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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实施细则.DOC

1、1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淮北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行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淮北职业学院全日制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第三条 淮北职业学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文化,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牢固树立质量、创新、特色、开放、“互联网”的发展理念,秉承“敬业

2、笃学 崇德强技”的校训精神,大力实施“素能本位、理实一体、校企共育、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坚持依法治校,科学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育人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第四条 淮北职业学院学生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

3、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2第五条 学院实施学生管理,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教育和引导学生承担应尽的义务与责任,鼓励和支持学生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第二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院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生源地助学贷款;(四)在思

4、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公正评价,完成学院规定学业后获得淮北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学历证书,社会公开开考的相关专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五)在院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以适当方式参与学院管理,对学院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六)对学院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向学院、省教育厅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七)法律、法规及学院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二)遵守学院章程和规章制度;(三)恪守学术道德,完成规定学业;(四)按规定缴纳

5、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法律、法规及学院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3第三章学籍管理第一节 入学与注册第八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持本院录取通知书和规定的证件按期到校报到,经系(部)初步审核后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来电、来函)向录取所在系(部)请假,说明请假理由并附有关证明,并报教务处批准。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均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成立由院领导负责,纪检监察、招生、学籍管理、学生

6、工作等部门以及各二级学院参加的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招生规定,认真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复查合格者,准予电子注册,取得学籍。对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学院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学籍的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旦发现查实,由系部

7、提出审查意见,报教务处审核,学院审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退回原籍或其父母、抚养人所在地,情节恶劣者报有关部门查究。第十条 学院组织新生进行健康复查,新生在健康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4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不宜在校学习的,可由本人申请,经系(部)核实,报教务处批准,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发给证明。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立即办理离校手续,回家疗养,户口返回原籍,两周内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经治疗康复,可在下一学年开学前向院教务处提交入学申请(附二级甲等医院以上诊断证明),经学院指定医院

8、诊断,符合入学体检要求,可按当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十一条 新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入伍的,学院按照国家文件要求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并保留其入学资格至退役后 2年。第十二条 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结果是学生毕业时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重要审核依据。学籍管理部门每年在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将复查合格取得学籍的新生信息进行注册,并组织做好学生信息查询确认工作。在实施新生和在校学生学年学籍电子注册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学籍学历管理分级责任制,确保学生学籍电子注册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和

9、合法性。第十三条 新生和在校学生学籍实施学年电子注册。新学年初始,系(部)要在规定时间内对在校学生学籍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上报教务处,以确保学生学籍电子注册信息准确无误。学生应当按学院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缴齐所有费用的予以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全部或部分缓缴费用、申请相关贷款或其他形式的资助,经过批准,办理有关手续后予以注册。因其他原因不缴纳费用的学生不予注册,直至缴齐费用后方予注册。未注册的学生不能使用学院资源,学习成绩不予认定。5第二节 课程设置、学分设置与学分替换 第十四条 课程设置由通识课、专业必修课、能力拓展课三部分构成。 (一)通识课包括政治品德类、公共外语类、公共计算机类

10、、公共体育类等。 (二)专业必修课以专业核心课程为骨干,具体包括专业核心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公共配套课程以及实践性教学环节。 (三)能力拓展课包含:大学生人文素养、大学生自我管理能力培养、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大学生社交与礼仪、沟通策略与实践、语言表达能力训练、大学美育;计算机素养课程;专业拓展课程等。 第十五条 课程学分是度量课程量的计算单位,是确定学生能否毕业的重要依据。一个学期内,学分的最小单位为 0.5 学分。学分分课程学分和素质拓展学分两类。 (一)课程学分以该课程在专业教学标准中的课时数为依据,根据课程在专业教学标准中的地位和重要程度可适当加权。分以下几种情况核定学分: 1、理论教学

11、课程、理论与实践一体化课程:一般每 16 学时计 1 个学分。如果每学期上课时间少于 18 周,则以周学时数乘以实际上课周数的积再除以16 的商,作为应得学分数。 2、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生产实习、课程设计、顶岗实习、毕业实习(设计)等。其中,集中进行的以每周 1 个学分计算,分散进行的环节则按集中进行的环节给予折算。各课程的具体学分由各专业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时核定并报教务处批准。 6学分累计达到所在专业培养方案的总学分要求是学生取得毕业资格的必要条件。各专业课程总学分由各专业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时核定并报教务处批准。 (二)素质拓展学分指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各项科技活动或竞赛获奖,获国家专利权或其学术

12、或技术成果产生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取得专业教学计划规定以外的专业技能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以及参加校园文化活动、社会实践等由学院认定的学分。素质拓展学分包括科研学分、技能学分、实践学分和文体学分。 素质拓展学分可以分类替换对应课程学分,但最高不超过总学分的 10%。素质拓展学分认定与替换课程学分的具体规定详见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学分认定与学分替换办法。 学生申请学分替换须填写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课程学分替换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提交到所在系部,由系部审核,系部主任签字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第三节 课程修读、免听、免修与重修 第十六条 选课原则。除必修课外,学生应在教师指导下,按照本专业

