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顺德区企业信贷风险补偿金贷款项目申报指南为 贯 彻 落 实 创 新 驱 动 发 展 战 略 ,推 动 科 技 、金 融 和 产 业 融合 ,根 据 顺 德 区 企 业 信 贷 风 险 补 偿 金 管 理 办 法 (顺 经 发 2017245 号) 的 规 定 ,现 就 申 报 顺 德 区企 业 信 贷 风 险 补 偿 金 贷 款 项 目事 宜 说 明 如 下 :管 理 办 法 的 扶 持 对 象 为 在 顺 德 区 内 注 册 ,具 备 独 立 法 人 资格 ,产 权 清 晰 ,符 合 我 区 产 业 发 展 导 向 的 企 业 。管 理 办 法 下 制 定了 六 个 细 则 ,对 应 的 扶
2、 持 类 型 为 科 技 信 贷 、股 改 信 贷 、技 改 信 贷 、中 小 微 企 业 信 贷 、知 识 产 权 质 押 信 贷 、融 资 租 赁 企 业 。申 请 企 业可 根 据 自 身 情 况 选 择 申 报 其 中 一 项 类 型 。每 家 企 业 当 期 只 有 一个 项 目 享 受 区 级 企 业 信 贷 风 险 补 偿 金 扶 持 ,在 该 项 目 贷 款 未 全额 清 偿 前 ,不 得 再 申 请 区 级 企 业 信 贷 风 险 补 偿 金 。1、 科 技 信 贷( 一 ) 扶 持 对 象1、贷 款 对 象 为 在 顺 德 区 内 注 册 时 间 超 过 一 年 的 科 技
3、 型 中小 企 业 ,并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之 一 :(1)经 认 定 的 国 家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或 纳 入 培 育 的 国 家 高 新 技术 企 业 ;(2)获 得 “广 东 省 知 识 产 权 优 势 企 业 ”或 “广 东 省 知 识 产 权 示范 企 业 ”认 定 资 格 的 企 业 ;(3)获 得 “创 新 型 试 点 企 业 ”或 “创 新 型 企 业 ”认 定 资 格 的 企业 ;(4)获 得 “软 件 企 业 ”或 “电 子 商 务 ”认 定 资 格 的 企 业 ;(5)近 5 年 内 获 得 国 家 、省 、市 或 区 科 技 项 目 立 项 ,且 没 有项
4、目 到 期 未 验 收 、项 目 被 动 结 题 的 企 业 ;(6)近 5 年 内 ,拥 有 1 项 (含 )以 上 且 目 前 有 效 的 发 明 专 利授 权 或 3 项 (含 )以 上 且 目 前 有 效 的 实 用 新 型 专 利 授 权 或 3 项(含 )以 上 软 件 著 作 权 的 企 业 ;(7)近 3 年 内 获 国 家 、省 、市 或 区 级 科 技 型 中 小 企 业 技 术 创新 基 金 (资 金 )扶 持 的 企 业 ;(8)国 家 、省 、市 或 区 级 创 新 创 业 大 赛 的 获 奖 企 业 ;(9)符 合 广 东 省 科 技 厅 广 东 省 财 政 厅 关
5、 于 科 技 企 业 孵 化器 创 业 投 资 及 信 贷 风 险 补 偿 资 金 试 行 细 则 要 求 的 科 技 企 业 孵化 器 的 在 孵 企 业 。2、符 合 以 下 条 件 之 一 的 为 优 先 扶 持 对 象(1)拥 有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以 及 良 好 市 场 前 景 和 经 济 社 会 效 益 ,具 备 产 业 化 条 件 ,具 有 组 织 一 定 研 发 能 力 、创 新 管 理 人 才 团 队和 经 济 规 模 的 企 业 。(2)项 目 技 术 领 域 属 于 计 算 与 通 信 集 成 芯 片 、移 动 互 联 关键 技 术 与 器 件 、云 计 算 与 大
