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广 州 市 兴 丰 应 急 填 埋 场 工 程 第 二 填 埋 区及 其 他 配 套 设 施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招招 标标 文文 件件(第三章 合同条款)招 标 单 位: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招标代理单位: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日 期:2018 年 4 月2重要提示1.本章由“合同选择补充文本”和“合同范本”两部分组成。“合同选择补充文本”部分根据本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合同范本中的合同协议书、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附件的部分内容进行了选择、填充或修改,其中:选择项以“”标示,标注“ ”的选项即为本招标项目合同采用,标注“ ”的选项为本招标项目合同不采用;填充或修改的以下划线标示。两
2、部分如有不一致的表述,以“合同选择补充文本”优先适用。2.本 招 标 项 目 使 用 的 合 同 范 本 是 指 广 州 市 重 点 公 共 建 设 项 目 管 理 办 公室 施 工 总 承 包 合 同 范 本 ( 2015 年 8 月 版 ) 。3.正 式 合 同 依 据 本 章 、 招 标 文 件 其 他 相 关 部 分 和 中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签 订 。4.发 包 人 确 定 中 标 单 位 后 , 将 组 织 招 标 代 理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对 中 标单 位 的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全 面 复 核 , 主 要 复 核 中 标 单 位 投 标 文 件
3、中 的 项 目 经 理 部投 入 人 员 情 况 、 主 要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投 入 情 况 、 主 要 设 备 材 料 选 用 情 况 、 投 标报 价 等 。 如 有 不 利 于 本 合 同 履 行 的 事 项 , 中 标 人 应 在 签 订 合 同 前 提 供 相 关 承诺 函 以 保 证 项 目 顺 利 推 进 , 该 承 诺 函 将 作 为 本 合 同 的 附 件 。5.针 对 本 招 标 工 程 , 合 同 范 本 中 甲 方 、 发 包 人 均 为 广 州 市 建 设 工 程 项 目代 建 局 。3一 、 合 同 选 择 补 充 文 本第一篇 合同协议书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
4、代建局(以下称发包人)与 (以下称承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广州市兴丰应急填埋场工程第二填埋区及其他配套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以下称本工程)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广州市兴丰应急填埋场工程第二填埋区及其他配套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2)工程地点: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兴丰村。(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穗发改2017763 号。(4)资金来源:市财政资金。2、工程内容、承包范围和承包方式2.1 工程内容:序号 单位工程名 称 建设规
5、模 项目设计规模1广州市兴丰应急填埋场工程第二填埋区及其他配套设施工程 库容约 864 万立方米,项目设计规模日均处理垃圾 4438 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本次招标范围为广州市兴丰应急填埋场工程第二填埋区及其他配套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工程、边坡支护工程(含垃圾坝) 、防渗系统工程、渗沥液收集系统及抽排、地下水收集系统、地表水收集系统、初雨调蓄系统、填埋气收集系统、调节池工程、道路工程、洗车平台系统、环境监测系统、场区给排水系统、绿化工程、围墙工程,变配电间值班室土建、给排水及消防、电气及仪控系统工程、沼气发电系统地面硬化工程等;不含 10kv 并网、外电接入及沼气发电系统
6、(工艺设备) 。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及有关资料为准。42.2 承包范围(见下表):选项 分项目种 类 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施工 安装 采购总承包管理及配合服 务发包人协助 分 包 备 注土石方工程 边坡支护工程(含垃圾坝) 防渗系统工程 渗沥液收集系统及抽排 地下水收集系统 地表水收集系统 初雨调蓄系统 填埋气收集系统道路工程 洗车平台系统 调节池工程 变配电间值班室土建、给排水及消防、电气及仪控系统工程、沼气发电系统地面硬化工程 场区给排水系统 绿化工程 围墙工程 承包人自行施工项目环境监测系统 承包人分包项目发包人另行发包项目10kv 并 网 、 外 电接 入 及 沼 气
7、 发 电系 统 ( 工 艺 设 备 ) 第三方检测等技术服务项目 甲供材料设备 甲招乙供材料设备5 甲管乙供材料设备注:1.“ ”为承包人负责实施项目;“ ”不属承包人实施项目。2.3 承包方式: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约定范围和图纸内容实行工程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 甲供材料设备除外)、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含环保验收)、包移交、包结算、包创优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和资料整理、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管理、包专业协调及配合( 包服从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的施工总承包管理)、包承包人应当购买的保险、包竣工图编制(须满足规划等各专项验收要求)等。
8、合同价款按如下约定执行:(1)合同价款固定不变,结算价即为合同价(暂列金额除外)。(2)合同价款总价包干,若招标范围和承包内容不发生变化,则本工程结算价即为合同价(招标文件及本合同另有约定可以调整的项目除外)。 (3)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包干和综合合价项目包干且不因施工期间人工、材料及机械价格变化、施工条件、工程规模的变化和政府造价管理部门调整各项收费等而调整,招标文件及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工程结算价最终以有权结算终审部门审定为准。(4)其他: 。2.4 发包人根据工程实施情况,有权对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及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并按合同专用条款第 50.4(2)款的约定处理,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3、
9、合同工期3.1 本工程总工期为 600 个日历天,计划 2018 年 5 月 10 日开工,2019 年 12 月 31 日竣工,具体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3.2 关键节点工期要求:(1):(2): (3): (4): 承包人需严格按设计图、经批准的施工方案及建设单位指令进行施工。3.3 发包人根据工程实施情况,有权对本合同工程工期(包括关键节点工期和竣工日期)进行适当调整,并按合同专用条款第 50.4(1)款的约定处理,承包人必须采取一切有效措6施保证竣工日期,不得延误,并不得要求另行增加费用;如不能按经发包人批准或下达的计划完成任务,由承包人按合同专用条款第 38.8(5
10、)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4、质量标准和目标(1)质量标准: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等。 2)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2-200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08)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等。 3)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440100/T114-2007)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等。 4)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及标准。(2)质量目标:一次竣工验收
11、合格,且必须取得广州市建设工程优质奖。 必须取得广州市建设工程优质奖,争创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 必须取得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争创国家优质工程奖。 其他: / 。5、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和环境管理目标(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1)杜绝发生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上的伤亡事故且工伤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2)确保 达到广州市安全文明样板工地标准。 广州市安全文明样板工地,争创广东省安全文明样板工地。 其他: / 。(2)环境管理目标:严格执行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文明施工标准、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穗建质20
