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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湖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DOC

1、奖励性绩效工资总和 - 岗位绩效 其他绩效全校月课时总节数莲湖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试行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国家人事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工作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819 号)等文件精神,按照长沙市规范教师津补贴工作的统一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此方案一、适用对象:在职在岗教师二、在职人员发放办法(一) 、绩效津补贴的分配原则1、坚持激励与制约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形成内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奖勤罚懒,奖优罚劣。2、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3、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考核结果公开

2、透明,与分配直接挂钩。(二)绩效工资组成1、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两项的比例为 7 :32、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制定分配办法根据考核结果按月发放。(1)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岗位绩效、课时绩效和其他绩效三部分组成。(2)岗位绩效:工作质量从岗位绩效中体现,参照雨花亭学区教师常规工作考核办法执行。专技职称 标准 管理职级 标准 工人等级 标准中学高级 346.5 科员 180 技师 241.5中学一级、小学高级 238.5 高级工 187.5中学二级、小学一级 180 中级工 165小学二级 165 初级工、普工 147(3)课时绩效:按以下公式计算发放课时绩效 = - 个人月课时课时计算

3、参照雨花亭学区教师工作量量化标准(试行稿) 执行。(4) 、其他绩效:出勤管理按雨花亭学区教职工出勤考核办法执行,教师奖励参照雨花亭学区教师奖励方案执行。(三) 、几类特殊人员的待遇1、不在岗人员(1)按照相关政策获教育局批准的提前离岗、身患病症或重性精神病、因公受伤治疗期间的人员。绩效津贴按区人事局核定的标准照发。(2)长病休人员:病假超过 6 个月的,生活补贴照发,不发给奖励津贴,从第7 个月起按以下原则发给工作津贴:工作年限不满 10 年的,不发给工作津贴工作年限满 10 年和 10 年以上的,发给 50%的工作津贴如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愿意重新上岗须报区教育局按有关程序办理。(3)借(抽)

4、调人员经教育局批准的借(抽)调人员在借(抽)调期间,绩效津补贴按区人事局核定的标准照发。逾期不归的,从次月停发绩效津补贴。(4)因特殊原因不在岗且经教育局讨论决定停发工资的职工,不发给绩效津补贴。2、在岗人员(1)病假。病假超过 2 个月但不超过 6 个月的,生活补贴照发,奖励津贴按学校方案执行,从第 3 个月起按以下原则发给工作津贴:工作年限不满 10 年的,发给 50%的工作津贴;工作年限满 10 年和 10 年以上的,发给 80%的工作津贴。(2)旷工。当月旷工 2 次以上的,停发当月工作津贴。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作辞退处理,上报教育局,停

5、发工资和绩效津补贴。(3)年度考核合格等第以下人员上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的,次年内,生活补贴照发,工作津贴发放学校工作津贴考核结果的 80%。上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和因个人原因未参加上年度考核的,次年内,生活补贴照发,工作津贴发放学校工作津贴考核结果的 60%。奖励津贴按学校制定的奖励津贴方案执行。(4)法定的婚丧假、产假等待遇均根据相关政策处理。(四) 、执行时间:从 2009 年 3 月 1 日起。四、离退休人员发放办法离退休人员实行生活补贴:与离退休时的职务(职称) 、技术等级(工人)相匹配,纳入区财政工作统发中心统一发放到人。离休人员按在职同类人员的 85%标准发放,退休人员按在职同类人员

6、的 78%标准发放。从 2009 年 1 月起按标准进入财政工资统发按月发放。长沙市雨花区莲湖小学2009 年 3 月雨花亭学区教师工作量量化标准(试行稿)为适应新课程背景下学校教学工作管理,科学合理分配教师工作,依照雨花区中小学教师工作量量化标准参考方案 ,结合学校实际略作调整,特制订此工作量量化标准,作为教师工作量分配的依据。一、适应对象:各学科任课教师、班主任、以及学校各部门负责人员。二、工作量制定的理念、方法与依据第 1 条:工作量制定的基本理念。各岗位职能并重。即各学科教学工作以及各部门工作具有同等重要的岗位责能,并具有不可或缺性。第 2 条:工作量量化的基本方法。以任教一课时为标准

7、工作量单位“1” ,其它工作折算成标准课时工作量。第 3 条:工作量制定的依据。以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与相关的教育政策法规,以及雨花区中小学教学工作常规和雨花区中小学教师工作量量化标准参考方案作为教师工作量制定的依据。三、工作量计算标准第 4 条:教学工作量。凡进入课程表的课程(包括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且每节按规定时量(小学 40 分钟/节,中学 45 分钟/节)进行的课堂教学,教师每上一节课,计算 1 课时工作量。第 5 条:备课工作量。(1)各学科备课,按每周实际备课数,每备课 1 节,计算 1 课时工作量。任教平行班级的备课不重复计算工作量。(2)所有跨学科或跨年级备课,每跨一个

