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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事项登记表及流程图共4项.DOC

1、行政许可事项登记表及流程图(共 4 项)序号 1行政权责编码行政权责事项 人防工程报建审核行政权责法定依据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二、 广东省实施办法第九条。三、 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法定依据(详见附件一):实施主体 罗湖区民防委员会办公室审批条件一、建设工程已取得用地批准手续;二、己取得计划立项批文;三、易地建设人防工程项目已按规定交纳易地建设费;四、自建人防工程项目设计图纸满足国家规范要求。(法律依据:广东省实施办法第九条;深圳市结合民用建筑建设公民防护地下室规

2、定(深府1994231 号)第十条;深圳市实施办 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 )审批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的人防工程报建申 请是否有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许可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详见附件二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许可后颁发深圳市罗湖区人防工程核准单,无期限限制。审批程序一、申请人到罗湖区民防办递交申请资料; 二、区民防办审核后发出深圳市罗湖区人防工程建设意见征询单;三、建设单位根据以下建设类型向区民防办申办深圳市罗湖区人防工程核准单:1、免建免缴工程:直接发文;2、易地建设工程:缴费后发文;3、自建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合格后

3、发文。是否需要下级初审或报上级终审 否其他共同审批部门 无法定时限(天) 15 个工作日,包含两个阶段:1、提出人防 设计要求阶段为 5 个工作日;2、人防初步设计审查阶段为 10 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天) 15 个工作日,包含两个阶段:1、提出人防 设计要求阶段为 5 个工作日;2、人防初步设计审查阶段为 10 个工作日。收费依据建设项目因地质、施工等客观条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经罗湖区人民防空委员会办公室审批后,按应建人民防空地下室的面积缴纳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所需建设经费。(法律依据: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条;深圳市结合民用建筑建设公民防护地下室规定(深府199423

4、1 号)第十条;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0474 号)第四条)。收费标准1.新建十层(含十层)以上民用建筑,按应建民防地下室面积计算,2400 元/平方米;2.新建九层(含九层)以下民用建筑,按应建民防地下室面积计算,1200 元/平方米;3.改、扩建原有建筑,按增加面积计算,20 元/平方米;4.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5.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免收易地建设费;6.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

5、的民用建筑,免收易地建设费。是否年检或年审 否。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取得深圳市罗湖区人防工程核准单后才能办理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进行该项目人防工程施工。办理部门 罗湖区民防办民防科办理地点 罗湖区文锦中路 1008 号罗湖管理中心大厦 0212 室联系电话 0755-25666459服务表格(选填) 事项申请材料的表格,相对人可在我办领取。常见问题解答(选填)1、哪类建设项目需要进行人防工程报建?所有的民用建筑都需要到民防部门办理人防报建手续。2、哪些项目在罗湖区民防办办理人防报建?在罗湖区计划局立项的项目在罗湖区人民防空委员会办公室办理人防报建。相关职责要求

6、 事前:1、建设工程已取得用地批准手续;2、己取得计划立项批文;3、易地建设人防工程项目已按规定交纳易地建设费;4、自建人防工程项目设计图纸满足国家规范要求。事中:1、提出人防设计要求阶段,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发深圳市罗湖区人防工程建设意见征询单;2、人防初步设计审查阶段,对申请人提交的图纸进行审图。事后:许可后颁发深圳市罗湖区人防工程核准单,如改变土地权属、用地功能和工程项目设计指标, 深圳市罗湖区人防工程核准单自行无效。监督电话 0755-25666175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行政相对人有权:1.可在自收到行政审批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区人民

7、政府或市人防部门申请行政复议;2.或在 3 个月内依法向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部门处理意见及理由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2 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粤府令第 169 号)第二大项省政府决定转移的行政审批事项中的第 108、109 等两小项。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的通知(罗府 20137 号)审核意见 (审核部门填写)附件一: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第二十二条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第二十三条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质量

8、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人民防空工程专用设备的定型、生产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二、 广东省实施办法 第九条 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新建 10 层以上或基础埋置深度达 3 米以上的 9 层以下民用建筑,应建相应于首层建筑面积的防空地下室。其余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统一规划修建防空地下室;三、 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六条 按照规定应当建设人民防空工程的民用建筑工程、地下工程和地下空间开发项目的建设单位在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人民防空工程报建审核。未取得人民防空工程报建核准文件的,规划部门不得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

9、不得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第十七条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确定的设防区域内建设项目,应当执行规划确定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标准。其他建设项目应当按照下列标准,修建符合人民防空规范要求的防空地下室或者防空工程:(一)新建十层以上或者基础埋深超过三米的九层以下民用建筑,不低于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二)新建基础埋深小于三米的九层以下民用建筑,不低于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的百分之五;(三)建筑面积大于八百平方米的地下空间开发项目,不低于地下总建筑面积的百分之五十。地铁、隧道等地下交通干线,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地下管道的共同沟应当按照人民防空规范全线设防。具备条件的人民防空工程,应当与附近人民防空通道相

10、连接;第十八条 按照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 (二)项规定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因下列情形之一不能与地面建筑或者地下建筑同时修建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申请易地建设:(一)桩基承台顶面埋深小于三米或者低于地下室空间净高规定的;(二)应建防空工程的面积小于地面建筑首层建筑面积且结构和基础难以处理的;(三)建在流砂、暗河或者基岩埋深小于三米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宜修建的;(四)因建设地段房屋或者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保证施工安全的。第十九条 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易地建设书面申请后十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情形的,

