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重庆市工程技术建设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第一条 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含项目业主、质量监督等)、勘察设计(含勘察设计、规划、科研、勘察设计成果审查等)、施工(含土建施工、安装、装修等)、监理咨询(含监理、测试、工程咨询、造价咨询等)生产和技术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二条 申报基本要求政治思想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 ”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按相关规定执行:1.近 3 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1 次以上者,延期 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 ”1 次以上者,延
2、期 2 年申报。2.受到党纪、政纪“警告 ”处分并按规定解除 处分者,延期 2 年申报;受到 “记过 ”及其以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 3 年申报。3.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以及职称考试违纪受到查处),3 年内不得申报。学历资历条件- 2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博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 1 年。2.获得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满 4 年。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满 5 年。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满 6 年。外语条件能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一门外文资料,按规定参加全国或全市职称外
3、语相应级别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计算机条件能熟练地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运用计算机完成本专业及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按规定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相应科目(模块)考试或全市职称计算机相应级别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继续教育条件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规定,任现职期间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应不少于 90 学时。第三条 破格申报要求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并取得工程师资格 2 年以上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评审建设专业高级(不含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奖项的主- 3 -要
4、完成者(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下同)。获得全国优秀设计奖、优秀勘察奖、优秀工程奖奖项的主要完成者。获得国家建设部“鲁班奖” 奖项的项目 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获得省、市(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 1 项或三等奖 2 项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者。获得省、市(部)级优秀设计奖、优秀勘察奖、优秀工程奖一等奖 2 项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者。获得重庆市“巴渝杯 ”优质工程奖、 “三峡杯”优质结构工程奖 2 项以上奖项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BN)的建设工程类著作或高等院校建设工程专业使用的教材(独著或本人撰稿 5 万字以上)。在国家一级或 SCI 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
5、专业论文 3 篇及其以上,或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或有国内统一刊号(CN )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5 篇以上(第一作者)。第四条 评价标准建设专业高级(不含正高级)工程师应具有系统、坚实的建设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律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具有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有主- 4 -持和组织重大工程项目的能力,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公
6、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的工作能力;能熟练地运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熟练地将计算机技术应用于本专业技术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1.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 4 类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作为编制人员参加了国家级或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主要编制人员参加了市(部)级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已正式发布)的制订工作。作为课题负责人或主研人员担任研发或推广完成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 2 项以上,成果达到市内先进水平并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认可。2.从事建设工程项
7、目管理(含项目业主、质量监督等)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了 1 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 3 项中型(民用建筑为 2 级)工程项目的全过程项目管理。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了 1 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 5 -级)工程项目或 3 项中型(民用建筑为 2 级)工程项目的全过程质量监督。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了不少于 8 项由国家授权单位或市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检测评定工作。3.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含勘察设计、科研、勘察设计成果审查等)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作为项目负责人在勘察设计企业完成了 1 项大型(民用建筑
8、为特级、1 级)工程项目或 3 项中型(民用建筑为 2 级)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作为项目负责人在装修设计施工企业完成了 1 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 级)工程项目或 3 项中型(民用建筑为 2 级)工程项目的精装修设计工作。国家注册工程师在施工图审查机构或勘察质量审查站完成了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成果审查,是 5 项大型工程项目或 10 项中型工程勘察设计成果审查工作的技术审查人。作为主研人员参加完成了国家、市(部)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 1 项(已结题并通过验收),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参加完成过市(部)级科研课题 2 项,或区县(局)级科研项目 3 项(已结题并通过验收)。
