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贵州省 2017 年春季招生录取注册工作安排一、注册时间安排2017 年春季注册时间从 4 月 5 日开始,4 月 20 日结束。(一)4 月 5 日4 月 12 日,招生学校申报招生计划;(二)4 月 6 日-4 月 13 日,各级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计划的审核;(三)4 月 6 日-4 月 16 日,招生学校上传学生基本信息,处理“查重不通过”学生信息;(四)4 月 17 日-4 月 20 日招生学校核对并再次处理“查重不通过”学生信息,提交查重通过学生信息,各级招生管理部门逐级审核学生信息;(五) 4 月 20 日 24 时全国中职系统招生管理模块关闭,录取注册结束;(六)4
2、月 21 日-28 日打印核发录取三联单。二、各级招生管理部门、学校系统操作权限(一)省级招生管理部门1.审核省属中职学校提交的招生计划;2.审核、处理各地和省属中职学校提交的跨市(州) “与招生部门重复”的学生佐证材料;3.审核提交全省学生信息到新生管理;附件 1:- 2 -4.核发省属中职招生学校录取三联单。(二)市(州)招生管理部门(含贵安新区、威宁县、仁怀市)1.审核市(州)直属学校和所辖区(县)提交的招生计划;2.审核、处理辖区内学校间“与招生部门重复”的学生佐证材料;审核提交跨市(州) “与招生部门重复”的学生佐证材料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3.审核提交辖区学校学生信息到省级招生管理部
3、门;4.核发辖区内中职招生学校录取三联单。(三)县级招生管理部门1.审核辖区学校提交的招生计划并提交到上级招生管理部门;2.审核、处理辖区内学校间的“与招生部门重复”的学生佐证材料;审核提交跨区(县) “与招生部门重复”的学生佐证资料到上一级招生管理部门;3.审核提交辖区学校学生信息到上一级招生管理部门。(四)学校招生管理部门1.申报招生计划;2.录入学生信息(带星号项或批量导入模板中红色项为必填项目) ;3.查询和提交“二次注册”学生佐证材料,并对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4.提交学生信息(学生信息提交后不能再进行修改和删除) 。学校普通账户所有操作需提交学校领导账户审核后由领导账户提交
4、上级管理部门。- 3 -三、二次注册学生信息处理程序“二次注册”学生即系统查重状态为查重不通过学生,可以通过问题学籍查询功能查找出学生的详细信息。查重不通过有“与招生部门重复”和“招生与学籍重复”两种情况。由学生所在学校录入和核对学生信息时,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一)与招生部门重复的处理方法(由招生管理部门负责)1.学生所在学校可通过系统查询到对方学校,且联系对方学校删除该学生信息,对方删除该学生信息后即可变为正常状态进行提交。2.如对方学校不予删除处理,学生所在学校可通过系统提交佐证材料,向上级招生管理部门申请处理。佐证材料有:(1)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书扫描件;(2)学生身份证正反两面或户口
5、簿学生页扫描件;(3)加盖学校财务专用章的缴费发票扫描件。(二)与学籍重复的处理(由学籍管理部门负责)与学籍重复的情况联系学籍部门进行处理。- 4 -贵州省 2017 年度中职招生统计表单位名称(盖章): 类型:春季(秋季) 填报时间:输送到省外中职学校学生数 学 制市(州)、县(学校)目标总数目标数 实输数输送到本地中职学校学生数输送到省内其它地区中职学校学生数输送到省属中职学校学生数输送到全省技工学校学生数五年制学生数 全日制 非全日制已完成合计总数甲 1 2 3 4 5 6 7 8 9 10 11xx 市(州) xx 县 xx 县 单位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 联系电话:备注:1.各地招生数分县(区)填列,由市(州)教育局汇总。2.本表统计口径为本地初中学校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及户籍所在地的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和各种社会人员。 3.表内计算关系:列 11=列 3+列 4+列 5+列 6+列 7+列 8;列 11列 9+列 10。4.输送到省内其他地区中职学校学生数(列 5)不得与输送到省属中职学校学生数(列 6) 、输送到全省技工学校学生数(列 7)及五年制学生数(列 8)重复计算。附件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