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珠海高新区金鼎第一小学学生专用接送校车招标(采购)代理委托协议书(协议编号:珠物招17725)珠海高新区金鼎第一小学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二 一七年十二月2招标(采购)代理委托协议书珠海高新区金鼎第一小学 (以下简称甲方)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双方代表根据我国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友好协商,就珠海高新区金鼎第一小学学生专用接送校车的招标(采购)代理委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总则1. 双方应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条例和法规。2. 双方应密切配合,分工协作,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齐心协力,努力做好本项目的招标(
2、采购)代理工作。3项目名称:珠海高新区金鼎第一小学学生专用接送校车。4. 预算金额:人民币叁佰伍拾万元整(¥3,500,000.00)5.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6项目负责人:龚志坚二、双方的职责1.甲方的职责1.1 甲方应具有本招标(采购)项目的相应资金。1.2 按照本项目进度的要求,和乙方协商,提出具体的招标(采购)任务计划。1.3 负责将有关招标(采购)项目商务技术、服务要求提交给乙方。1.4 负责及时提供招标(采购)代理所需要的其它资料。1.5 负责保证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1.6 审核确认乙方编制的招标(采购)文件、招标(采购)项目组织实施程序及时间安排等与招标(采购)项目
3、有关的实质性工作内容。31.7 协助乙方解答投标人(供应商)提出的有关问题。1.8 监督评审现场的工作纪律。1.9 办理其他应由甲方负责的事宜。2. 乙方的职责2.1 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组织本项目的招标(采购)代理工作,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2.2 负责编写、印刷和发售招标(采购)文件。2.3 负责联系并发布招标(采购)公告。2.4 负责答复投标人(供应商)就招标(采购)文件所提出的问题;需要时,负责向所有投标人(供应商)发送标书修改通知。2.5 组织并主持开标评标会议;如有必要,负责邀请有关投标单位前来进行投标(响应)文件的当面澄清。2.6 需要时,负责通知投标单位
4、延长投标和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2.7 负责向中标人(成交人)发送中标(成交)通知书。2.8 负责整理招标(采购)代理过程中相关资料,及时提交甲方归档。2.9 对甲方及招投标各方提供的相关资料有保守秘密的义务,不得透露或发布给无关人员或利益相关人员。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和支付1.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按招标文件约定的标准向乙方支付。2. 乙方负责评委评标费以及编制印刷标书等费用。四、其他1. 甲方应认真细致全面考虑招标(采购)要求并向乙方提供书面材料。乙方编制招标(采购)文件及其相关修改文件或澄清文件,应准确、细致、全面,并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发布。2. 甲乙双方均应认真履行本委托协议所规定的职责,对执行本委托协议中所4发生的问题,任何一方均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及时协商解决。由于任何一方违约而造成本委托协议不能继续履行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违约方须承担责任。3. 对协议进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需经双方代表协商一致同意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将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4.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5.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甲方:珠海高新区金鼎第一小学 代表:日期:乙方: 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代表: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