6、 数 据 管 理 技 术 、新 型 印 刷 显 示 技 术与 材 料 、可 见 光 通 信 技 术 及 标 准 光 组 件 、高 端 装 备 制 造 、智 能 机器 人 、新 能 源 汽 车 电 池 与 动 力 系 统 、干 细 胞 基 因 与 组 织 工 程 、增材 制 造 (3D 打 印 )技 术 的 企 业 。(3)在 银 行 首 次 融 资 的 科 技 型 中 小 企 业 。( 二 ) 申 请 金 额 、 贷 款 年 限 以 及 贷 款 利 率单 个 企 业 贷 款 金 额 原 则 上 最 高 不 超 过 1000 万 元 (其 中 ,科技 企 业 孵 化 器 在 孵 企 业 首 次
7、贷 款 金 额 原 则 上 不 超 过 400 万 元 ),单 笔 贷 款 期 限 不 超 过 两 年 ,且 贷 款 到 期 日 不 得 超 过 补 偿 金 存 续期 。合 作 金 融 机 构 应 结 合 市 场 因 素 给 予 扶 持 企 业 优 惠 利 率 ,贷款 利 率 最 高 不 超 过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公 布 的 同 期 基 准 利 率 的 1.5 倍 。2、 股 改 信 贷( 一 ) 扶 持 对 象1.贷 款 对 象 为 在 顺 德 区 内 注 册 、拟 实 施 和 已 经 完 成 股 份 制改 造 的 企 业 (不 含 证 券 、基 金 等 金 融 类 公 司 ),并 符
8、 合 以 下 条 件之 一 :(1)在 上 市 中 介 机 构 的 辅 导 下 完 成 股 份 制 改 造 ,并 取 得 股份 有 限 公 司 营 业 执 照 的 股 份 制 企 业 ;(2)与 上 市 中 介 机 构 签 订 财 务 顾 问 协 议 、专 项 法 律 顾 问 合同 、审 计 验 资 服 务 合 同 的 拟 实 施 股 份 制 改 造 企 业 ;(3)进 入 股 份 制 改 造 后 备 企 业 培 育 库 的 拟 实 施 股 份 制 改 造企 业 ;(4)已 经 引 入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机 构 战 略 投 资 并 进 行 了 股 权公 司 变 更 的 企 业 。2.
9、符 合 以 下 条 件 之 一 的 为 优 先 扶 持 对 象 :(1)顺 德 区 内 符 合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主 营 业 务 突 出 、资 产 质 量较 高 、盈 利 水 平 较 好 、竞 争 能 力 强 、产 品 技 术 含 量 较 高 、具 有 较好 市 场 空 间 和 发 展 前 景 ,经 营 管 理 较 为 规 范 的 成 长 型 优 质 股 份制 企 业 ;(2)区 内 规 模 以 上 企 业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行 业 隐 形 冠 军 等 较具 经 营 规 模 和 竞 争 力 较 强 的 企 业 。( 二 ) 申 请 金 额 、 贷 款 年 限 以 及 贷 款
10、利 率 等单 个 企 业 贷 款 金 额 不 超 过 1000 万 元 ,单 笔 贷 款 期 限 不 超过 两 年 ,且 贷 款 到 期 日 不 得 超 过 补 偿 金 存 续 期 。合 作 金 融 机 构应 结 合 市 场 因 素 给 予 扶 持 企 业 优 惠 利 率 ,贷 款 利 率 最 高 不 超 过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公 布 的 同 期 基 准 利 率 的 1.5 倍 ;担 保 机 构 年 化 担保 综 合 费 率 不 超 过 3%,银 行 承 兑 保 证 金 不 超 过 票 面 金 额 40%;合 作 金 融 机 构 不 得 收 取 企 业 其 他 保 证 金 或 费 用 。三
