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澄迈县“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小散乱 污” 企业治理工作,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推进我县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按照全面排查、分类整治、依法依规、限期到位的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小散乱 污” 企业清理整治,推 动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清洁生产和依法治理污染,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同时,加强常态化监管,防止整治取缔的“小散乱 污” 企业死灰复燃。二、整治范围本方案所指“小散乱 污” 企业,主要是规 模小,工艺差,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工信、发改、土地、住建
2、、环保、工商、质监、安监等相关审批手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小型企业。(一)“小” :规模小,工 艺差的企业;(二)“散” :不符合 产业 布局规划,没有 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企业;(三)“乱” :不符合 产业 政策的企业,应办 而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企业,存在于居民集中区的企业、加工摊点、小作坊;(四)“污” :无 污染防治 设施或污染防治 设施不完备、不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无组织排放严重的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的企业,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 2 -纳入本次专项整治的主要“小散乱污” 企 业分类如下:第一类:非法取土场、采砂场(含洗砂场)、采石场等。第二类:椰子初加工
3、、橡胶加工、槟榔加工、粮油加工、饲料加工、屠宰及肉类加工、水产下脚料加工(如鱼粉、鱼油、鱼皮、鱼鳞等)、食品加工作坊、锯木、木材切片、人造板制造、铁木门窗和家具制造(不含木匠家庭副业)、造纸、印刷、煤炭加工、竹木炭加工、复粉加工、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涂料(油漆)制造、黑炼油(油泥、潲水油)、塑料制品、废旧塑料加工、水泥构件、水泥搅拌站、石材加工作坊、沥青加工、砖瓦窑等。第三类:洗染店、洗碗店、废品回收站等。第四类:汽车维修厂。三、主要任务(一)全面排查。建立“小散乱污” 台账( 2018 年 1 月 15 日3月 10 日)。各镇和各园区成立专项工作组,对本辖区“小散乱污”企业进行全面排
4、查,彻底摸清底数,填报澄迈县“小散乱污” 企业初步调查登记表,并在 2018 年 3 月 10 日上报县“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各园区。(二)现场复查。确定具体整治措施(2018 年 3 月 1 日4 月15 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组成复核小组,对各镇政府和各园区上报的“小散乱 污” 企业进行现场 复查,排查各“小散乱污” 企 业的存在 问题 ,并确定相应的整治措施,填报澄迈县“ 小散乱污”企 业专项整治一 览表,并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由交办案件落实组(由县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县长兼任组长,县环
5、保局局长兼任副组长,成员由县法制办、县政府督查室、县- 3 -发改委、县规划委、县环保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工信局主要领导组成)落实交办工作。牵头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县政府督查室、县发改委、县规划委、县环保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局、县交通局、县质监局、县安监局、县食药监局、县工商局、县法制办、各镇政府、各园区。(三)分类整治。有序开展整治工作(2017 年 3 月 1 日2018年 7 月底),按照属地管理、归口管理原则和本方案明确的对应整治措施,按时完成整治任务。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规划委、县环保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
6、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质监局、县安监局、县食药监局、县工商局、各镇政府、各园区。四、整治措施(一)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坚决依法予以关停取缔;依法关停取缔的企业限期自行拆除设施、清除堆料废弃物;对逾期拒不执行的,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除原料、清理产品等。(二)对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由行业主管部门和所在地镇政府、园区引导搬迁,并限期拆除原生产场区生产设备。(三)对符合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布局规划且污染物排放达标的企业。1.相关行政许可手续不齐全的:依法予以处罚,并实施停产停业、限期补办手
7、续,在规定期限内完善手续的可恢复生产。逾- 4 -期不补办手续的报经县政府同意后予以关停取缔。2.虽有完善的行政许可,但超范围生产经营的:责令停产停业、依法处罚,拆除超范围生产经营设施和清除原料及产品,经现场检查符合规定,可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四)对符合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布局规划,行政许可手续齐全,但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企业。予以依法处以停止生产和罚款行政处罚,并限期整改。1.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经环保验收合格、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的方可恢复生产。2.环保设施不足、污染排放严重,或不具备治理能力,或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任务,或整改治理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依法予以关停取缔。(五)涉及关停取缔的企
8、业。由主办单位依据案件具体情况和部门职责,指定办理关停取缔相关手续的责任单位。五、责任分工(一)各镇政府、各园区:负责做好本辖区“小散乱污” 企业专项整治宣传、排查摸底、建立台账等工作;全面推进本辖区“小散乱污” 企业 的整治。(二)县法制办:参与项目整治会审;负责指导各责任单位依法开展清理整治工作。(三)县发改委:参与项目整治会审;负责审查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及立项审批(备案)情况。(四)县规划委:参与项目整治会审;负责审查项目是否符合总体规划、是否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区,以及项目选址、规划许可等情况。(五)县环保局:参与项目整治会审;负责审查项目是否办理- 5 -环保审批手续、落实环保“三同时
9、” 制度、竣工 环保验收、项目主要原材料、产品、生产规模、主要污染物、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排污许可、实际排污等情况;指导企业实施环保整改;依法查处“未批先建”、 “未验先投 ”、违法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六)县工信局:参与项目整治会审;负责审查项目是否属于落后产能、落后工艺,并进行节能审查;督促企业限期淘汰落后产能和落后工艺。(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参与项目整治会审;依法查处企业在“ 多 规合一 ”管控和 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 违法违规行为;牵头组织被取缔企业(项目)强制拆除工作。(八)县住建局:负责审查项目是否存在违法建筑;督促企业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九)县国土局
