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珠江新城核心区市政交通项目 8 区地下停车库小汽车机械停车系统工程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承包合同2018 年 月1发包人: 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之规定,遵循平等、自 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将珠江新城核心区市政交通项目 8 区地下停车库小汽车机械停车系统工程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交由乙方承包,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章 工程项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珠江新城核心区市政交通项目 8 区地下停车库小汽车机械停车系统
2、工程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2、 工程地点: 广州市珠江新城。 第二条 承包范围及内容 1、 承包范围及内容:按甲方签字认可的施工图确定的所有工作内容(包含乙方设备的采购及安装调试等)。总车位: 个,其中:机械停车位: 个,自然车位: 个,大巴车位: 24 个。2、 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以及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另行要求的其他工程内容,且乙方有义务和责任做好与其它分包商的配合和协作工作。 3、 甲方保留对本合同工程内容进行调整的权利,工期可按甲方审批结果作相应调整。第二章 承包方式、合同价款、主要技术标准、付款方式 第一条 承包方式 1、承包方式: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按单价全费用含税综合包干,包工包料
3、达到验收合格,并在工程移交后提供保修服务和两年免费维保服务,并包括环保取证,移交甲方全过程。 1.1、以上全费用含税综合包干单价已经过乙方充分考虑,包括了停水、停电、窝工、冬雨季所发生费用等因素。 1.2、该合同价款是在乙方已详细研究本次供货的全部图纸、技术说明、合同条件、工程所在地周围环境、交通道路、储存空间、装卸和安装限制等情况下作出并经甲方同意的价款,合同单价中已按合同条款及供货和服务范围、质量标准、供货期等要求充分考虑了本合同所述各项费用以及这些费用将来存在变动的风险。22、 本工程按全费用含税综合包干单价承包。全费用含税综合包干单价为实施该项目所发生的所有工作内容费用标准,包括货物及
4、其附件的设计、采购、制造、检测、试验、运输、装卸、保险、税费(包括货物在制造或组装时使用的部件和原材料是从国外进口所有税款,含进口关税、增值税、商检费、报关费、仓储杂费等)以及安装、调试、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 、质保期保障(含质保期内的设备、零配件更换)和快速的维修保养服务、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结算时无论是整体/批量还是零星/ 少量均执行此价,在任何情况下该全费用含税综合包干单价在竣工结算时均不作调整。 3、 甲方工程量按实际机械车位计算,自然车位不计工程量,甲方保留增减实际车位的权利,总价不得超过合同总价。 第二条 合同价款 最终结算合同价以项目业主最终审
5、定结果为准。第三条: 机械立体停车设备主要技术标准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机械车位规格、型号、颜色及外观均以双方确认的样品(签字认可的实样或图片)为准,所供产品颜色必须与样品一致。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 工程款支付 1.1、付款方式:以转帐支票方式支付。 1.2、付款比例2.2.1、合同签定后 15 个日历天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5 %作预付款; 2.2.2、设备安装完毕并质检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 80;序号 产品名称、规格类型 单位 暂定数量(车位)含税综合包干单价(元/个)暂定总价(元)容车规格1 机械车位升降横移两层(个)暂定总价 合 计 小写: 大写:人民币 32.
