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申请出口信用保险扶持办事指南一、政策依据1.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1+1+10”产业政策体系文件的通知(穗南开管办 20171 号)广州南沙新区(自 贸片区)促进商贸业发展扶持办法2.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商贸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南开工科信2017 14 号)二、申请条件符合以下全部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南沙区范围内,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或项目。包括批发业(国民经济行业大类代码以下简称行业代码 51)和零售 业(行 业代码 52)
2、、住宿 业(行业代码 61)和餐饮业(行业代码 62),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平行进口汽车企业。(二)对在本办法有效期内已获得省、市出口信用保险扶持、投保“ 短期出口信用保 险” 的企业按其实际缴纳 保费的给予配套。三、申请时间“政策兑现 ”窗口集中受理 时间将在广州市南沙区政策 兑现系统另行通知。集中受理事项以当批次规定的最后收件日作为正式收件日期。2四、资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其实际缴纳保费的 30%给予配套,奖励金额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企业每年获得上级和我区财政扶持合计不超过企业实际缴纳保费的 100%。五、申请材料以
3、下材料一式两份,分别装订,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一)广州市南沙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原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二)已获得省、市出口信用保险扶持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三)促进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资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1);(原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四)企业投保明细表(见附件 2);(原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五)保险费通知书或最低保险费用通知书第一页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六)企业付款银行水单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4、七)保险费发票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八)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署的承诺书(见附件 3);(原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3(九)企业的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核原件)。(十)企业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核原件)。六、受理部门广州南沙开发区政策兑现窗口(窗口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 1 号南沙政务服务中心 E 栋 3 楼 60、61、62 号窗)联系电话:020-39053010; 邮箱: 七、业务主管部门广州南沙开发区投资贸易促进局联系电话:020-39910597邮箱地址:nsdzhy_八、受理时间周一到周四:上午:9:00-
5、12:00;下午:13:00-17:00。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00。法定节假日除外。九、办理时限42 个工作日(形式审查 5 个工作日以内;实质审查 24 个工作日;资金拨付 13 个工作日)(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组织专家论证、公示所需的时间。 )10、办理流程(一)企业申报。1、申请人访问 http:/ 登录广州市南沙区政策兑现系统进行注册;申请人在政策兑现系统注册通过后,申请事项4进行网上预审。事项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可以在系统下载打印广州市南沙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带齐纸质材料到区政务服务中心“政策兑现服务窗口”
6、递交,正式提出申请。2、对材料齐备无误的政策兑现申请,区政务服务中心形式审核通过后,转送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缺少申请材料或递交材料明显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区政务服务中心出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办事群众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明显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区政务服务中心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明确告知申请者不予受理的具体原因及依据,并将申请材料退回。(二)初审。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政策兑现系统对企业提交的相关信息资料进行审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复核企业的注册资本、登记变动等情况。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各部门的审核意见,拟定初步奖补方案。(三)复核。根据资金符合要求,业务主管部门
7、提请区分管领导主持召开由发改局、投促局、口岸办、财政局等部门组成的评审小组会议,对企业的扶持奖励资金进行最终审定。(四)公示与拨付奖励资金。业务主管部门将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在南沙官方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业务主管部门向按照广州南沙本级部门预算支出管理办法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向区财政局提出扶持奖励资金拨付申请。区财政局按规定程序办理资金审核5拨付手续。公示有异议的,由业务主管部门重审,重审认定异议内容属实的,不予支持,业务主管部门需在认定异议属实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反馈给申请企业。经调查异议内容不实的,由评审小组审议后同下一批次奖励支持项目一起
8、公告。(五)事后抽查。业务主管部门应会同统计、市场监管、口岸联检等部门,分别对企业注册情况、企业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抽查。企业注册地已搬离南沙和统计归属权不属于南沙的,应追缴相关奖励资金。附件:1.促进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资助资金申请表2.企业投保明细表3.承诺书6附件 1促进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资助资金申请表联系人企业名称联系电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海关注册编码 保单号上一年出口额 万美元 投保时间 年 月至 月投保金额 美元 已缴纳保费 人民币元获得资金扶持类型 资金计划下达文号 扶持资金金额省级出口信用保险扶持 人民币元市级出口信用保险扶持 人民币元申请资助金额 人民币元企业开户银行名称(人
9、民币):企业开户银行账号(人民币):本企业所申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如不属实,愿承担法律责任。法人代表签字 企业盖章联系人及电话: 年 月 日说明:1、企业名称及开户银行名称需填写全称;2、银行账号应为申请企业接受资助资金的人民币开户银行账号。7附件 2企业投保明细表( 年 月 年 月) 投保单位(盖章):序号保险费发票开具日期保险费发票号码保险费通知书或最低保险费通知书编号投保金额(折美元)应缴保险费(折美元)实缴保险费(折人民币)12345678910111213合计8附件 3承诺书(一)对 (公司名称)申报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商贸业发展扶持办法第 条第 款的有关事宜,我单位
10、郑重承诺:一、对提交的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商贸业发展扶持项目的各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并同意有关部门记录入相关的企业征信体系中。二、若申报项目获得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商贸业发展专项扶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项目实施、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工作,保证财政资金专款专用、专账核算,按规定做好财务处理工作。对扶持资金使用情况,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有挪用、截留资金和项目未能按期完成的,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理,并将已划拨的财政资金归还国库。三、承诺在享受本政策扶持后,10 年内不迁出我区、不改变在我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四、承诺没有通过与已在本区注册经营的企业之间以转移业务或营业收入等方式提高入统数据或新增经济贡献。五、项目工程质量或效果按申报内容和目标达到验收合格要求。二 年 月 日项目单位(盖章) 项目单位法人代表 (签名或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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