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滁州市 2018 年林业改革发展考核评分细则序号 考核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人 工 造 林 201、计 划 完 成 率 (10 分 ),分 基 础 分 值 和 验 收 分 值 。基 础 分 值 以 年 度 全 市 造 林 计 划 为 基 数 ,得 出 县 (市 、区 )的 造 林 基 准 数 ,计 算 出 各 县 (市 、区 )的 基 础 分 值 ;验 收 分 值 按 计 划 完 成 率 总 分 10 分 ,减 去 县 (市 、区 )的 基 础 分 值 ,再 乘 以 县 (市 、区 )年 度 新 造 林 的 计 划 完 成 率 所 得 。2、面 积 合 格 率 (10 分 ),以 各 县 (市
2、、区 )年 度 新 造 林 面 积 合 格 率 为 考 核 对 象 ,达 到 100%的 得 10 分 ;低 于 100%的 按 新 造 林 面 积 合 格 率 10 分 计 算 。封 山 育 林 5 计 算 方 法 同 人 工 造 林 ,计 划 完 成 率 和 面 积 合 格 率 各 2.5 分 。退 化 林 修 复 5 计 算 方 法 同 人 工 造 林 ,计 划 完 成 率 和 面 积 合 格 率 各 2.5 分 。1营 造 林 工 作(50 分 )森 林 抚 育 20 计 算 方 法 同 人 工 造 林 ,计 划 完 成 率 和 面 积 合 格 率 各 10分 。省 级 森 林 城 市
3、 10 依 据 市 下 达 的 省 级 森 林 城 市 创 建 计 划 进 行 考 核 。当 年 完 成 或 超 额 完 成 创 建 任 务 的 得 满 分 ;未 完 成 创建 任 务 的 不 得 分 。省 级 森 林 城 镇 15 依 据 市 下 达 的 创 建 计 划 进 行 考 核 。完 成 或 超 额 完 成 任 务 的 得 满 分 ;未 完 成 任 务 的 ,每 降 低 1 个 百 分点 扣 0.05 分 。超 额 完 成 任 务 的 ,超 额 部 分 计 入 下 年 度 实 绩 。省 级 森 林 村 庄 15 依 据 市 下 达 的 创 建 计 划 进 行 考 核 。完 成 或 超
4、 额 完 成 任 务 的 得 满 分 ;未 完 成 任 务 的 ,每 降 低 1 个 百 分点 扣 0.05 分 。超 额 完 成 任 务 的 ,超 额 部 分 计 入 下 年 度 实 绩 。2森 林 城 市等 创 建(50 分 )森 林 长 廊 示 范 段 10 依 据 市 下 达 的 森 林 长 廊 示 范 段 建 设 任 务 ,完 成 或 超 额 完 成 任 务 的 得 满 分 ;未 完 成 任 务 的 ,每 降 低 1个 百 分 点 扣 0.1 分 。超 额 完 成 任 务 的 ,超 额 部 分 计 入 下 年 度 实 绩 。序号 考核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工 作 方 案 4 2018
5、年 1 月 底 之 前 各 县 (市 、区 )制 定 出 台 全 面 推 行 林 长 制 工 作 方 案 ,工 作 方 案 应 明 确 总 体 要 求 及 工 作 目 标 、组 织形 式 工 作 职 责 、主 要 任 务 、保 障 措 施 等 方 面 内 容 。以 上 各 项 内 容 缺 失 的 ,缺 1 项 扣 1。组 织 体 系 与 责 任落 实 情 况51、2018 年 5 月 底 前 ,建 立 各 县 (市 、区 )、乡 镇 (街 道 )、村 级 林 长 体 系 (1 分 )。体 系 不 健 全 的 不 得 分 。 2、本 级 总 林 长 、副 总 林 长 、林 长 及 行 政 区 域