6、2.3、竣工验收及完成办理结算审核后,甲方支付至结算总价的 97%; 2.2.4、余结算总价的 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 年,在无任何质量问题的情况下,工程质保期满后 30 个日历天内,由甲方一次性无息返还给乙方; 2.2.5、乙方工程款的审批与工程质量挂钩,若所报工程质量达不到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或出现质量、安全事故,甲方有权暂缓支付该部分工程款。整改后仍无法达到验收要求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乙方承担因此所造成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费用。 2、付款办理程序 2.1、乙方提交付款申请报告,并提供国家税务部门认可的正规发票; 2.2、监理工程师对已完工程质量形象进度进行审核; 2.3、甲
7、方计财部造价师根据审核确认结果拟定付款申请书; 2.4、甲方向项目业主单位申报审批并办理付款。 第三章 合同工期 1、 乙方应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并按甲方及监理的要求进场配合或施工,严格遵守甲方及监理在现场提出的各阶段施工进度要求,并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开工及竣工。 2、 本工程总工期为: 个日历天,并应满足甲方总控计划要求,开工时间为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乙方不能因付款等原因推迟进场时间,否则按本合同第三章第 6 条承担违约责任。按照本合同规定条款,以上工期指甲方书面通知确定开工日至通过竣工验收期, 并移交甲方之日的时间止。甲方提出制造要求后, 个日历天内货到现场,安装工期不超过 个
8、日历天。 3、 若因甲方重大设计更改、土建安装条件不具备乙方施工条件所引起的工期延误,由乙方书面提出延期申请,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工期可相应顺延,但甲方不承担乙方窝工、停工等所产生的额外支出。 4、 合同约定工期为乙方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下雨、台风、高温天气、停水、停电以及节假日、总包配合以及与其他分包工程配合等因素情况下确定的合理工期。 5、 如出现对工期影响重大的设计变更、不可抗力因素等特殊原因,经甲方书面盖章确认,工期可按甲方确认的时间相应顺延。 6、 乙方必须保证按合同工期完成所承包的所有工程内容,每延误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000 元,若延误超过 20 天的(含 20 天),则甲
9、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第四章 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1、本工程执行的规范及标准: 1.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设备质量应符合国家生产和验收标准以及本合同约定的设计要求、品牌要求。 1.2、满足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JBJ300-88)。 1.3、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设备应通过工厂的出厂检验,并提供质量合格证书。1.4、工程质量以本合同约定的合同附件及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检测所出具的停车设备检验合格报告为双方验收的依据。 1.5、其它的有关国家及行业要求。2、上述未列明的其他国家、地方或行业规范、标准。如果上述国家、地方或行业规范、标准存在相互重叠、矛盾的内容,则按较高的质量标准执行
10、。 3、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第五章 竣工验收及对设备要求 第一条 验收程序 竣工验收: 乙方应于竣工验收前十五天内向甲方提交书面验收申请,由甲方、乙方公司共同参加,若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签字确认。验收过程中提出的整改要求,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并于整改完成后三日内向甲方提交复验申请。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验收记录和中间验收资料、竣工图、所用产品说明书、工程维护说明贰份。第二条 手续办理 1、乙方需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即时完成与甲方的工程移交手续,在结算中必须经甲方签字、盖章、确认方可办理。如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办理,按每天 2000 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超过七天以上不能办理完毕,甲
11、方有权解除合同。 2、 乙方应在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 2 日内撤出全部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 第三条 材料及设备要求 1、 产品的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 规格型号颜色均以双方确认的封样样品为准,所供产品必须与封样样品一致;乙方所有材料进场后须经甲方现场工程师、监理双方共同验收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按合同总额的一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用于本工程的所有材料及设备,乙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产地、数量、质量要求进行采购,并提供相应的产品出厂合格证明及相关专业检测机构的检5测报告。 第六章 工程结算 1、乙方应于工程完工后 15 个日历天内将本工程结算资
12、料报送至甲方工程部,甲方于收到合格的结算资料 20 个日历天内审核完成。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报送结算资料,甲方将不予办理结算,由此引起结算及付款延期由乙方负责。若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 个月内,乙方未报送结算资料,则视为乙方已经放弃办理结算。2、 乙方对于甲方正式发出的变更、签证,应及时、完整地执行,并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要求;甲方应按照变更、签证的内容及其完成情况及时地支付乙方变更签证的价款。 3、 关于变更、签证办理的约定 3.1、 甲方发出的设计和工程变更单,应加盖甲方项目专用章方能有效,否则乙方应拒绝接受。乙方未按上述要求拒绝,甲方不办理该变更签证的结算。乙方提出的技术核定单必须经甲方代