9、作为主要专业的设计技术人员在 2 项国家重点工程设计中发挥过重要作用。4.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规划)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 6 -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 1 项以上综合性区域规划设计或50 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总体规划设计或 20 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分区规划设计。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 2 项以上县域规划或县城总体或规模与之相当的开发区、科学园区总体规划。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 1 项以上 20 万人口以上城市的交通规划或 2 项以上国家和市级风景区、旅游区、文物古迹区专项规划。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研人员完成了 1 项以上市(部)级城市规划科研项目,其研究成果已经评审验收。5.从
10、事建设工程施工(含施工、安装、装修等)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作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了 1 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 级)工程项目或 2 项中型(民用建筑为 2 级)工程项目土建工程施工或设备安装工作。作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了 1 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 级)工程项目或 2 项中型(民用建筑为 2 级)工程项目的精装修施工工作。6.从事建设工程监理咨询(含监理、测试、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分析和评价、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工程概算编制和审查、投资指标和工程概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制订等)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 7 -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
11、了 1 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 2 项中型(民用建筑为 2 级)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工作。作为监理项目的驻地工程师独立完成了 2 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 级)工程项目或 3 项中型(民用建筑为 2 级)工程项目的本专业的施工监理工作。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过 2 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 级)工程项目或 3 项中型(民用建筑为 2 级)工程项目的技术测试工作(承接的工程内容应占到每个工程项目测试工作量 80%以上时算1 项)。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 2 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 级)工程项目或 3 项中型(民用建筑为 2 级)工程咨询(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成果已经有关行
12、业主管部门审批通过。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了 2 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 3 项中型(民用建筑为 2 级)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分析和评价、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工程概算编制和审查、专项造价咨询、工程造价审计、标底编制等)工作。 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作为主要编制人参加完成了全国统一或地区统一、行业统一定额等计价依据的编制和管理工作。业绩成果条件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8 -1.获得国家、市(部)级科技成果奖奖项的主要完成者(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下同)。2.获得部级优秀设计奖、优秀勘察奖、优秀工程奖奖项的主要完成者。3.获得市级优秀设计奖、优秀勘察奖、优
13、秀工程奖(“巴渝杯”优质工程奖、 “三峡杯 ”优质结构工程奖 )奖项的主要完成人。4.获得区县(局)级科技成果奖一、二等奖奖项的主要完成人。5.获得区县(局)级优秀设计奖、优秀勘察奖、优秀工程奖 2 项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人。6.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究成果达到市内先进水平并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7.成功地推广应用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取得重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在全市有较大影响,并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8.解决设计、施工、安装中长期未解决的复杂疑难技术问题,社会、经济效益显著,其技术成果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9.主持或起草编制、审核的国家、市、行业
14、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审定并采用。论文著作条件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9 -1.出版专业著作(独著或本人撰稿 2 万字以上)。2.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1篇以上(第一作者,下同)。3.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2篇以上。4.在国际学术会议宣读论文 l 篇以上(以获奖证书和宣读证书为准,下同)。5.在全国性学术会议宣读论文 2 篇以上。6.在全市性学术会议宣读论文 3 篇以上。7.在专业期刊(含内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2 篇以上(仅限施工类行业人员)。8
15、.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撰写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 2 篇以上,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第五条 附 则本条件中规定的工程项目或课题等级,参照建设部印发各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等有关行业规定执行。没有明确等级划分的,可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项目或课题包括国家和市、部委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两类。本条件中要求的经济指标将随生产力的发展水平适当调整。本条件中规定的学历,是指国家认可的建设工程专业或相- 10 -近相关专业的学历。本条件中的名词解释1.本专业:指申报职称的相应专业。2.项目负责人: 条件中所称的 “项目负责人”代表了 4 类行业中
16、的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设计主持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工程负责人、专业负责人、课题负责人等项目技术岗位称号。在项目管理类、勘察设计类、施工类、监理咨询类 4 类行业中,项目负责人是承担合同履约、进度控制、技术质量责任的技术人员并在技术成果文件中署名。3.工程负责人:项目管理类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岗位,承担项目业主技术管理责任的技术人员。4.项目经理:项目法人,施工类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岗位,承担项目成本、进度、技术质量等全部责任的技术管理人员。5.技术负责人:施工类、勘察设计类、监理咨询类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岗位,承担项目技术质量责任技术人员。6.项目总监:监理类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岗位,在成果文件中署名并承担项目合同履约、进度控制、技术质量责任的技术管理人员。7.驻地工程师:监理类单位的监理项目管理岗位,在成果文件中署名并独立负责某一专业的技术质量监理工作。8.设计负责人:勘察设计类、咨询类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岗位,在成果文件中署名并承担项目合同履约、进度控制、技术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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