6、 内 林 长 设 置 情 况 (1 分 )。林 长 设 置 不 到 位 的 ,扣 1 分 。3、落 实 各 级 林 长 会 议 成 员 单 位 及 明 确 各 单 位 责 任 情 况 (1 分 )。未 落 实 明 确 的 ,扣 1 分 ;落 实 了 成 员 单 位 但 未 明 确 相应 职 责 的 扣 0.5 分 。4、县 级 林 长 制 办 公 室 的 设 置 与 人 员 配 备 情 况 (1 分 )。尚 未 设 置 林 长 制 办 公 室 的 ,扣 1 分 ;设 立 了 林 长 制 办 公 室 但 尚未 配 备 工 作 人 员 的 ,扣 0.5 分 。5、各 级 林 长 公 示 牌 现 场
7、 设 置 情 况 (1 分 )未 设 立 林 长 公 示 牌 的 ,扣 1 分 ;设 立 了 林 长 公 示 牌 但 上 述 关 键 信 息 缺 失 的 ,缺 一 项 扣 0.5 分 。相 关 制 度 与 考 核验 收 办 法 制 定61、林 长 会 议 制 度 (2 分 )。各 县 (市 、区 )级 林 长 会 议 制 度 应 明 确 林 长 会 议 分 类 、会 议 的 召 集 人 、会 议 的 研 究 范 围 及 内容 、会 议 频 次 、会 议 决 定 事 项 的 落 实 等 内 容 。上 述 内 容 缺 失 一 项 扣 1 分 。2、工 作 督 查 制 度 (2 分 )。各 县 (市
8、 、区 )级 林 长 制 督 查 制 度 应 明 确 督 查 主 体 及 对 象 、督 查 方 式 、督 查 内 容 、督 查 程 序(报 告 、整 改 、台 账 )及 督 查 结 果 的 运 用 等 内 容 。上 述 内 容 缺 失 一 项 扣 1 分 。3、考 核 验 收 办 法 (2 分 )。县 级 (市 、区 )林 长 制 考 核 验 收 办 法 应 包 括 考 核 主 体 、考 核 对 象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形 式 、考 核评 分 细 则 、考 核 结 果 的 运 用 等 内 容 。上 述 内 容 及 要 求 缺 失 一 项 扣 1 分 。3林 长 制 工 作(50 分 )
9、考 核 验 收 、 督 察推 进 情 况51、县 (市 、区 )组 织 对 乡 镇 (街 道 、功 能 区 )、村 考 核 验 收 情 况 (2 分 )。未 进 行 考 核 工 作 的 ,扣 2 分 。2、各 级 林 长 对 所 管 辖 下 一 级 林 长 的 工 作 督 察 情 况 (2 分 )。未 进 行 工 作 督 查 的 ,扣 2 分 。3、林 长 制 办 公 室 对 下 一 级 林 长 制 办 公 室 履 职 情 况 督 查 情 况 (1 分 )。督 查 工 作 缺 失 的 ,扣 1 分 。序号 考核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3 国 有 林 场 改 革 (50 分 ) 501.被 抽 取
10、验 收 的 县 (市 、区 ),顺 利 通 过 国 家 改 革 验 收 的 得 40 分 。未 被 抽 取 的 ,市 国 有 林 场 改 革 领 导小 组 办 公 室 对 照 国 有 林 场 改 革 验 收 办 法 组 织 验 收 ,成 绩 在 优 秀 以 上 的 得 40 分 ,良 好 的 得 30 分 ,合 格 的 得 20 分 ,不 合 格 的 不 得 分 。2.按 时 保 质 保 量 完 成 市 国 有 林 场 改 革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下 达 任 务 的 得 10 分 ,否 则 不 得 分 。出 台 相 应 文 件 5 贯 彻 安 徽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11、 完 善 集 体 林 权 制 度 的 实 施 意 见 (皖 政 办 201739 号 )情 况 :县(市 、区 )政 府 或 县 (市 、区 )林 业 主 管 部 门 未 出 台 相 应 文 件 的 ,扣 5 分 。