11、 、 技 改 信 贷( 一 ) 扶 持 对 象1.贷 款 对 象 为 在 顺 德 区 注 册 、符 合 我 区 产 业 导 向 ,并 且 已取 得 技 术 改 造 投 资 项 目 备 案 证 的 企 业 。2.符 合 一 般 技 改 信 贷 支 持 项 目 条 件 ,且 企 业 主 营 业 务 收 入3000 万 以 上 ,项 目 总 投 资 3000 万 以 上 ,其 中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比例 不 低 于 60%的 技 改 项 目 ,且 项 目 属 于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录 (2011 年 本 )(修 正 )鼓 励 类 、允 许 类 ,外 商 投 资 产 业 指 导
12、目录 (2011 年 本 )(修 正 )鼓 励 类 ,允 许 类 和 广 东 省 工 业 技 术 改 造指 导 目 录 范 围 ,并 取 得 其 他 相 关 部 门 出 具 的 环 保 、国 土 、规 划选 址 等 必 备 文 件 的 技 改 项 目 ,列 为 重 点 技 改 信 贷 支 持 项 目 。( 二 ) 申 请 金 额 、 贷 款 年 限 以 及 贷 款 利 率 等单 个 企 业 一 般 技 改 信 贷 支 持 项 目 贷 款 金 额 不 超 过 1000 万元 ,重 点 技 改 信 贷 支 持 项 目 贷 款 金 额 不 超 过 3000 万 元 (已 归 还的 贷 款 不 算 计
13、 在 内 )。单 笔 贷 款 期 限 不 超 过 两 年 ,且 贷 款 到 期 日不 得 超 过 补 偿 金 存 续 期 。合 作 金 融 机 构 应 结 合 市 场 因 素 给 予 扶持 企 业 优 惠 利 率 ,贷 款 利 率 最 高 不 超 过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公 布 的 同期 基 准 利 率 的 1.3 倍 (含 );担 保 机 构 年 化 担 保 综 合 费 率 不 超 过 3%,银 行 承 兑 保 证 金 不 超 过 票 面 金 额 40%;合 作 金 融 机 构 不 得 收 取企 业 其 他 保 证 金 或 费 用 。四 、 中 小 微 企 业 信 贷( 一 ) 扶 持
14、对 象贷 款 对 象 为 在 顺 德 区 内 注 册 的 中 小 微 企 业 ,重 点 支 持 列 入广 东 省 重 点 创 新 帮 扶 高 成 长 中 小 企 业 (民 营 企 业 )名 单 的 企 业 、“广 东 省 高 成 长 中 小 企 业 板 ”挂 牌 企 业 和 细 则 实 施 期 间 我 区 新 增的 规 模 以 上 企 业 。( 二 ) 申 请 金 额 、 贷 款 年 限 以 及 贷 款 利 率 等单 个 企 业 贷 款 金 额 不 超 过 1000 万 元 (已 归 还 的 贷 款 不 计算 在 内 ),并 且 不 超 过 风 险 补 偿 资 金 总 金 额 的 20%(以
15、发 放 贷 款的 前 一 月 底 风 险 补 偿 资 金 账 户 余 额 计 算 )。单 笔 贷 款 期 限 不 超过 两 年 ,且 贷 款 到 期 日 不 得 超 过 补 偿 金 存 续 期 。合 作 金 融 机 构应 结 合 市 场 因 素 给 予 扶 持 企 业 优 惠 利 率 ,贷 款 利 率 最 高 不 超 过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公 布 的 同 期 基 准 利 率 的 1.3 倍 (含 ),并 且 不 得 以其 他 方 式 变 相 增 加 企 业 贷 款 成 本 。五 、 知 识 产 权 质 押 信 贷知 识 产 权 质 押 融 资 是 指 采 用 包 括 专 利 、版 权 (著