13、人才培养方案和学院公布的选修课开课计划进行选课,在校学生每学期所修的选修课程和必修课程的总学分控制在 2030 学分;学院开设的公共选修课,每门一般不高于 3 学分,每个学生在同一学期内公共选修课一般不得超过两门,不受年级和专业限制。具体选课程序见淮北职业技术学院选课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请课程免听,直接参加课程考核: (一)经学院同意批准的工学交替、创业的学生;(二)学生对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通过社会自学考试、自学等各种途径的学习,经审核认为已经掌握相关教学内容者。7第一学年不实行免听制度,每学期免听课程一般不超过两门。思想政治课、公共体育课和实践性教学环节(含入学教育

14、、军事训练、社会调查、毕业实习、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课程设计及顶岗实习等)不得免听。学生因身体原因不宜上公共体育课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校医院诊断证明,报系部审核同意、体育教学部门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改上体育保健课。 免听课程可不跟班上课,但必须参加实践教学环节,按时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参加课程考试,考试合格方可获得该课程的学分。 学生申请免听须在选课前填写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课程免听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提交到所在系部,由系部审核,系部主任签字盖章后汇总报教务处审批。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请课程免修: (一)学生自学完成某门课程,在开课前通过考核且成绩良好; (二)学生通过高一层次社

15、会自考课程,以自考成绩申请课程免修; (三)学生获得与所学专业相关的技能等级证书,以学分替换形式申请课程免修。 思想政治课、公共体育课和实践性教学环节(含入学教育、军事训练、社会调查、毕业实习、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课程设计及顶岗实习等)不得免修。学生申请免修须在选课前填写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课程免修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提交到所在系部,由系部审核,系部主任签字盖章后汇总报教务处审批。 第十九条 必修课、专业选修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必须申请重修: 8(一)补考、缓考不及格者; (二)无故缺考、考试作弊者; (三)被取消课程考核资格者。 需要重修课程的学生在获取重修信息一周内填写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课程

16、重修申请表提交到所在系部,由系部审核,系部主任签字盖章后汇总报教务处审批。 学生重修课程需缴纳的相关费用按国家和安徽省相关部门的规定收取。 第二十条 实行学分制管理,原则上不再实行留级处理。凡未达到退学规定的学生,可以随原班就读。对于个别随原班就读确有困难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待新学年开始时编入下一年级,实行学年重修,但须按同年级、同类别收费标准交纳一年的重复培养费。学年重修生已获得学分的课程,可以不再重修。 第四节 考核与成绩记载第二十一条 学生应当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考核成绩合格方可取得该门课程

17、的学分。第二十二条 对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学生的品德评定一般每学年进行一次,具体安排和要求由学院主管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三条 学生的课程考核成绩由平时成绩(含测验、实践环节、课堂讨论、作业、出勤等)和期末考试综合评定。其中,平时成绩一般占总成绩的20%,期末考试成绩占 80%。实践性、应用性较强的课程平时成绩的比例可适当提高。9第二十四条 学生应持身份证或学生证参加学校的任何考试(除有其他要求的考试外)。第二十五条 学生课程考核分为期末考核、学期正常补考、毕业前一次性补考。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方式包括闭卷、开

18、卷、实践操作、口试等。课程考核的内容和形式、成绩评定标准等按课程标准执行,并于开课时告知学生。成绩一经评定,不得随意更改。学生对成绩评定有异议,经本人申请,课程所属部门批准,由教务处管理人员查验考卷。第二十六条 实行绩点学分制。(具体见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学生旷课、缓考、旷考和考试作弊的处理办法: (一)学生上课情况由任课教师考核,一学期内无故缺课超过某门课程学时数三分之一者或缺交课程作业、实验报告超过三分之一者,视为平时成绩考核不合格,取消其参加该门课程的期末考试资格,该门课程成绩记为零分,不予正常补考,具体依据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执行。 (二)学生因故不

19、能按期参加考试,须事先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因病缓考需出示校医院诊断证明),经所在系部同意并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缓考。学生在课程开考后,交送的病假证明无效。缓考可随补考同时进行。 (三)缓考申请未准、擅自不参加考试或考试迟到 30 分钟以上的学生皆以旷考论处。旷考的课程考试成绩记为“0”分,并注明“旷考”,不予正常补考。(四)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严禁考试作弊。学生在课程考试时违纪或作弊,该课程成绩记为“0”分,注明“作弊”字样,不予正常补考,并依据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予以相应纪律处分。 第二十八条 实施学分制成绩预警机制,对学生的学习质量和学习状态给予及时有效的控制。当学生一个学

20、期获得的有效学分少于本学期所修课程总学分10的 60%时,给予“成绩警示”;第二次出现一个学期获得的有效学分少于本学期所修课程总学分的 60%时,给予“退学警示”;第三次出现一个学期获得的有效学分少于本学期所修课程总学分的 60%时,给予退学处理。 每学期第四周前,各系部根据学生上一学期所取得的学分,向有关学生发出成绩警示或退学警示。警示一式二份,一份交与受警示的学生,一份留学生所在系部备案。退学警示除告知学生,还需通知学生家长。 第五节 转专业与转学第二十九条 学生入学后,一般不予转专业。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可申请转专业,具体按

21、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不予转专业:(一)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二)应予退学的学生。(三)学生留级后,下一年级有相同专业的学生。(四)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五)“三二分段制”及“五年一贯制”学生。(六)普通专业拟转艺术、体育专业的学生。(七)无正当转专业理由的学生。(八)学科跨度较大的学生。第三十一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第三十二条 学生转学条件: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转学。(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二)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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