“三 权 分 置 ”或 “三 变 ”县级 试 点 村 改 革5 县 (市 、区 )未 开 展 “三 权 分 置 ”或 “三 变 ”县 级 试 点 村 改 革 工 作 的 ,扣 5 分林 木 权 属 证 书发 放 到 户 15明 晰 产 权 到 户 ,林 权 权 属 证 书 发 放 到 户 ,联 户 发 证 拆 分 到 户 发 证 到 户 率 未 达 到 100%的 ,每 少 1个
12、百 分 点 扣 3 分 。林 地 、 林 权 争议 调 处 10林 地 承 包 经 营 纠 纷 及 林 权 争 议 调 处 ,调 解 率 90%(不 含 )以 下 的 ,每 少 1 个 百 分 点 扣 1 分 ;因 纠 纷或 争 议 上 访 至 市 级 以 上 且 未 妥 善 处 理 或 未 及 时 报 告 处 理 结 果 的 ,扣 5 分 。4集 体 林 权制 度 改 革工 作(50 分 )林 地 、 林 权 交易 信 息 15各 县 (市 、区 )未 建 立 林 权 管 理 服 务 中 心 的 ,扣 5 分 ;林 地 、林 权 公 开 交 易 未 达 5 宗 的 ,每 少 1 宗 扣1 分
13、 ;林 权 档 案 数 据 未 进 全 省 统 一 系 统 的 扣 5 分 。序号 考核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林 业 产 业 扶 贫 30 完 成 任 务 的 得 满 分 ,未 完 成 任 务 的 按 任 务 完 成 比 例 扣 分 。生 态 保 护 脱 贫 30 完 成 任 务 的 得 满 分 ,未 完 成 任 务 的 按 任 务 完 成 比 例 扣 分 。日 常 工 作 情 况 30“月 点 评 、季 通 报 ”(10 分 ),每 少 1 次 扣 1 分 ;每 月 工 作 开 展 情 况 报 送 (10 分 ),每 少 1 次 扣 1 分 ;每月 信 息 报 送 (10 分 ),每 少 1
14、次 扣 1 分 。林 业 生 态脱 贫 工 作(100 分 )档 案 台 账 10 按 要 求 整 理 台 账 ,资 料 齐 全 的 得 10 分 ,每 缺 一 项 扣 1 分 ,直 至 扣 完 为 止 。5开 展 自 查 工 作 10县 (市 、区 )每 年 森 林 资 源 保 护 发 展 目 标 责 任 制 自 查 工 作 ,并 于 翌 年 1 月 底 前 未 上 报 自 查 结 果 的 ,扣 10 分 。林 木 采 伐 30 因 违 规 、违 法 采 伐 林 木 问 题 被 国 家 林 业 局 通 报 的 ,扣 30 分 ;被 省 林 业 厅 通 报 的 ,扣 15 分 。林 地 使 用
15、 30 因 违 规 、违 法 使 用 林 地 问 题 被 国 家 林 业 局 通 报 的 ,扣 30 分 ,被 省 林 业 厅 通 报 的 ,扣 15 分 。林 地 变 更 10 未 按 时 按 质 完 成 年 度 林 地 变 更 任 务 的 ,扣 5 分 。6森 林 资 源管 理 工 作(100 分 )天 然 林 、 公 益林 补 助 发 放 20 年 度 天 然 林 补 助 发 放 未 到 位 的 ,扣 10 分 ;公 益 林 国 家 、省 级 补 助 发 放 未 到 位 的 ,扣 10 分 。序号 考核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四 率 指 标 30 1、全 面 完 成 “四 率 ”指 标 的
