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 :物流运输合同纠纷案例 原告重庆美心麦森门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华宇物流集团重庆市华宇恒有限公司南坪分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唐明成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被告托付代理人到庭参与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XX年6月,梧州市浪苗步阳防撬门销售部(以下简称:步阳销售部)向原告订购防火门52樘,共计价款39,988元。原告托付被告将52樘门运至梧州,该批货于XX年6月27日到达梧州,收货入发觉52樘门严峻损坏,经收货人选择,有34樘门已全损坏,不能用法,造成34樘门价值26,146元的损失。 另外,因收货人未能按时收货,至收货人不能按约完成与开发商防火门安装合同,开发商以收货人违约为由,要求收货人按约双倍返还定金25,260元。收货人以此为由,要求原告赔偿其损失252,60元。为此,原告诉至法院,恳求判令被告:赔偿货物损失26,146元;赔偿原告应担当收货人的损失25,260元(庭审中,原告放弃该项恳求);诉讼费由被告担当。 被告辩称:与原告签订运输合同、为原告承运52樘防火门到梧州交收货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