13、表加盖甲方项目专用章方能有效。乙方出具的(要求甲方结算价款)签证单,应有甲方代表加盖甲方项目专用章方能有效;否则,甲方将不予认可,不予计取费用。 3.2、 合同执行的过程中,甲、乙双方填制的变更、签证通知单都应使用甲方的标准表格,否则甲方可以不予计取相关费用,乙方可以不予接受。 4、 关于变更、签证计价的约定 4.1、设计和工程变更 4.1.1、 作为一个具有长期施工经验的乙方,完全有能力对于图纸中的相互矛盾、明显错误或不合理之处进行识别和判断,对发现的问题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若因乙方发现错误而未及时通知甲方、监理和设计单位,所造成的返工和由此导致的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部分
14、或全部,工期不予顺延。 4.1.2、 乙方应在甲方下发的设计变更实施前至少 24 小时向甲方提交书面的估价。每份设计变更的结算造价不得高于此估价,否则按照此估价结算。 4.1.3、 乙方完成每份变更的内容后,应视情况在 3 天内(属隐蔽工程的应在 3 天内并不迟于工程内容隐蔽前 24 小时 )通知监理公司、甲方工程部及造价工程师确认工程完成情况及时间,并办理相应的现场签证单。如存在变更文件上无法确认之工程量或项目,乙方必须要求监理及甲方工程部和现场造价师现场共同核实、确认。如无特殊理由,监理工程师、甲方工程部和计财部应在一周内签署意见并加盖甲方项目专用章后6返还施工单位。签证单由甲方及监理工程
15、师标明完成时间。如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工程量或项目无法计算或核实,则视同其未实施,不予办理签证。 4.2、 现场签证 4.2.1、 签证流程须按照甲方的相应规定执行。设计变更、工程通知单和技术核定单的施工内容完成后需办理签证的,乙方应视情况在 3 天内(属隐蔽工程的应在 3 天内并不迟于工程内容隐蔽前 24 小时 )填写签证单并要求监理工程师、甲方工程部及造价工程师到现场共同核实、确认; 第七章 甲乙双方人员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 乙方责任权利与义务 1、本工程乙方驻工地项目经理为 ,联系电话为 。乙方项目经理即为乙方驻工地总代表,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的要求、通知,均
16、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加盖乙方公章后递交甲方。 2、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停车设备货物及安装停车设备等,并保证产品质量。 3、双方书面确认停车设备平面布置方案后十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停车设备相关的土建基础、电源引入、接地点位置、排水、消防、暖通等辅助工程的设计要求。 4、遵守设备安装施工的有关规定、文明施工,并接受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监督和管理。5、按甲方指定的地点将设备材料码放整齐,及时清运施工垃圾,保持现场整洁。 6、设备验收时,向甲方提供设备合格证 、 设备使用说明书 、 检验报告等技术文件。 7、免费培训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停车设备操作、管理人员 10-15 名。 8、服从甲方、监理及总包单
17、位的现场管理规定。乙方制订的安装计划及方案应尽可能减少对其他施工单位的影响,确保安全,具体方案应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9、负责对未交付甲方的已完工程产品保护工作。 10、工程进行中做到文明施工,垃圾及时清运至甲方指定地点,乙方施工人员办公和材料堆放应在甲方指定之区域。 11、工程结束后,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工作。 12、机械停车库经所有的政府主管部门( )验收合格,取得合格证并移交甲方之日起计算免费维修保养期为两年,该期间乙方负责免费维修,并出具维护报告,交甲方人员签收。 713、在产品制作之前,须对甲方图纸提供的技术参数、尺寸进行检查复核,发现问题事先提出,不规范参数由乙方修整并提报甲
18、方确认。如因乙方复核不准确或其他问题导致返工或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以及工期延误责任。 14、乙方在甲方提供的水、电接口处自行安表计量,费用由乙方自理。15、乙方应负责为所有参与本项目工作人员按国家规定购买三险一金等所有保险费用。16、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总包单位、监理公司等统一管理,包括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 第二条 甲方责任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委派工程负责人 (电话: )负责现场协调管理及工程验收工作,甲方的所有文件经甲方代表签字并加盖项目专用章方能生效。 2、提供足够的室外堆场以备卸货,并提供设备零部件及安装工具的堆放场地,以及施工水电接口;3、甲方负责协调影响乙方施工的有关
19、问题,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在乙方。4、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工程进度计划,包括预留孔等土建工程。 5、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与停车设备相关的土建基础、电源引入、接地点位置、排水、消防、暖通等辅助工程的设计要求后三日内予以确认,并书面回复乙方,此等设计要求与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相符合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6、在乙方进场安装设备之前,甲方应完成与停车设备相关的土建基础、电源引入、接地连接点(按乙方要求的位置预留)、排水、消防、暖通等辅助工程,并向乙方提供接地电阻测试报告。施工现场应具备乙方安装设备所需条件,并向乙方进行现场情况交底,双方对现场情况进行书面确认。 7、在乙方进行停车设备调试之前,甲方应向