8、学科或跨年级每周计 0.2 课时工作量,但不重复计算。第 6 条:作业批改工作量。(1)作业批改工作量包括课内、课外作业批改,分大、小班额两类制定。大班额指每班 46 人及其以上(简称大班,以下同) ,小班额指每班 45 人及其以下(简称小班,以下同) 。(2)作业批改工作量制定如下(每班每周):低 年 级 中 年 级 高 年 级小 班 大 班 小 班 大 班 小 班 大 班语 文 1.4 1.8 1.8 2.5 1.9 2.8数 学 1.2 1.5 1.5 2 1.6 2.5英 语 0.8 0.9 0.9 1美 术 0.2 0.2 0.2 0.2 0.2 0.2语文、数学家庭作业按课堂作业的

9、 50%折算。第 7 条:班主任工作量。大班每周计 10 课时工作量,小班每周计 8 课时工作量;副班主任每周计 2 课时工作量。第 8 条:部门负责人员工作量。(1)学校主要部门负责人,每周各计 1522 课时工作量。兼任其它部门工作的,按其它部门工作的 30%50%计算工作量。(2)教研组长,每周计 35 课时工作量。(3)工会组长,每周计 13 课时工作量。第 9 条:实验教学与功能室管理工作量。(1)在学校无专职实验员条件下,由实验课教师自行负责实验课教学仪器领取、使用、整理和归还的,适当计算实验教学工作量。科学每班每周计 0.5 课时工作量。(2)仪器室兼职仪器管理人员,每周计 23

10、 课时工作量。(3)体育室兼职体育器材管理人员,每周计 1.52 课时工作量。(4)计算机维护按每 10 台 1.5 课时计工作量,网络(网站)兼职维护人员,每周计46 课时工作量。(5)卫生老师,每周计 68 课时工作量。第 10 条:业余训练队教练员、辅导员工作量。业余训练队指由学校批准成立的体育运动队、文艺活动队、书画活动队、园艺小组、纸艺小组等,且每周定时开展训练活动的。其教练员、辅导员每训练一次按 13课时计工作量(每周未定时开展训练的不记算固定工作量) ,有授课费用的训练小组不再计算工作量。第 11 条:临时工作全体在职教师每周按 1 课时计算临时工作量,未完成临时任务的不计算工作

11、量。第 12 条:其他人员周工作量。(1)其他工作人员周工作量总务老师计 10-12 课时 科技辅导员计 1 课时(校内科技活动)党小组长计 1 课时 心理咨询每周计 14 课时工作量办公室室长计 0.5 课时 图书管理员计 2-10 课时工作量音响维护每周计 0.5 课时 校园布置与宣传每周总计 1.5 课时安全专干:1-2 课时 课间操组织每周 4 课时食堂管理员:如果有师生就餐,并有学生午休安排任务每周计 414 课时;如果只有教师就餐每周计 14 课时工作量。(2)对参加课题研究的教师,根据其承担研究任务的大小,每周按 0.52 课时工作量计算。(3)各级骨干教师按每周 1 课时计工作

12、量。(4)其它项目课时:早自习计 0.5 课时/天,组织排路队(送到校门口)计 0.1 课时/次,眼保健操组织计 0.1 课时/次,值日计 1 课时/天。雨花区雨花亭学区2009 年 3 月雨花亭学区教师奖励方案(试行稿)为鼓励教职工在各自任职岗位上努力工作,做出成绩,作出贡献,争先争优,特制定本奖励方案。一、奖励范围及认定标准1、教学科研获奖: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或逐级向上送评的各类获奖方为认可,且以上级部门文件或获奖证书为证,凡是各类民间学术组织组织的各类评选活动,学校一律不认可。一学期内,同一内容比赛的以最高获奖级别为准,不重复统计,作者为两人的奖励平分。2、文章发表:凡是在区级以上各类正

13、规报刊杂志发表的的文章,以及指导学生发表的文章均视为有效,但文中必须标明作者的真实姓名及学校名称,且要有样刊,否则不予认可。3、荣誉奖励:(1)个人荣誉:凡是通过逐级评比、选拔而获得的学区级以上与教育教学有关的荣誉且有文件或证书为证,学校均给予认可并奖励(由学校推荐的不列入其中)。同一荣誉类别以最高级别为准,不重复统计。(2)学校荣誉:相关的主要负责人酌情奖励。若上级有关部门已进行过奖励,则学校不另外奖励。(3)比赛获奖:凡教师或所指导的学生参加学区以上比赛获奖且有证书或文件的,学校予以认可。4、 各类竞赛以各级教育部门组织的为准,其它社会机构组织的竞赛及特殊情况有校务会议讨论决定。5、未列入