16、 作 权 )和 商标 等 知 识 产 权 进 行 质 押 ,获 得 银 行 授 信 资 金 或 其 他 金 融 机 构 资金 的 融 资 模 式 。( 一 ) 扶 持 对 象1.贷 款 对 象 为 在 顺 德 区 行 政 区 域 内 登 记 注 册 1 年 以 上 、具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以 顺 德 区 为 主 要 纳 税 地 的 科 技 型 企 业 及 中 小型 企 业 ,并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1)有 运 用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进 行 质 押 融 资 的 意 向 ;(2)企 业 拥 有 发 明 专 利 、实 用 新 型 专 利 或 商 标 、版 权 等 自 主知 识
17、 产 权 。2.优 先 支 持 以 下 企 业 的 知 识 产 权 质 押 融 资 项 目 :(1)国 家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或 纳 入 培 育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2)国 家 、省 或 市 创 新 创 业 大 赛 优 胜 企 业 ;(3)获 得 国 家 或 广 东 省 知 识 产 权 示 范 、优 势 企 业 称 号 的 企业 ;(4)获 得 广 东 省 创 新 型 试 点 企 业 或 创 新 型 企 业 称 号 的 企 业 ;(5)近 5 年 内 获 得 国 家 、省 、市 、区 科 技 立 项 的 企 业 ;(6)拥 有 1 项 (含 )以 上 有 效 发 明 专 利
18、或 3 项 (含 )以 上 有 效实 用 新 型 专 利 的 专 业 ;(7)拥 有 1 项 (含 )以 上 驰 名 商 标 、广 东 著 名 商 标 或 3 项 (含 )以 上 商 标 软 件 著 作 权 的 企 业 ;(8)符 合 我 区 产 业 布 局 和 发 展 方 向 的 、经 济 效 益 较 好 的 、具有 中 长 期 发 展 前 景 的 企 业 。( 二 ) 申 请 金 额 、 贷 款 年 限 以 及 贷 款 利 率 等单 个 企 业 知 识 产 权 质 押 贷 款 金 额 不 超 过 1000 万 元 ,单 笔贷 款 期 限 不 超 过 1 年 (可 续 贷 1 年 ),且 贷
19、 款 到 期 日 不 得 超 过 补偿 金 存 续 期 。合 作 金 融 机 构 应 结 合 市 场 因 素 给 予 扶 持 企 业 优 惠利 率 ,贷 款 利 率 最 高 不 超 过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公 布 的 同 期 基 准 利 率的 1.5 倍 。6、 融 资 租 赁 企 业( 一 ) 扶 持 对 象融 资 租 赁 企 业 是 指 经 有 关 部 门 审 批 允 许 从 事 融 资 租 赁 业务 ,并 在 顺 德 区 行 政 区 域 内 依 法 进 行 工 商 注 册 和 税 务 登 记 的 企业 ,包 括 金 融 租 赁 公 司 、内 资 试 点 融 资 租 赁 公 司 和 外
20、 商 投 资 融资 租 赁 公 司 及 其 分 支 机 构 等 企 业 。为 鼓 励 区 内 中 小 企 业 加 大 机构 设 备 更 新 换 代 ,扶 持 在 顺 德 区 内 使 用 直 接 租 赁 方 式 的 融 资 租赁 业 务 。( 二 ) 申 请 金 额 、 租 赁 年 限单 个 企 业 设 备 购 买 合 同 金 额 不 超 过 1000 万 元 ,单 笔 租 赁期 限 不 超 过 3 年 ,且 租 赁 到 期 日 不 得 超 过 补 偿 金 存 续 期 。七 、 申 报 程 序八 、 申 报 材 料 要 求申 请 区 企 业 信 贷 风 险 补 偿 金 贷 款 的 企 业 根 据
