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杭州至长沙铁路客运专线长沙动车运用所扩建工程建管甲供物资(运维设备及空调)二次招标公告招标编号:部管公司-2016-41. 招标条件本项目杭州至长沙铁路客运专线长沙动车运用所扩建工程已由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新建杭州至长沙铁路客运专线长沙动车运用所扩建工程 I 类变更设计的批复 (铁总办函20141649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沪昆铁路客运专线湖南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铁路建设基金,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沪昆铁路客运专线湖南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运维设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二次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2.1 项目概况:长沙动车运用所主要承担长沙南站始发动车组
2、的运用整备以及一二级检查和临修作业,服务于武广、杭长、长昆客专等线路。杭州至长沙铁路客运专线长沙动车运用所在既有长沙运用所的东侧新征用地建设沪昆所,实施存车线 6 条、4 线库。检查库内设检查地沟、作业平台、地面电源、客运整备及上水卸污设施。设置头车修理装置 1 台、移动式轮辋轮辐探伤设备 1 套、移动式空心轴探伤设备 4 台等检修工装设备,新设人工外皮洗刷线 1 条、走行部诊断及受电弓检测设备 1 台、动车组运行故障图像检测系统 2 套、车辆检修调车安全监控系统 1 套、1 线不落轮鏇等运用整备及检修设施。项目总投资 7 亿元。2.2 招标内容:运维设备及空调(详见附表) 。3. 投标人资格
3、要求3.1 本次招标各包件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见附表。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7 月 5 日至 2016 年 7 月 1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 333 号)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交易 IC 卡(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 IC 卡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查询、办理)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法人授权书、购买人身份证、汇款凭证以及广州建设工程投
4、标报名申请表(申请表每个包件一式两份)原件购买招标文件。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招标文件款电汇、网汇(不接受个人汇款)至下述指定账号,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及购买包件号。投标2人拟申请多个包件的,必须分别购买各个包件的招标文件。开户名称: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帐 号:1100922109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单支行4.3 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将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4.4 原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继续参加本次投标,请于本次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带齐相关资料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免费更换招标文件。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
5、时间为:2016 年 7 月 28 日 9 时 00 分至 10 时 00 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 年 7 月 28 日 10 时 00 分,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 333 号)。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铁路建设工程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7. 联系方式招标人:沪昆铁路客运专线湖南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东风路 139 号邮编: 410008联系人:张健 电话:0731-82363397 传真:0
6、731-82363317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21 号海育大厦 16 层邮编:100055项目经理:朱文穗(招标师证书编号:10394443909444204)联系人:庞工、郭工、区工电话: 15813384741、020-87623263传真:020-61335253电子邮件:3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单支行账 号:11009221092016 年 6 月 29 日4杭州至长沙铁路客运专线长沙动车运用所扩建工程建管甲供物资(运维设备及空调)招标公告附表序号 包件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单位数量 投标人资格条件备注1. DCS-5受电弓及车顶
7、状态动态检测系统套 11、营业范围: 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生产或经营范围,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2、生产能力:具有本次招标物资设备生产经验,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3、财务能力:投标人近两年(2013 年-2014 年或 2014 年-2015 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具有完善有效的 ISO9000 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并提供近三年内设备使用单位出具的良好使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用户使用证明。5、供货业绩:投标人近三年须具有所投产品在国内铁
8、路动车运用所或动车段(基地)的供货业绩(供货合同影印件或中标通知书)。6、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两年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国家铁路行业主管部门或铁路总公司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7、本包件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 DCS-6位置追踪系统 套 11、营业范围: 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生产或经营范围,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2、生产能力:具有本次招标物资设备生产经验,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满足招
9、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3、财务能力:投标人近两年(2013 年-2014 年或 2014 年-2015 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须通过中国铁路总公司或铁路局组织的技术鉴定(附鉴定文件影印件);投标人5序号 包件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单位数量 投标人资格条件备注具有完善有效的 ISO9000 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并提供近三年内设备使用单位出具的良好使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用户使用证明。5、供货业绩:投标人近三年须具有所投产品在国内铁路动车运用所或动车段(基地)的供货业绩(供货合同影印件或中标通知书)。6、履约信用:投标人
10、近两年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国家铁路行业主管部门或铁路总公司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7、本包件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 DCS-7固定轨道桥(含踏步、护手等)处 41、营业范围: 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生产或经营范围,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2、生产能力:具有本次招标物资设备生产经验,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3、财务能力:投标人近两年(2013 年-2014 年或
11、 2014 年-2015 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具有完善有效的 ISO9000 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并提供近三年内设备使用单位出具的良好使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用户使用证明。5、供货业绩:投标人近三年须具有所投产品在国内铁路动车运用所或动车段(基地)的供货业绩(供货合同影印件或中标通知书)。6、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两年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国家铁路行业主管部门或
12、铁路总公司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7、本包件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序号 包件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单位数量 投标人资格条件备注4.CRH1 地面测试电源插座箱个 45.CRH3 地面测试电源插座箱个 86.CRH2 地面测试电源插座箱个 167.DCS-9CRH2 地面测试电源箱套 11、营业范围: 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生产或经营范围,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2、生产能力:具有本次招标物资设备生产经验,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3、财务能力:投标人近两年(2013 年-2014 年或 2014 年-2015 年)经注册会
13、计师事务所审计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具有完善有效的 ISO9000 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并提供近三年内设备使用单位出具的良好使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用户使用证明。5、供货业绩:投标人近三年须具有所投产品在国内铁路动车运用所或动车段(基地)的供货业绩(供货合同影印件或中标通知书)。6、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两年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国家铁路行业主管部门或铁路总公司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7、本包
14、件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 DCS-14不落轮镟床(双轴) 台 11、营业范围: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生产或经营范围,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2、生产能力:具有本次招标物资设备生产经验,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投标人生产的投标产品须适用于 CRH 系列各型(CRH1、CRH2、CRH3)动车组轮对单轮及全列镟修,是满足上述车型 LMA、LMD、CN 等轮型踏面单轮及全列镟修的成熟产品。设备技术条件须符合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动车组不落轮车床暂行技术条件(铁总运201679 号)中的相关要求。3、财务能力:投标人近两年(2
15、013 年-2014 年或 2014 年-2015 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具有完善有效的 ISO9000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提供近三年内设备使用单位出具的良好使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用户使用证明。7序号 包件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单位数量 投标人资格条件备注5、供货业绩:投标人近三年须具有所投产品在国内铁路动车运用所或动车段(基地)的供货业绩(供货合同影印件或中标通知书)。投标人须出具 CRH 系列各型(CRH1、CRH2、CRH3)实车轮对单轮及全列镟修的加工记录。6、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两年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
16、的履约记录、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国家铁路行业主管部门或铁路总公司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7、本包件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 Gn10/3.2t ,10.电动桥式起重机s 22.5m台 111.电动桥式起重机Gn10t,s 19.5m 台 112.DCS-17电动桥式起重机Gn5t,s 19.5m 台 11.营业范围: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生产或经营范围,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产品须具有国家质检总局核发的起重机械制
17、造许可证 A 级。3.生产能力:具有本次招标物资设备生产经验,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4.财务能力:投标人近两年(2013 年-2014 年或 2014 年-2015 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具有完善有效的 ISO9000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6.供货业绩:投标人近三年须具有起重重量 10T、梁跨度 22.5 米及以上起重机在国内的供货业绩(供货合同影印件或中标通知书)。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两年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国家铁路行业主管部门或铁路总公司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 8.本包件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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