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客户须知 本产品说明书与风险揭示书、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客户权益须知共同组成投资者与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之间理财合同的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本理财计划不等同于银行存款。 本理财计划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可以购买本理财计划的合格投资者发售。 在购买本理财计划前,请投资者确保完全明白本理财计划的性质、其中涉及的风险以及投资者的自身情况。投资者若对本产品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各营业网点咨询。 除本产品说明书中明确规定的收益及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期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
2、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对本理财计划的任何收益承诺。客户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实际支付的为准,且不超过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公布的本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 本理财计划只根据本产品说明书所载的资料操作。 您的本金有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蒙受重大损失(保本型产品除外),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在本产品存续期内,如因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或是出于维持本产品正常运营的需要,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有权单方对本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
3、决定对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的,将提前两个工作日以在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网站()上公告的方式通知投资者。 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有权依法对本产品说明书进行解释。 一、产品概述产品名称 萍乡农商银行百福理财禧临门系列 CG12420161207015产品编号 CG12420161207015产 品 发 行 人 萍乡农商银行产 品 发 行 范 围 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产 品 风 险 等 级经产品发行人内部风险评估为二级,适合投资人风险评估为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个人合格投资者(包括有投资经验及无投资经验),以及机构投资者。2期 限 105 天登 记 日2016年12月1
4、4日为认购登记日,认购资金在认购登记日前按活期利率计算利息,该部分利息不计入认购本金份额。收 益 起 算 日 2016 年 12 月 14 日收 益 到 期 日 2017 年 3 月 29 日申 购 /赎 回 本理财产品成立后不开放申购与赎回提 前 终 止 权投资人无权提前终止产品;产品发行人有权按照产品投资实际情况,提前终止产品,并提前终止日前五个工作日内发布信息公告。投 资 及 收 益 币 种 人民币收 益 类 型 保本浮动收益型发 行 规 模 500 万元至 5000 万元募 集 时 间 2016 年 12 月 7 日 8:00 时至 2016 年 12 月 13 日 17:00 时个人
5、投资者:5 万元,以 0.1 万元整数倍递增。认 购 起 点 金 额机构投资者: 20 万元,以 0.1 万元整数倍递增。产 品 成 立产品起始日,发行范围投资人产品预购达到发行规模产品成立,产品最终规模以实际发行但不超过发行规模上限为准。产品起始日,发行范围投资人产品预购未达到发行规模下限,产品发行人有权宣布产品不成立,并于募集时间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投资人预购本金退还至投资人约定交易账户。收 益 计 算 基 础 实际理财天数/365清 算 期认购登记日到成立日期间为认购清算期,到期日(或理财计划实际终止日)到理财资金返还到账日为还本清算期,认购清算期和还本清算期内不计付利息。理 财 本 金
6、 和 收 益 支 付理财本金及收益于产品实际到期日后 3 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性支付,如遇中国节假日(含周末)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理 财 资 产 托 管 人 招商银行预 期 最 高 年 化 收 益 率 3.3%理 财 资 产 托 管 费 率 0.01%销 售 手 续 费 率 0%3理 财 业 务 管 理 费 率产品发行人按以下规则收取投资人理财业务管理费率: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理财资产托管费(年)-销售手续费(年)的剩余部分。工 作 日 国家法定工作日税 款 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其 他 规 定募集时间内,投资人资金按照活期存款利息计息,利息不
7、计入投资份额。产品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至投资本金和收益到账日之间,投资人资金不计收益。购 买 渠 道 投资者可通过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指定网点柜面、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渠道购买本产品。信 息 披 露 方 式1、本产品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收益在到期日后的 3 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支付,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将在到期日后 3 个工作日内在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网站()、网点等渠道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2、如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和受托人决定提前终止,将于终止日后 2 个工作日内,在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网站、网点等渠道发布相关信息公告。3、如本理财计划需延期清算
