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辽宁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请须知辽宁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以下简称省创新资金)是辽宁省科技厅和辽宁省财政厅共同管理、用于支持辽宁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政府专项资金计划,肩负着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的双重任务;辽宁省科技企业创业服务中心在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指导下,负责省创新资金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一、省创新资金支持的对象(一)省创新资金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国家、省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较高,技术创新性强,知识产权清晰,项目技术水平至少处于国内领先水平;2本年度重点支持范围是2009 年度辽宁省科学技术
2、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中所列的项目范围;3必须是以生产、销售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4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如医药、医疗器械、邮电、通信、电力、公安及安全等),要有行业主管机构出具的相关批准证2明。(二)承担省创新资金支持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在我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会管理制度;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申请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主营业务范围内;3具有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
3、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4职工人数不超过 500 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0%。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 5%; 5已有主导产品并将逐步形成批量和已经形成规模化生产的企业,必须有良好的经营业绩,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二、创新资金支持的重点和范围(一)重点支持的项目(1)优先支持产学研的联合创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技术、高附加值、能吸纳就业、增加税收、节能降耗,有利于3环境保护以及出口创汇的项目。(2)重点支持先进装备制造
4、、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技术与制药等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3)对于市、县级财政给予匹配资助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支持。(4)国家创新资金资助的项目。(二)重点支持的企业(1)管理体制新、产品市场前景好、技术水平高、持续创新能力强的企业;(2)科技人员携带具有良好产业化前景的高新技术项目创办的企业。三、创新资金不支持的项目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工业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3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4已列入省级其他科技计划并得到省级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项目;5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6对社会或自
5、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7指南中明确当年度不支持的项目。四、省创新资金支持方式4省创新资金以无偿资助方式支持辽宁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1主要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中产品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科研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创办企业进行成果转化的补助;2企业注册资本最低不得少于 30 万元;职工人数不超过 500 人;资产总额不高于 5000 万元;年销售额不超过 5000万元;3申请的项目,目前尚未有销售或仅有少量试销售;4无偿资助支持的项目执行期为两年,项目计划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应按满两年进行测算(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项目完成时要形成一定的生产能力,并且在项目完成时实现
6、合理的营业收入。创新资金不支持实施期不满两年的项目,也不支持项目完成时仍无法实现销售的项目;5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 1000 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在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需有与申请地方资金、创新资金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一般情况下,企业申请资助数额不应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6为了达到共同支持创新项目的目的,企业所在市、县财政给予资金匹配支持的项目,同等条件下,省创新资金将重点支持;7省创新资金无偿资助项目的资助资金数额一般不超5过 50 万元。五、其他相关要求1申报 2009 年度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计划项目由各市科技管理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组织申报。各市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市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省直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中直单位可直接申报。申报项目原则上沈阳、大连两市推荐申报项目不超过 40 个,其余各市推荐申报项目不超过 15 个,各部门和有关单位推荐申报项目不超过 3 个。2申报 2009 年度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计划项目在辽宁科技信息网上填报相关信息。(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