16、得 满 分 。成 灾 率 超 标 的 ,扣 10 分 ;2、无 公 害 防 治 率 、测 报 准 确 率 、种 苗 产 地 检 疫 率 未 达 标 的 ,每 差 1 个 百 分 点 扣 5 分 。松 材 线 虫 病 防 治 201、未 能 按 时 完 成 松 材 线 虫 病 年 度 防 治 任 务 的 ,扣 5 分 ;2、每 年 5 月 至 10 月 未 经 批 准 仍 采 伐 松 木 的 ,每 发 现 1 起 扣 5 分 ;3、疫 木 定 点 加 工 企 业 每 年 5 月 至 10 月 违 规 堆 放 或 加 工 松 木 的 ,每 发 现 1 起 扣 5 分 。美 国 白 蛾 防 控 20
17、1、应 急 预 案 未 及 时 修 订 完 善 的 ,扣 5 分 ;2、监 测 预 警 网 格 化 不 健 全 的 ,扣 5 分 ;3、防 控 不 力 造 成 网 幕 或 幼 虫 数 量 较 多 的 ,叶 片 损 失 明 显 的 ,每 发 现 1 次 扣 5 分 。7林 业 有 害生 物 防 治工 作(100 分 )日 常 管 理 30未 按 时 规 范 上 报 各 类 材 料 的 ,每 次 扣 1 分 ;检 疫 执 法 不 力 的 ,每 发 现 1 次 扣 2 分 ;没 有 办 理 检 疫 案件 的 ,扣 5 分 ;防 治 经 费 未 纳 入 地 方 财 政 预 算 的 ,扣 5 分 ;未
18、开 展 政 府 购 买 社 会 化 服 务 的 ,扣 5 分 ;工作 不 力 被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通 报 的 ,每 次 扣 10 分 。林 业 产 值 10 完 成 指 标 的 得 10 分 ,每 降 低 1 个 百 分 点 扣 5 分 ,每 增 加 1 亿 产 值 加 2.5 分 。地 方 财 政 林 业投 入 10 每 亩 新 增 成 片 造 林 地 方 投 入 不 低 于 500 元 。每 少 5 个 百 分 点 扣 1 分 。争 取 中 央 和 省级 项 目 资 金 10明 光 、来 安 、全 椒 、定 远 、凤 阳 、南 谯 不 低 于 1500 万 元 ,天 长 不 低 于
19、 500 万 元 ,琅 琊 100 万 元 。每少 10 个 百 分 点 扣 1 分 。林 业 贷 款 10 明 光 、来 安 、全 椒 、定 远 、凤 阳 、南 谯 不 低 于 1000 万 元 ,天 长 不 低 于 800 万 元 ,琅 琊 不 低 于 200 万元 。每 少 10 个 百 分 点 扣 1 分 。8林 业 经 济考 核 指 标(50 分 )森 林 保 险 10 明 确 林 业 保 险 公 司 ,公 益 林 全 面 参 保 ,不 完 成 不 得 分 。序号 考核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林木苗木质量 201.造 林 地 (10 分 ):造 林 苗 木 质 量 、造 林 作 业 设
20、计 (是 否 对 苗 木 质 量 和 使 用 良 种 提 出 要 求 ,是 否 按 作 业设 计 使 用 林 木 良 种 )、购 销 合 同 、产 地 检 疫 合 格 证 或 植 物 检 疫 证 书 、标 签 等 。每 缺 一 项 扣 3 分 。2.苗 圃 (5 分 ):苗 木 质 量 (含 生 产 、流 通 环 节 )、林 木 种 子 生 产 经 营 许 可 证 、购 销 合 同 (含 票 据 、账 簿 )、苗 木 相 关 标 准 、产 地 检 疫 合 格 证 或 植 物 检 疫 证 书 、良 种 证 、自 检 记 录 、标 签 、生 产 经 营 记 录 等 。每 缺 一项 扣 3 分 。3
