降低了政府承担的风险。3、有利于推进本市地下综合管廊市场化运作。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不仅能吸收社会资本先进的管理经验,而且能有效提高项目经营水平,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五)项目采取 PPP 模式的可行性1、PPP 模式推广应用的法律政策环境已逐步完善。近期以来,国务院、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等部委先后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460 号) 、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
15、的通知 (财金2014113 号)等一系列规章和政策文件,引入社会资本、采取 PPP 模式相应的政策环境已逐步完善。2、项目本身具有一定的“使用者付费”基础,对于经营收费不足,通过政府补贴机制,可以为社会投资者获得合理回报创造条件。PPP 模式将地下综合管廊的公益性和盈利性很好地相结合,既满足地下综合管廊的社会属性又可以实现民间资本投资回报的要求。3、近年来,长沙市政府对基础设施投融资创新做了大量专题研究,不断探索市场化投资建设模式,同时也进行了一系列的创新实践。长沙磁悬浮工程、国际会展中心等一批项目已开工建设 ,从而在 PPP 领域积累了较为丰长沙地下综合管廊 PPP 项目实施方案(修订稿)7富的运作经验。4、社会资本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领域具有较好的市场化、专业化发展基础。总之,本项目采取 PPP 模式具有较好的政策、组织、资金和经验支撑,为本项目的成功运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六)项目意义本项目对于落实国发201460 号文指示精神,明确政府有限责任,严格控制地方政府债务,推进本市地下综合管廊市场化进程,解决全市地下综合管廊集中建设的资金需求,提升建设运营管理水平,降低成本具有重要的意义,也为今后地下综合管廊 PPP 项目实施积累经验,提供参考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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