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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工业产权法律制度 第一节知识产权的基本理论(略) 第二节专利法律制度一、专利权的主体(P487)1. 发明人(1) 发明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发明人只能是自然人。(2) 由于发明创造属于事实行为 ,不属于法律行为,因此,不论从事发明创造的人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只要其完成了发明创造,都可以被界定为发明人。2. 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可以是发明人,也可以不是发明人。职务发明创造的单位、发明创造的受让人、 发明人的合法继承人,均可以成为专利申请人。二、职务发明( P488)1. 职务发明的界定(1) 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2) 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3) 退休、调离原单位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 年内 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4) 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 完成的发明创造。2. 对发明人的奖励措施(P496)( 2010 年重大调整)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可以与发明人、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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