21、.林 木 种 子 来 源 情 况 (5 分 ),种 子 来 源 不 清 扣 5 分 。制度建设 5 林 木 种 子 生 产 经 营 许 可 、标 签 、档 案 、检 疫 、质 量 自 检 等 制 度 完 善 (5 分 )。每 缺 一 项 或 内 容 填 写 不 规范 扣 2 分 。林木种苗 行政执法 51.植 物 新 品 种 权 保 护 情 况 (3 分 )。林 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认 真 履 行 林 业 植 物 新 品 种 保 护 的 法 定 职 责 ,列入 年 度 工 作 重 点 、落 实 工 作 经 费 、健 全 执 法 队 伍 、统 一 部 署 打 击 侵 犯 林 业 植 物
22、新 品 种 权 工 作 。每 缺 一 项扣 1 分 。2.林 木 种 苗 案 件 查 处 情 况 (2 分 )。重 点 检 查 打 击 假 、劣 种 苗 行 为 案 件 ,无 证 无 签 生 产 经 营 林 木 种 苗 行为 案 件 等 情 况 。每 查 处 一 起 案 件 得 1 分 。9林 木 种 苗工 作 (50 分 )种苗工程 201.种 苗 工 程 项 目 申 报 情 况 。成 功 申 报 中 央 、省 财 政 投 资 种 苗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每 个 得 10 分 、5 分 。2.对 在 建 种 苗 工 程 项 目 的 监 管 情 况 。监 管 不 力 ,未 按 方 案 实
23、 施 ,分 别 扣 5 分 、3 分 。3.对 本 年 度 建 设 期 满 种 苗 工 程 项 目 的 竣 工 验 收 情 况 。未 顺 利 通 过 竣 工 验 收 ,分 别 扣 5 分 、3 分 。林业站在线 学习平台 101、林 业 站 在 线 学 习 平 台 覆 盖 率 (注 册 学 员 占 林 业 站 职 工 总 数 的 比 例 )不 低 于 80%的 得 5 分 ,每 低10%扣 1 分 。2、学 习 平 台 参 学 率 (年 度 学 时 超 过 50 学 时 的 人 数 占 注 册 学 员 比 例 )不 低 于 60%得 5 分 ,每 低 10%扣 1 分 。10林 业 站 建 设
24、 (20 分 )站务信息报送 10 及 时 向 省 林 业 厅 造 经 总 站 报 送 并 被 采 用 2 条 以 上 得 10 分 ,每 少 1 条 扣 5 分 。序号 考核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经费保障和检查巡查 10把 野 生 动 物 保 护 经 费 纳 入 地 方 财 政 得 3 分 ,未 纳 入 地 方 财 政 不 得 分 ;每 月 组 织 一 次 对 野 生 动 物 人工 繁 育 、经 营 、利 用 场 所 的 检 查 并 有 记 录 有 通 报 得 4 分 ,每 少 检 查 一 次 扣 1 分 ;每 季 度 组 织 一 次 对 市场 、酒 店 、湿 地 、林 区 等 野 生 动 物
25、 保 护 管 理 巡 查 得 3 分 ,每 少 巡 查 和 记 录 一 次 扣 1 分 。管护职责 13把 野 生 动 物 保 护 管 理 纳 入 护 林 员 岗 位 职 责 ,职 责 中 要 有 发 生 非 法 猎 捕 等 破 坏 野 生 动 物 时 对 护 林员 的 处 罚 规 定 ,处 罚 规 定 与 护 林 员 的 收 入 挂 钩 得 10 分 。未 将 野 生 动 物 保 护 管 理 纳 入 护 林 员 岗 位 职责 的 扣 7 分 ,职 责 中 缺 少 与 经 济 挂 钩 的 具 体 处 罚 规 定 的 扣 3 分 。辖 区 内 未 发 生 非 法 猎 捕 等 破 坏 野 生动 物
26、 的 违 法 行 为 得 3 分 ,每 发 生 一 次 扣 1 分 。召开会议 5 每 年 至 少 召 开 2 次 专 题 会 议 ,把 野 生 动 物 保 护 管 理 纳 入 森 林 资 源 保 护 一 体 ,同 部 署 、同 检 查 、同考 评 得 5 分 。每 少 一 次 会 议 记 录 扣 2 分 ,无 检 查 记 录 扣 2 分 ,无 考 评 记 录 扣 1 分宣传报道 13每 年 4 月 4 日 -4 月 10 日 的 “爱 鸟 周 ”、6 月 5 日 的 “世 界 环 境 保 护 日 ”、10 月 的 “野 生 动 物 保 护 宣 传月 ”要 开 展 至 少 3 次 野 生 动
