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去年底,国务院公布有关限制企业年金个人及企业所得税征收优惠的政策,在我国面临人口老龄化和企业年金发展缓慢的背景下,这一规定的实施引起了社会的广泛争议。本文在对比国外发达国家企业年金税收制度的具体案例后,针对我国自身情况并结合数理分析、经济学分析等方法,讨论国际普遍流行的企业年金税收优惠制度在我国现阶段是否适用。论文关键词:企业年金,税收优惠,国际比较一、背景介绍2009年底,国税函2009694号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2:一、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二、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同时,财税200927号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中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