10、:负责出具项目用地红线图;审查项目是否完善用地审批手续。(十)县林业局:负责审查项目是否占用林地;审查项目占用林地审批情况;督促和指导对非法占用林地进行生态复绿。(十一)县水务局:负责审查项目是否占用河湖(水库)蓝线;审查项目开发利用水资源审批情况。(十二)县商务局:负责审查废品回收站点相关许可情况,并对未经依法许可的废品回收站点进行查处。(十三)县交通局:负责审核汽车维修企业项目相关许可情况,并对未经依法许可的汽车维修企业进行查处。(十四)县质监局:负责审查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强制性认证手续;并对未经依法许可、认证的企业进行查处。(十五)县安监局:负责审查项目安全生产许可情况;督促指- 6 -
11、导企业消除安全隐患;对拆除搬迁安全工作进行现场指导,防止或避免因整治或取缔拆迁工作引发安全事故。(十六)县食药监局:负责审核餐饮店、食品加工作坊的生产经营许可情况;督促餐饮企业做好油烟治理工作。(十七)县公安局:负责维护整治工作秩序,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抗法,干扰整治取缔工作的行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对涉嫌犯罪的违法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立案侦查。(十八)县财政局:负责保障“ 小散乱污”整治专项经费。(十九)县工商局:负责核查企业的工商注册手续情况;对企业违规经营、超范围生产经营的行为进行查处;对依法取缔的企业吊销营业执照。(二十)县供电局:负责对被关停取缔的企业依法实施限电、断电等措施;加强监督检
12、查,严防断电后私拉乱接。(二十一)县政府督查室:负责组织对专项整治的督查督办工作。各责任单位在完成上述责任事项外,同时要完成县委县政府根据专项整治工作需要交办的其他工作。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政府成立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责任单位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发改委、县规划委、县环保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局、县交通局、县质监局、县安监局、县食药监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工商局、县供电局、县法制办、老城开发区管委会环保局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澄迈县“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完善“ 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协调联动
13、、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7 -(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法制办等单位主要领导兼任,具体负责“小散乱污” 专项整治日常工作、信息 汇总传递和资料归档等工作。(二)明确责任分工。各镇政府、各园区是全面推进本辖区“小散乱污 ”企业专项 整治的责任主体,主 办单位是要落实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合作,把握工作进度,合力攻坚推进,确保“ 小散乱污” 企业整治取 缔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联动执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 、“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相关职能部门要有效整合执法资源,强化联动执法,加强对“ 小散乱
14、 污” 企业 的查处惩治力度, 对依法关停清退取缔的,要求企业在规定的时限内自行拆除设施、清除原料,对于超过时限或拒不纠正的,依法采取断水断电、清除设备等措施,坚决予以取缔;对无视政策和法律,蛮不讲理,无理取闹的,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对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加强宣传引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小散乱污” 举报热线(67632831),及时受理、处理举报投诉,接受群众监督;并充分利用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整治取缔“小散乱污” 企业的重要意义,对整治工作中存在问题企业和查处情况进行曝光,公开整治情况;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发挥公众举报和媒体监督作用,形成全民治
15、污的良好氛围和强大合力。(五)严格督查考核。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考核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问责。县政府督查室组织专门力量,对整治取缔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全程跟踪,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治取缔工作。- 8 -(六)及时报告进展。各责任单位于每月 27 日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上报县政府,并在县政府信息平台对外公布整治情况,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杜绝整治取缔的“小散乱污” 企业死灰复燃。附件:1.澄迈县“小散乱 污” 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流程 图2.澄迈县“小散乱污 ”企业初步调查登记 表3.澄迈县“小散乱污 ”企业复核和专项整
16、治一 览表4.澄迈县“小散乱污 ”企业专项整治事项 交办单5.澄迈县“小散乱污” 企业专项 整治事项办理报告审核单- 9 -附件 1澄迈县“小散乱污” 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流程图调查填报澄迈县“小散乱污”企业初步调查登记表 (2018 年 1 月 31 日前) 。填报澄迈县“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 一览表并汇总、分类,提出整治意见(2018 年 2 月 1 日3 月 15 日) ,按照复核进展分批次转送案件交办组。收件当天 17:30 时前明确牵头领导、主办单位和配合单位,并通过党政办公系统或纸质件送达主办单位、配合单位和督导组。主办单位组织协调相关配合单位根据整治措施要求和速办速决原则开展整治工
17、作。并在每周五 17::00 时前列表报送办理进展情况对办理进展较慢的,督导组对相应主办单位和配合单位跟踪督办。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予以取缔。主办单位跟踪协调搬迁整合督促整改 按照职责分工,相应责任单位依法落实“两断三清”措施,并将相关材料报送主办单位。主办单位在 60 天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办理结果的报告。 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第二天 17:00 时前完成审核。退件各镇、各园区管委会全面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现场复核、分类案件交办组落实组交办主办单位组织办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办理结果报告进行审核报告未通过审核 通过审核报告报送县政府督办限期整改、搬迁整合 关停取缔“两断三清”结案主办单位报送办理 结果报告整理立档 县环委办公室存档- 10 -注:2018 年 7 月底前全面完成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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