27、物 保 护 普 法 宣 传 教 育 ,每 次 开 展 活 动 均 要 有 发 放 的 宣 传 资 料 、现 场 图 片 、媒 体 推 出 的 信 息 得 9 分 。每 少 开 展 一 次 活 动 扣 3 分 ,开 展 活 动 无 宣 传 资 料 、图 片 和 信 息 报 道 的 每 次扣 2 分 。在 林 区 有 固 定 永 久 式 碑 牌 或 墙 体 等 野 生 动 物 保 护 宣 传 标 语 得 4 分 。无 固 定 永 久 式 野 生 动 物保 护 宣 传 标 语 的 扣 4 分 。建立档案 5 有 野 生 动 物 保 护 管 理 专 题 档 案 并 分 类 保 存 相 关 档 案 得
28、5 分 。无 野 生 动 物 保 护 管 理 专 项 档 案 的 扣3 分 ,未 分 类 保 管 档 案 的 扣 2 分 。11野 生 动 物管 护(50 分 )计划总结 4 对 野 生 动 物 保 护 管 理 工 作 有 计 划 、有 总 结 得 4 分 。没 有 年 度 工 作 计 划 扣 2 分 ,没 有 年 度 工 作 总 结扣 2 分 。序号 考核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日常工作 501、6 月 25 日 前 上 报 森 林 防 火 半 年 工 作 总 结 得 1 分 ,12 月 25 日 前 上 报 年 度 工 作 总 结 得 1 分 ,迟 报 或 不 报 不 得 分 。2、森 林 防
29、 火 期 平 均 每 月 提 交 市 林 业 信 息 网 信 息 满 3 条 得 4 分 ,2 条 得 2 分 ,1 条 得 1 分 ;非 森 林 防 火 期 平 均 每 月 提 交 信息 2 条 得 2 分 ,1 条 得 1 分 。3、政 务 信 息 被 市 级 以 上 森 林 防 火 简 报 或 部 门 采 用 数 量 前 3 名 的 分 别 得 2 4 分 ,被 当 地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采 用 推 广 的 得 1分 ,未 被 采 纳 的 不 得 分 。4、每 月 1 日 前 准 确 提 交 上 月 森 林 火 灾 月 报 表 得 4 分 ,漏 报 或 瞒 报 森 林 火 灾 数
30、据 发 现 1 次 扣 1 分 ,迟 报 或 报 送 不 规 范 1次 扣 0.5 分 ;每 年 1 月 5 日 前 准 确 上 报 上 年 森 林 火 灾 年 报 表 得 2 分 ,迟 报 或 报 送 不 规 范 不 得 分 。5、按 时 上 报 森 林 防 火 宣 传 月 报 表 和 重 点 时 段 表 得 4 分 ,按 时 上 报 森 林 防 火 宣 传 半 年 表 和 年 度 表 得 2 分 ,迟 报 或 报 表 不平 一 次 扣 1 分 。6、2 月 底 前 制 定 并 报 送 当 年 防 火 宣 传 方 案 得 2 分 ;按 时 上 报 森 林 防 火 宣 传 教 育 半 年 总
31、结 和 年 度 总 结 得 2 分 ,迟 报 或 不报 不 得 分 。7、森 林 防 火 期 ,每 日 16:30 前 向 市 防 火 值 班 室 报 告 当 日 森 林 防 火 情 况 的 得 4 分 ,少 报 一 次 扣 0.1 分 ,不 报 告 不 得 分 。8、防 火 期 落 实 24 小 时 值 班 和 领 导 带 班 制 度 得 5 分 ,抽 查 一 次 不 在 岗 扣 1 分 。9、对 卫 星 林 火 监 测 热 点 2 小 时 内 反 馈 核 查 结 果 的 得 3 分 ,逾 期 反 馈 核 查 结 果 的 一 次 扣 2 分 。12森 林 防 火工 作(100 分 )重点工作
