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中发201637 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粤发20186 号)精神,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 权制度改革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
2、产改革为重点任务,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承包基础性地位,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新贡献。(二)基本原则1.坚持民主决策、公开透明原则。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必须尊重客观历史,妥善处理好各种关系,广泛征求意见,发扬民主,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充分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做到民主决策, “阳光”操作。2.坚持依法依规、因地制宜原则。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事关每个农民的切身利益,要合法合规、合情合理进行操作。在操作过程中
3、,要根据不同类型集体经济发展情况,因村制宜,分类指导,可一村一策,采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普遍接受的方式,处理好国家、集体、农民之间的利益关系。3.坚持规范操作、稳步推进原则。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认真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把握各个环节,严格按程序办事,做到规范操作。要及时调处各类矛盾,扎实稳步推进改革工作,确保社会稳定。(三)目标任务。以清产核资、成员确认、资产量化、建章立制、健全组织、权证发放为主要内容,把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资产(主要是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份额)量化到集体成员,确权到户。建立起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更加明确,农村集体经济进一步发展壮大,农村公益设施等非经营性资产得到有效管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和发展。2018 年底全面完成清产核资工作;2019 年全面铺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各项工作;2020 年底,基本完成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21 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二、工作内容在全面摸清农村集体资产家底、加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基础上,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一)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在群众民主协商的基础上制定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具体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做好各类人群的成员身份确认工作,
5、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制。实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今后的新增人口,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二)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采取切实可行的方式和途径,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并将其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股权设置以成员股为主,是否设置集体股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股权管理实行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方式。建立健全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出具股权证书。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明确公积金、公益金提
6、取比例。(三)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将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纳入工作内容。明确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收益权,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的条件和程序,现阶段农民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不得突破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制定集体资产股份继承及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的具体办法。(四)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有集体统一经营资产的村(组) ,必须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我县主管部门负责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组织登记证书,集体经济组织可据此向有关部门办理银行开户等手续。改革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完善治理机制,制定
7、组织章程。依法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权益,保证集体经济组织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关系,在需要且条件许可的地方探索实行村民自治事务和集体经济事务分离。(五)多种形式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未承包到户的集体资源,发展现代农业项目;利用我县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等资源,借助美丽乡村建设和精准扶贫契机,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在符合规划前提下,充分利用闲置的各类房产设施、集体建设用地等发展相应产业。鼓励整合利用集体积累资金、政府帮扶资金等,通过入股或者参股龙头企业、村与村合作、村企联手共建、扶贫开发等多种形
8、式发展集体经济。(六)引导农村产权规范流转交易。鼓励依托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村集体经营资产出租等流转交易。根据农村产权要素性质、流转范围和交易需要,完善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实行公开交易,加强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服务和监督管理。三、实施步骤(一)组织动员阶段1、成立机构,制定方案。建立县级全面负责、镇具体实施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党委政府一把手要亲自挂帅,落实工作措施,提出具体要求,创造保障条件,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对于改革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要切实加以解决,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各行政村要建立由党总支部、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群众代表组成的农村
9、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村工作小组) ,详细制订改革方案,明确改革措施。改革方案的制定,既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充分尊重民意,符合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又要依法履行民主决议程序。制定具体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需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通过,并报辖区镇人民政府备案。2、宣传培训。县镇开展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举措和目的、意义,分级分层开展动员培训。(二)具体实施阶段1.清产核资,摸清家底。清产核资登记时间节点为 2017 年12 月 31 日。各镇人民政府和村工作小组联合组成村清产核资小组,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按照本次
