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权质押借款合同 质押也称质权,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那么对于经营权质押借款合同你了解多少呢?以下是.我整理的经营权质押借款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经营权质押借款合同.一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 为确保甲乙双方利益,甲方以在经营的权作为质押向乙方借款。甲方情愿向乙方供应质押担保,依照我国合同法、担保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全都,就合同条款做以下商定: 第一条 甲方陈述与保证 本人在本合同下出质的权力是完全的、有效地、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存在全部权或经营权方面的争议。 本合同供应质押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而且本合同的质押不收任何限制。 其次条 借款金额、利率及还款方式 本质押合同主债权为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 %,每月 第三条 出质权利 本合同项下用于出质人的权利为出质人位于权利期限为: 年,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