11、不得批准易地建设。第二十条 易地建设申请经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按照规定标准缴纳易地建设费,并全额缴入市财政部门指定的账户。易地建设费的具体标准,由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规定提出方案,经财政、物价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 实施。第二十二条 符合易地建设条件,经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的下列项目,可以减免易地建设费:(一)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二)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予以免收;(三)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

12、用建筑,予以免收。第二十六条 人民防空工程应当由具有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设计。人民防空工程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按照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以及相关设计规范进行审查,并出具人民防空专项审查意见。附件二:一、方案报建阶段:1、人防地下室报建登记表(原件一份);2、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一份,核验原件);3、建设工程项目宗地图(复印件一份,核 验原件);4、建筑设计方案图(原件一份,含电子文档);5、计划立项批文(复印件一份);6、易地建设和免建项目需提交书面申请(原件一份,加盖建设单位公章);7、法人证明书、法人委托书、法人身

13、份 证复印件及受委托人身份 证复印件。二、初步设计阶段(自建项目):1、按区民防办“人防工程初步设计报送图纸要求 ”报送图纸 1 套并装订成册(含电子文档);2、深圳市罗湖区人防工程初步设计登记表(原件一份);3、深圳市罗湖区人防工程建设意见征询单复印件;4、人防工程平战转换专篇;5、法人证明书、法人委托书、法人身份 证复印件及受委托人身份 证复印件。人防工程报建审核流程图未备注:需提交的资料有 1、人防地下室 报建登记表;2、 深圳市建 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核原件);3、宗地图复印件(核原件); 4、建筑 设计方案;5、计划立项批文复印件;6、易地建设的需提交书面申请。取得深圳市建设用地

14、规划许可证和完成设计方案提交申请资料审核通过,发出深圳市罗湖区人防建 设意见征询单人防工程初步设计送北方设计研究院审查(我办委托)北方设计研究院发出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书窗口免建免缴 易地建设 自建缴费收据发出深圳市罗湖区人防建设核准单通过审查未通过审查,修改重报序号 2行政权责编码行政权责事项 人防工程拆除审核行政权责法定依据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八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人民防空工程;确需拆除的,必须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并由拆除单位负责补建或者补偿。二、 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部分拆除人

15、民防空工程;确需拆除的,应当提出补偿方案和措施,并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实施主体 罗湖区民防委员会办公室审批条件一、建设工程已取得用地批准手续;二、已取得计划立项批文;三、因客观原因需要拆除的,须有有关部门的认定依据;四、对确需拆除的人民防空工程,由拆除 单位负责补建或者按易地建设标准补偿易地建设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三条;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2003,机密);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94)。审批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人防工程拆除的申 请。是否有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

16、即可许可。申请材料 详见附件一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予以许可后颁发深圳市罗湖区人防工程拆除意见书,无期限限制。审批程序一、申请人到罗湖区民防办递交申请资料; 二、区民防办审核后发出深圳市罗湖区人防工程拆除意见书。是否需要下级初审或报上级终审否其他共同审批部门 无法定时限(天) 5 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天) 5 个工作日。收费依据 行政许可本身不收费。拆除单位不进行补建的,按易地建设标准补偿易地建设费用,由人防主管部门组织进行易地建设。易地建设费用按深圳市结合民用建筑建设公民防护地下室规定(深府 1994231 号)。 (法律依据: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条;深圳市结合民用建筑

17、建设公民防护地下室规定(深府1994231 号)第十条;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印发 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0474号)第四条。 )收费标准 详见附件二是否年检或年审 否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取得深圳市罗湖区人防工程拆除意见书并在得到同意拆除意见后,方可实施人防工程拆除。办理部门 罗湖区民防办民防科办理地点 罗湖区文锦中路 1008 号罗湖管理中心大厦 0212 室联系电话 0755-25666459服务表格(选填) 事项申请材料的表格,相对人可在我办领取。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无。事前:1、建设工程已取得用地批准手续;2、己取得计划立项批文

18、;3、因客观原因需要拆除的,须有有关部门的认定依据;4、对确需拆除的人民防空工程,由拆除 单位负责补建或者按易地建设标准补偿易地建设费用。事中:按规定对申请人递交的申请资料审核。相关职责要求事后:予以许可后颁发深圳市罗湖区人防工程拆除意见书。监督电话 0755-25666175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行政相对人有权:1.可在自收到行政审批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区人民政府或市人防部门申请行政复议;2.或在 3 个月内依法向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部门处理意见及理由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的通知(罗府 20137 号)审核意见 (审核部门填写)附件一:申请材料:一、人防工程拆除申请(原件一份);二、申请拆除建筑物的房地产证(复印件一份,核验原件);三、国土部门的土地使用合同书(复印件一份,核验原件);四、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一份,核验原件);五、计划立项批文(复印件一份);六、因客观原因需要拆除的,须提供有关部门的认定依据(复印件一份,核验原件);七、拟拆除人防工程的建筑、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专业设计文件及电子文档各 1 份;八、补建人防工程的建筑、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专业设计文件及电子文档各1 份(其中采取补偿方式不用提交);九、法人证明书、法人委托书、法人身份 证复印件及受委托人身份 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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