8、,将于到期日后 1 个工作日内,在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网站、网点等渠道发布相关信息公告。4、本理财计划持续期间内,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有权通过网站、短信、电话等信息平台、渠道发布公告的形式,对说明书条款进行补充、说明和修改,客户不接受的,可按照相关约定在补充或修改生效前赎回理财产品。投资者未在变更生效前向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提出赎回申请的,视为同意接受变更后条款,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有权按照变更后的约定内容进行操作。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网站是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正式信息发布渠道,其他渠道为辅助方式,投资者应定期通过包括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
9、网站在内的各信息平台和渠道获知有关本理财计划相关信息。二、投资方向和范围 本理财计划投资于标准化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国债、地方政府债、央票、政策性金融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商业银行金融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债券等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其他监管部门认可流通交易场所的债券类资产,理4财直接融资工具、同业存单、拆出、逆回购以及其他货币市场工具、符合监管要求的各类固定收益类标准化资产管理计划;各类资产投资比例为0%-100%。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且根据约定提前公告的情况下,对本理财计划的投资范围、投资品种和投资比例进行调整。投资者对此无异议且同意在
10、上述情况下继续持有本理财计划。三、产品收益测算与支付(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一) 理财资金所承担的相关费用1、(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0 时,产品发行人代收投资人的理财资产托管费,产品销售行收取投资人的销售手续费。2、(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 时,产品发行人承担投资人的理财资产托管费,产品销售行不收取投资人的销售手续费。3、 产 品 实 际 年 化 收 益 率 =0 时 ,产 品 发 行 人 承 担 投 资 人 的 理 财 资 产 托 管 费 ,产 品 销 售 行 不 收取 投 资 人 的 销 售 手 续 费 。4、理财业务管理费率(年
11、):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理财资产托管费(年)-销售手续费(年)的剩余部分。(二)投资者所得收益(1)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 3.3 %(2)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产 品 实 际 年 化 收 益 率 产 品 预 期 最 高 年 化 收 益 率 时 , 投 资 人 实 际 年 化 收 益 率 =产 品 预 期 最高 年 化 收 益 率0 产 品 实 际 年 化 收 益 率 产 品 预 期 最 高 年 化 收 益 率 时 , 投 资 人 实 际 年 化 收 益 率 =产 品 实 际年 化 收 益 率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0 时,投资人实际年化收益率=0(三)投资人收益计算公式(1)预
12、期收益投资本金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产品实际存续天数/365(2)实际收益投资本金产 品 实 际 年 化 收 益 率 产品实际存续天数/365(四)情景模拟分析在不发生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的情况下,投资人可按照产品约定的收益计算方法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在发生信用风险或其他风险等各种投资风险最不利的情况下,投资人收益可能无法达到产品约定的收益率,可能发生理财收益延期支付。此种情况下,产品发行人会依照有关法律约定或产品销售协议约定向有关责任方行使追索权。以下情景模拟分析均为模拟数据,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情景 1:以某投资人投资 10 万元为例,假设产品实际存续天数为 20 天,产品实
13、际年化收益率为 2.5%,理财资产托管费率 0.1%,销售手续费率 0.1%,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2.1%。产 品 发 行 人 代收理财资产托管费。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时,投资人实际年化收益率=产品预期5最高年化收益率;销售行按约定收取销售手续费、理财业务管理费。投资人投资收益为:1000002.1%20/365=115.07(元)情景 2:以某投资人投资 10 万元为例,假设产品实际存续天数为 30 天,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为 2.3%,理财资产托管费率 0.1%,销售手续费率 0.1%,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2.5%。产 品 发 行 人 承 担 理 财 产 品 托
14、管 费0 产 品 实 际 年 化 收 益 率 产 品 预 期 最 高 年 化 收 益 率 时 , 投 资 人 实 际 年 化 收 益 率 =产 品 实 际年 化 收 益 率 ; 销 售 行 不 收 取 投 资 人 销 售 手 续 费 ; 且 不 收 取 投 资 人 理 财 业 务 管 理 费 。投资人投资收益为:1000002.3%30/365=189.04(元)。情景 3:以某投资人投资 10 万元为例,假设产品实际存续天数为 40 天,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为 0%,理财资产托管费率 0.1%,销售手续费率 0.1%,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 2.5%。产品发行人承担理财产品托管费产品实际年化