14、本奖励方案的,但获得区级以上比赛或检查成绩优秀的,经校务会议讨论决定可另行奖励。6、与原有基础相比,教育教学等成绩有明显进步的,经校务会议讨论决定可另行奖励。7、在非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或者未经学校同意,自行参加的各类学术活动而获得的荣誉学校均不给予认可。二、奖励金额(一)荣誉类1、教职员工个人荣誉。国家 省级 市级 区级 学 区 校 级 800 元 500 元 300 元 100 元 40 元 20 元2、优秀中队、优秀小队、德育示范班级(奖励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国家 省级 市级 区级 学 区 校 级 500 元 200 元 150 元 100 元 40 元 20 元3、先进部门、教研组。(

15、奖励部门负责人、教研组长)国家 省级 市级 区级 学 区 校 级 500 元 200 元 150 元 100 元 40 元 20 元(二)、教学科研类1、竞赛课(研讨课、调教课、示范课等参照二等奖执行)等级 国家级 省 级 市 级 区 级 学 区 校 级 一等奖 500 元 400 元 300 元 150 元 100 元 50 元二等奖 400 元 300 元 200 元 100 元 50 元 30 元三等奖 300 元 200 元 100 元 50 元 40 元 15 元2、说课、评课、演讲、教案、交流论坛等等级 国家级 省 级 市 级 区 级 学 区 校 级 一等奖 400 元 300 元

16、 200 元 100 元 50 元 30 元二等奖 300 元 200 元 150 元 80 元 40 元 20 元三等奖 200 元 100 元 80 元 50 元 30 元 10 元3 论文、案例、下水文、经验总结等文稿类等级 国家级 省 级 市 级 区 级 学 区 校 级 一等奖 150 元 80 元 50 元 40 元 30 元 20 元二等奖 100 元 50 元 40 元 30 元 20 元 10 元三等奖 90 元 40 元 30 元 20 元 10 元 5 元注:在报刊、杂志发表文章(师生须署名,注明学校名称)参照以上一等奖(三)、教学质量1、各学科抽查类(按班级计)等 级 区

17、 级 学 区 校 级 第一名 100 元 50 元 30 元第二名 80 元 40 元 20 元第三名 60 元 30 元 10 元(四)、指导学生2、学科竞赛指导奖(包括艺术三小星、科技)等级 国家级 省 级 市 级 区 级 学 区 校 级 个人 10 元 8 元 6 元 4 元 2 元 1 元一等奖团体 200 元 150 元 80 元 60 元 40 元 10 元 个人 8 元 6 元 4 元 2 元 1 元 0.5 元二等奖团体 150 元 100 元 50 元 30 元 10 元 5 元 个人 6 元 4 元 2 元 1 元 0.5 元 三等奖团体 100 元 50 元 30 元 1

18、0 元 5 元 3 元3、艺体育指导奖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区级 单项 120 元 60 元 30 元 10 元 第 1 名团体 1000 元 500 元 200 元 150 元 单项 60 元 30 元 10 元 8 元 第 2 名团体 800 元 400 元 200 元 100 元 单项 30 元 10 元 8 元 6 元 第 3 名团体 400 元 200 元 100 元 80 元 单项 10 元 8 元 6 元 4 元 第 4-6名 团体 200 元 100 元 80 元 60 元 4、临时性或中心工作由学校制定一次性奖励额度。雨花区雨花亭学区2009 年 3 月雨花亭学区教职工出勤考核

19、办法( 试行稿)为建立健全学校教职工请假制度,规范教职工请假行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在请假其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长沙市学校教职工请假暂行规定结合各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办法。一、请假手续1、凡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以及外出开会或参加学校派出的各类公务活动,须办理请假审批手续。凡需请假者需写出书面申请连同有关证明,经有关领导(单位)批准,并办理了工作交接收手续后方可离校。因突发事件本人不能亲自请假者,应委托他人代替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方为有效。 学校可随时查阅病假者的病历、检查等有关证明,到医院了解情况,如有弄虚作假者,一律作旷工处理,并视情节轻重对其进行批评教育。2、病假、计划生育假等须出示市公费医疗机构指定医院开具的病假诊断书(病历本和病假条) 。3、请假手续须由本人提前办理,以书面形式报告,坚持先办理后实施的原则,经同意后执行。4、办理请假手续后,请事假的教师还要事先安排好当天的工作,并在教导处备案。5、每月教师在安排好工作的情况下可以享受半天常规假,不影响年终的考评及目标考核。6、教师公出一天以内(不含临时公派) ,由教师自己换课,两天以上确有困难的由教导处出面协调。二、批准权限 1、请假一天以上(含 1 天) ,由校长审批。事假 3 天以上(含 3 天)教育局批准。2、请假半天,由教导主任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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