32、 501、组 织 开 展 森 林 防 火 隐 患 大 排 查 ,有 方 案 、有 行 动 、有 总 结 、有 整 改 得 4 分 ,缺 一 项 扣 1 分 ,未 能 按 要 求 上 报 检 查 情 况的 扣 1 分 ,在 专 项 督 查 中 未 能 及 时 整 改 的 扣 2 分 。2、森 林 防 火 工 作 列 入 县 级 人 民 政 府 年 度 目 标 管 理 ,与 所 辖 乡 (镇 )人 民 政 府 签 订 森 林 防 火 工 作 责 任 书 的 得 8 分 ,未 列 入年 度 目 标 管 理 或 未 签 责 任 书 的 不 得 分 。3、在 地 市 级 电 视 台 、报 纸 、杂 志
33、正 面 报 道 1 次 得 2 分 ,在 县 级 电 视 台 等 部 门 正 面 报 道 1 次 分 别 得 1 分 ,不 报 道 不 得 分 。4、年 度 森 林 火 灾 受 害 率 未 超 过 省 政 府 规 定 责 任 目 标 的 得 6 分 ,超 过 的 不 得 分 。5、森 林 防 火 资 金 纳 入 政 府 财 政 预 算 得 3 分 ,年 度 投 资 较 上 年 有 所 增 加 得 1 分 。6、执 行 有 火 必 报 制 度 的 得 8 分 ,对 迟 报 、漏 报 、瞒 报 森 林 火 灾 的 ,每 次 扣 2 分 。7、每 年 举 办 森 林 防 火 业 务 培 训 得 2
34、分 ;每 年 组 织 森 林 防 火 演 练 得 4 分 。8、协 调 有 关 部 门 认 真 执 行 森 林 火 灾 归 口 管 理 制 度 得 4 分 ;违 反 规 定 上 报 火 情 造 成 工 作 被 动 1 次 扣 2 分 。9、全 年 森 林 火 灾 12 小 时 内 扑 灭 率 达 到 100%的 得 4 分 ;24 小 时 内 扑 灭 率 达 到 100%的 得 2 分 。序号 考核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材料报送 8 按 时 规 范 上 报 各 类 工 作 总 结 、专 项 行 动 总 结 、报 表 、治 安 形 势 分 析 等 得 8 分 。逾 期 上 报 1 次 扣 0.5
35、分 ,不 上 报 1 次 扣 1 分 。值班备勤、规范执法 6对 民 警 值 班 备 勤 、案 件 办 理 和 遵 守 纪 律 等 事 项 开 展 督 查 ,依 法 履 职 的 得 6 分 。抽 查 值 班 不 在 位 每 发 现一 次 扣 1 分 ;每 发 现 一 次 不 规 范 执 法 扣 1 分 。刑事、治安案件办理 6 派 出 所 民 警 办 理 辖 区 年 内 全 部 刑 事 、治 安 案 件 的 得 6 分 ,少 办 理 一 次 扣 1 分 。林政案件办理 6依 法 办 理 各 类 林 政 案 件 ,证 据 确 实 完 备 、取 证 程 序 合 法 得 6 分 。在 行 政 复 议
36、 中 被 确 认 该 行 政 处 罚 违 法或 者 撤 销 该 行 政 处 罚 的 、在 行 政 诉 讼 中 人 民 法 院 判 决 行 政 处 罚 违 法 的 ,扣 6 分 ;应 当 以 森 林 公 安 名 义 办理 的 四 类 案 件 以 林 业 局 名 义 办 理 的 扣 3 分 。执法质量 6 按 时 对 卷 宗 开 展 自 我 考 评 的 ,得 2 分 ,无 记 录 不 得 分 ;年 内 办 理 的 案 件 全 部 为 合 格 卷 宗 的 得 4 分 ,发现 一 起 不 合 格 卷 宗 扣 2 分 。信息化应用 6 派 出 所 管 理 系 统 、林 业 行 政 案 件 管 理 系 统