10、清产核资的工作要求和工作规范,对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全面清理核实,分类登记造册。清产核资后根据农民意愿,聘请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评估资产价值。不作评估的资产,按实际盘点数量,以账面原价确定价格。(1)全面清理。村清产核资小组要按照本次清产核资的工作要求和工作规范,对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认真清理,分类造册登记,形成清产核资初步结果。(2)张榜公示。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严格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本次清产核资初步结果。公示期间,要全面收集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组织核查并妥善处置。(3)依法确认。公示结束后,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规定
11、召开全体成员(代表)会议,对本次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议。本次清产核资结果,应当经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通过,即由本组织具有选举权的成员的半数以上参加,或者有本组织 2/3 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通过后才能生效。(4)严格审核。镇要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清产核资工作及结果进行认真复核,切实做到本次清产核资结果现状清楚、分类科学、产权明晰、程序规范、结果准确。(5)资料归档。要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以审核确认的清产核资结果为依据,准确登记,建立健全台账。要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将本次清产核资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图表、音像等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并妥善管理。2.核对成员,
12、确认身份。遵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的标准要求,以成员代表会议通过确定股改基准日,根据户籍关系归属、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等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建立成员名册进行公布,不能以村规民约等形式非法剥夺或损害成员的合法权益。3.资产量化,确权到户。将村经营性净资产全部以股份和份额的形式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般采用“只确份额不确股值”方式,明确成员在集体资产中所占份额。在股权设置上,以成员股为主。资产量化一般按“成员股”确定份额,按确定的成员人数每人一份。股权量化和具体设置方案,经成员(代表)会议民主决议决定,报镇(乡)政府审核同意。(1)股权管理。股权坚持“权跟人(户)走” ,生不增、死不
13、减、可继承,可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赠与。(2)法人管理。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制定相应的章程,完善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法人治理结构,解决农村集体产权虚置问题。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形式,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4.创新运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充分利用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分类经营好、管理好农村集体资产。经营性资产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经营,也可选聘职业经理人经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与各类市场主体合作、联合组建经济实体直接进入市场,也可选择承包、租赁等多种方式进入市场。在尊重成员意愿的前提下,引导成员利用耕地、林地等资源性资产,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
14、建立集体统一管理非经营性资产的有效机制。5.健全制度。制定资产经营、民主管理、议事规则、股权权利等制度,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相关重大事项须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保障农村集体经济成员行使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权利。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实行财务公开,强化审计监督,确保农村集体资产经营运行安全高效。6.完善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机制。县要依托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实现省、市、县、镇、村互联互通。结合农村集体产权要素特性、流转范围和交易需要,建立健全规范的交易规则,实行统一规范的业务受理、信息发布、交易签约、交易中(终)止、交易(合同)鉴证、档案管理等制度,推动农村
15、集体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镇一级要在公共服务(中心)站设立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窗口,有专人负责产权交易业务受理和办理,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权、 “四荒”地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等流转交易。完善健全集体资产价值评估制度,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数额较大的资产转让、置换等产权变更进行资产价值评估。建立健全农村产权交易信用评价体系,建立信用档案,加强对产权流转合同的履约情况监管,对产权流转中存在扰乱交易秩序、损毁资产、恶意拖欠租金或合同款、违约弃租且不缴纳违约金等行为者给予“不良信用”记录,并依法依规曝光“不良信用”名单,防止产
16、权流转过程中引发新的矛盾纠纷。7.健全农村产权纠纷调处机制。做好农村产权纠纷调解仲裁和司法救济工作,依托人民调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和山林、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组织等矛盾纠纷调处平台,加快建立健全县、镇、村(社区)三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纠纷调处机制,形成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纠纷调处体系,妥善化解各类农村产权确权登记、流转交易过程中的权属争议和矛盾纠纷,以及特殊群体成员身份确认、股份权益诉求等问题,确保产权流转纠纷及时公正解决,保障农村集体资产有序流转。(三)总结完善阶段1.做好资料归档。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村(居)民小组要将产权改革中形成的文件、决议、实施方案、章程、成员名册等重要资料,包括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数据等全面整理归档备案。2.完善股份权能。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所持有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等有效实现形式。建立健全依成员身份取得权利、登记备案确认权利、证书证明权利的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加强股权管理信息化建设。完善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明确公积金、公益金提取比例,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产股份收益分配权。探索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有偿自愿退出机制,现阶段必须限定在本集体内部转让或者由本集体赎回,可实行多种形式的利益补偿。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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