12、08937 号)、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强建筑工地环保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质2014754 号)、广州市委宣传部 广7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完善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围蔽管理提升实施技术要求和标准图集的通知(穗建质20161085 号)、广州市提升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的工作指引(穗建质2017815 号)。6、合同价款6.1 本合同以人民币为报价和结算货币,除非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另有约定。6.2 本合同价款为 元(大写: ),由以下四部分费用组成:(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汇总合计 元;(2)措施项目清单计价汇总合计 元,其中,安全防护、文明
13、施工措施费 元;(3)其他项目清单计价汇总合计 元,其中,暂列金额 元;(4)规费项目计价汇总合计 元(5)增值税销项税额汇总合计 元。6.3 本工程按营改增后的计价依据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粤建市函20161113 号)和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州市建设工程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建造价201631 号)。承包人须依法向业主单位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6.4 承包人应在本工程开工前按广州市建筑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穗人社发201573 号)的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如因承包人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本工程施工许
14、可证未能如期办理的,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6.5 承包人应在本工程开工前按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1710)的规定开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如因承包人未按规定开立、使用、变更、撤销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导致本工程施工许可证未能如期办理、拖欠或克扣工人工资造成群体性事件或其他不良行为的,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6.6 根据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第 26 条的规定,如本合同工程纳入广州市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则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结果作为本合同价款结算依据。7、组成合同的文件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各文件存在冲突之
15、处,以如下排列次序在前者优先适用:(1)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关于本工程的有关文件;8(2)本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或修正文件;(3)合同协议书;(4)中标通知书;(5)合同专用条款;(6)发包人针对本工程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发包人组建初期将继续沿用原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所制定的各项工程管理制度及规定,如有更新则按更新后的执行);(7)合同附件属本条第(1)项和第(6)项内容的除外;(8)合同通用条款;(9)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澄清文件、答疑文件、招标图等,属本条第(7)项内容的除外;(10)承包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投标文件澄清等,属本条第(7)项
16、内容的除外;(11)国家及广东省、广州市的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12)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通过上述顺序解释仍无法明确的事项,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发包人按照公平合理和有利于本工程建设的原则作出决定,如承包人对此决定不服的,应在接到发包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如期满不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同意发包人的决定。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书面异议后应作出进一步的决定。如承包人还不服的,可按合同专用条款第 40 条的约定处理,但在有关部门没有作出正式裁决之前,承包人必须无条件先行执行发包人的决定。8、承包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5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交其法定代表人、本工程
17、指挥长、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职务、职称、联系方式(包括办公电话、手机、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等信息作为合同附件。9、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承包人的单位名称变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附上变更登记资料;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在变更后 15 日内向发包人提交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职务、职称、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信息。10、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现场管理机构各部主要组织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指挥长、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应与投标文件保持一致,且需常驻工地。发包人不要求更换时不得更换。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承包人应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单位提出意向(附前任和后任人员的详细履
18、历资料),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征得发包9人及项目业主同意后方可更换。出现前述情形,承包人除按合同专用条款的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在更换后 7 日内将新指挥长、新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职称、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信息提交给发包人。11、发包人已建立工程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承包人应投入足够的人员并配备足够的设备与该系统连接,确保及时准确地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信息沟通及管理。12、合同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合同通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13、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采购、施工、竣工验收、移交、结算、管理及配合服务,并在缺陷责任期及质量
19、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14、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按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其他款项。15、在出现以下情况时,发包人有权拒绝承包人参与发包人后续招标项目的投标:(1)承包人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2)承包人就其与发包人之间的争议问题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机构提请仲裁,且该诉讼(或仲裁)案件尚未审理终结的;(3)承包人不按合同及有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分包单位合同价款及工人工资被投诉,经发包人查证属实的,或因此致使工人集体上访、集聚围阻而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4)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发包人被其他单位或个人以诉讼或仲裁方式追索工程款或其
20、他费用,但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发包人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由此支出的所有诉讼或仲裁费用、律师代理费及其他费用),在收到发包人赔付通知后拒绝赔付的;(5)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两次以上严重违约责任的。1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需经另一方书面同意。本合同有效期至本工程质量保修期满且竣工结算满 60 日及双方的责任、义务履行完毕时终止。17、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副本十份,发包人执九份,承包人执一份。合同正、副本具有同等效力,但当合同正本与副本的表述不一致时,以合同正本为准。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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