37、 、林 业 刑 事 案 件 管 理 系 统 使 用 情 况 正 常 ,相 关 信 息 及 时 录 入 ,得 6 分 ,少 录 入 一 次 扣 1 分 。13县 级 森 林派 出 所 执法 办 案(50 分 )执法场所建设 6 执 法 办 案 场 所 规 范 化 建 设 完 成 的 得 4 分 ,实 际 使 用 并 及 时 更 新 设 施 的 得 2 分 ,否 则 不 得 分 。领导建设 10 单 位 主 要 负 责 人 切 实 担 负 起 法 治 工 作 第 一 责 任 人 责 任 (2 分 )。有 人 员 专 门 负 责 法 治 建 设 工 作 (3 分 )。领 导 班 子 专 题 研 究
38、解 决 本 单 位 、本 系 统 法 治 建 设 重 大 问 题 ,听 取 法 治 建 设 工 作 汇 报 不 少 于 2 次 (5 分 )。制度建设 15 法 治 建 设 工 作 机 制 建 立 健 全 ,制 度 规 范 健 全 (5 分 )。落 实 普 法 责 任 制 的 具 体 意 见 和 普 法 责 任 清 单 (5分 )。积 极 开 展 重 大 行 政 执 法 决 定 法 制 审 核 试 点 工 作 (5 分 )。行政行为 15 行 政 行 为 违 法 违 规 被 依 法 确 认 的 ,发 现 一 次 扣 5 分 。办 理 行 政 审 批 事 项 不 规 范 的 ,发 现 一 次 扣
39、 5 分 。法 治 工 作 被 各 级 法 制 部 门 和 林 业 主 管 部 门 通 报 批 评 的 ,一 次 扣 5 分 。14依 法 行 政工 作 (50 分 )日常管理 10 未 按 时 规 范 上 报 各 类 材 料 的 ,每 迟 报 一 次 扣 5 分 ,漏 报 一 次 扣 5 分 。序号 考核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职务犯罪 101.班 子 主 要 领 导 因 职 务 犯 罪 被 司 法 机 关 查 处 的 ,扣 10 分 。2.领 导 班 子 其 他 成 员 因 职 务 犯 罪 被 司 法 机 关 查 处 的 ,每 起 扣 5 分 。3.辖 区 内 林 业 部 门 其 他 工 作
40、人 员 因 职 务 犯 罪 被 司 法 机 关 查 处 的 ,每 起 扣 1 分 。退耕还林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51.在 开 展 全 国 退 耕 还 林 突 出 问 题 专 项 整 治 工 作 中 ,没 有 按 照 安 徽 省 退 耕 还 林 突 出 问 题 专 项 整 治工 作 方 案 要 求 制 定 实 施 方 案 的 ,扣 5 分 。2.没 有 按 照 方 案 完 成 自 查 自 纠 的 ,扣 3 分 。3.没 有 落 实 整 改 任 务 的 ,扣 2 分 。工作作风 5 办 理 省 林 业 厅 、市 林 业 局 交 办 的 工 作 事 项 拖 沓 、应 付 ,造 成 不 良 影 响 的
41、,每 次 扣 1 分 。15政 风 行 风建 设(30 分 )宣传和信息化工作 101、在 省 级 及 以 上 主 要 媒 体 (包 括 中 国 绿 色 时 报 )年 宣 传 少 于 3 条 的 ,每 少 1 条 扣 2 分 。2、在 市 级 (滁 州 日 报 、市 “两 办 ”)年 宣 传 少 于 5 条 的 ,每 少 1 条 扣 1 分 。3、在 安 徽 林 业 信 息 网 “林 业 要 闻 ”、林 长 制 简 报 、和 “林 业 增 绿 增 效 行 动 ”专 栏 发 表 信 息 少 于 5 条的 (重 复 的 只 计 其 一 ),每 少 1 条 扣 1 分 。4、在 滁 州 林 业 信 息 网 年 发 表 信 息 少 于 80 条 的 ,每 少 1 条 扣 0.5 分 。序号 考核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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