20、立体停车设备提供工作电源,而且具备送电条件。8、在乙方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前提下,甲方负责按合同约定时间拨付工程进度款,进度款由乙方向甲方申报,甲方应及时向项目业主申报审批拨款。 第八章 现场管理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非甲方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2、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3、甲乙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
21、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或参照争议解决条款。 4、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甲方和总包方的现场管理规定。 5、乙方的施工、生活用水用电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6、乙方自行负责与总包协调总包配合事宜及相关费用。7、乙方应按总包方要求提供用水用电计划,配置必要的计量装置。 第九章 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售后服务:1、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是清晰的、正确的、完整的。 2、乙方承诺在设备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三十日内,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对甲方使用设备的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培训地点由甲方提供,乙方不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维修工程师姓名: ;联系电话: ;3、乙方本
22、项目的质保期为设备通过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24 个月(贰年,驱动电机、驱动链条、负荷保护装置、PLC 硬件设备、载车板防坠落装置等质保基本要求为 伍 年) ,免费维修保养期限为: 24 个月; 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设备的技术指导和服务,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提出的技术服务要求后 24 小时内予以答复,如甲方有要求或必要时,乙方将派员到场予以指导。 4、除满足免费维修保养期限 24 个月之外,还需满足以下质保期限:驱动电机 年、驱动链条 年、负荷保护装置 年、PLC 硬件设备 年、载车板防坠落装置 年,以投标承诺书为准。5、免费维保期内,设备出现质量、安装故障和缺陷,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12 小时内
23、派员至甲方免费维修,除重要部件更换外,在 6 小时内应维修合格。在维保期内若乙方在规定时限内未安排人员维修,甲方将对乙方进行 500 元/次的违约处理,违约金从乙方质保金里扣除。如维保期内保修事项导致甲方被第三方索赔或者承担其他法律责任,由乙方据实赔偿。 6、如因甲方在使用中自行变更设备的硬件或软件而引起的缺陷,或因甲方人员使用不当而损坏的设备或零部件,乙方不负保修责任,但乙方必须及时提供更换或修理服务,由此引起的费用经双方协商后由甲方负担。 97、在设备免费维保期届满后,乙方保证继续为甲方的合同设备提供有偿维保服务,前五年内车位按 元/车 年收取,该费用为大包干费用,即此期间维修所发生的费用
24、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再承担其它任何费用。 8、在设备免费修保期届满后,如果设备出现紧急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乙方维护工程师应立即提供电话支持、远程支持、并承诺在 2 小时内到达现场,迅速排除设备故障。 9、免费保修期的届满,并不免除乙方依法应当承担的产品质量责任。 第九章 违约责任 1 合同履行中,除本合同另行约定外,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而单方终止合同,均属单方毁约。毁约方除承担赔偿因此造成守约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外,还必须向守约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20%的违约金。 2、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条款而违约导致解除合同,则违约方需按合同总额 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一切
25、因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超过违约金部分的经济损失责任。 3、 如一方违约,违约方除承担上述责任外,仍应按守约方的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4、 在乙方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前提下,因甲方拖欠工程款,应按国家规定的商业银行贷款利息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第十章 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 1、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均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 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 3、 甲方与乙方共同确定的封样样品或者图片等; 4、 乙方就本工程项目向甲方提供的书面承诺函件等。第十一章 合同的生效、解除与终止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合同印章(公司公章)后生效,至甲乙双方已完成履约后,合同即告终止。 2、因政策调整,不可抗力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应签订工程停工,缓建协议,或终止本合同。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各方有权解除合同。 3.1、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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