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防爆及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1目的 通过对厂内防火防爆区域的严格划分和动火管理,杜绝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各部门、车间。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各部门、车间。为本制度的执行部门。 4 内容与要求 4.1 防火防爆区域划分标准及区域划分 4.1.1 甲类防爆区域划分标准 A 闪点28的液体; B 爆炸下限10的气体; C 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D 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E 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F 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G 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等于或超过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4.1.2 乙类防爆区域划分标准 A 闪点28至闪点60的液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