15、收益率0 时,投资人实际年化收益率=0;销售行不收取投资人销售手续费;且不收取投资人理财业务管理费。投资人投资收益为:1000000%40/365=0(元)。(五)理财资金兑付在不发生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的情况下,投资人可按照产品约定的收益计算方法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产品期满或实际终止时,产品发行人在到期日或实际终止日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投资人理财投资本金和收益划转至投资人约定交易账户(如遇中国节假日(含周末)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在发生信用风险或其他风险等各种投资风险最不利的情况下,投资人收益可能无法达到产品约定的收益率,可能发生理财收益延期支付。四、提前终止(一)本理财计划成立后,如出现但不限
16、于如下情形,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有权但无义务提前终止该理财计划,且理财计划本金及收益将以资产组合提前终止时实际出让或处分情况来计算: 1、 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到本理财计划的正常运作时,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 2、 因市场利率大幅下滑,或企业信用风险恶化,或出现金融资产项下借款企业提前还款等情况,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认购当日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向客户提供本理财计划,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亦有权提前终止该理财计划。 如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决定提前终止理财计划,须在提前终止日当日,在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
17、网站()发布相关信息公告。并在提前终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理财本金和理财收益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二)风险示例:本理财计划提前终止。 本理财计划成立后,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如提前终止该理财计划,则投资者6持有该理财计划至提前终止日。如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决定提前终止该理财计划,将在提前终止日当日,在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网站()发布相关信息公告,并在提前终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理财本金和理财收益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因此,如果理财计划提前终止,投资者将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同时实际理财天数的减少还将影响其投资安排。五、产品的延期清算理财期满,如因该理财
18、计划项下的投资项目未能顺利变现等情况导致现金类资产不足以兑付理财产品本金与收益,则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将及时采取各种措施,积极处置未变现资产。在这种情况下,理财计划期限也相应顺延。六、特别说明(一)产品存续期内不提供估值,不向投资者提供对账单,投资者应根据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及时查询产品的相关信息。(二)理财产品涉及的各项费率,包括:预期收益率、资产托管费、管理费、销售费、代销费、手续费等均为年化后费率。(三)在产品存续期间,不开放申购与赎回;理财投资本金和收益一次兑付。(四)本理财计划中示例均采用假设数据,并不代表客户实际可获得的收益。 (五) 如投资者对本理财计划有任何异
19、议或意见,请联系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的理财经理或反馈至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各营业网点,也可致电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6268)。七、免责条款1、本产品年化收益率测算仅为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根据历史数据与以往投资经验进行的预测,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作为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对产品收益的任何承诺;投资者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最终清算的投资者可得收益为准。 2、本产品面临的风险包括理财本金与收益到期兑付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终止风险、延期支付风险等,将可能导致投资者本金及收益蒙受部分或全部损失,由此产生的理财本金及收益损失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
20、承担,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不承担任何返还理财本金及收益的保证责任。产品投资人已阅读产品说明书,并充分了解产品的收益和风险,自愿购买。产品销售行或将通过产品销售协议书中的联系方式告知投资人产品重要事项。若联系方式变更,产品投资人将主动告知产品销售行。如投资人未将联系方式变更及时告知产品销售行,则产品销售行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产 品 说 明 书 一 式 两 份 与 投 资 人 签 署 的 理 财 产 品 销 售 协 议 书 、 风 险 揭 示 书 等 附 件 一并 加 盖 骑 缝 章 。7投资人(签字或盖章): 销售网点(业务公章):(机构投资人盖章应与预留销售网点印鉴章保持一致)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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