21、 申 请 类 型 向 管理 平 台 提 供 相 关 资 料 :申 请 资 料1. 贷 款 申 请 书 ( 附 件 1) ( 一 式 两 份 ) ;2. 查 询 征 信 授 权 书 ( 附 件 2) ;企 业 基 本 信 息3. 营 业 执 照 、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及 税 务 登 记 证 副 本 复 印 件 ;4. 法 定 代 表 人 、 股 东 、 实 际 控 制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企 业基 本 资 料( 申 请 各扶 持 企 业类 型 贷 款均 须 提 交 ) 财 税 信 息 5. 两 年 +两 期 的 财 务 报 表 ;根 据 具 体扶 持 企 业类 型 贷 款补
22、充 证 明科 技1. 企 业 获 得 的 资 质 证 明 ;2. 专 利 证 书 或 软 件 著 作 权 证 书 。贷 款 申 请审 查 推 荐尽 调 放 款还 贷1、企 业 向 管 理 平 台 递 交 申 请 材 料 。2、管 理 平 台 对 项 目 进 行 符 合 性 审 查 并 推 荐 企 业 名 单 给 合 作金 融 机 构 。4、合 作 金 融 机 构 负 责 贷 后 管 理 及 贷 款 收 回 。3、合 作 金 融 机 构 对 通 过 符 合 性 审 查 的 企 业 开 展 尽 职 调 查 ,并 办 理 相 关 法 律 手 续 ,发 放 贷 款 。中 小 微 企 业1. 六 个 月
23、 工 资 表 ( 或 台 账 ) ;2. 企 业 获 得 的 资 质 证 明 ( 如 有 ) ;技 改1. 技 改 项 目 概 况 表 (附 件 3)及 相 应 证 明 文 件 ;2. 环 保 、 国 土 、 规 划 选 址 等 必 备 文 件 复 印 件 。股 改以 下 文 件 之 一 :1. 2017 年 7 月 1 日 后 获 得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营 业 执 照 ;2. 就 股 份 制 改 造 与 上 市 中 介 机 构 签 订 的 服 务 协 议 、 付 款 凭证 及 发 票 ;3. 进 入 股 份 制 改 造 后 备 企 业 培 育 库 证 明 文 件 ;4. 与 股 权
24、 投 资 ( 基 金 ) 机 构 签 订 的 投 资 协 议 及 工 商 变 更 登记 证 明 。融 资 租 赁1. 近 三 年 , 融 资 租 赁 业 绩 说 明 ( 附 清 单 ) ;2. 融 资 租 赁 合 同 , 发 票 ( 若 有 ) 。知 识 产 权质 押1. 知 识 产 权 证 书 及 对 应 的 知 识 产 权 价 值 初 评 意 见 书 ( 放 款前 提 供 正 式 评 估 报 告 ) 。按 各 管 理 细 则 要 求 的 其 他 证 明 材 料 。申 请 企 业 可 通 过 邮 寄 等 方 式 将 以 上 材 料 报 送 至 管 理 平 台 。管 理 平 台 将 对 申 报
25、 项 目 的 材 料 进 行 书 面 审 核 并 推 荐 至 合 作 金融 机 构 ,对 不 符 合 申 报 条 件 或 申 报 材 料 不 符 合 受 理 要 求 的 将 不予 受 理 。九 、 联 系 方 式补 偿 金 管 理 人 :广 东 顺 德 高 新 创 业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联 系 人 及 咨 询 电 话 :梁 小 姐 0757-22229666,22918022。地 址 :佛 山 市 顺 德 区 大 良 街 道 新 城 区 国 泰 南 路 3 号 保 利 商贸 中 心 恒 基 国 际 金 融 大 厦 15 楼 。附 件 :1、顺 德 区 企 业 风 险 补 偿 金 贷
26、 款 申 请 书 ;2、查 询 信 用 情 况 的 授 权 书 ;3、技 改 项 目 概 况 表 。附 件 1编 号 :顺 德 区 企 业 信 贷 风 险 补 偿 金 业 务 申 请 书 单 位 :人 、万 元 、个 (项 )一 、企 业 概 况企 业 名 称 (单 位 盖 章 ) 组 织 机 构 代 码详 细通 讯 地 址 邮 政 编 码注 册 资 金 成 立 时 间 从 业 人 员 人 数法 人 代 表 联 系 电 话 电 子 邮 箱财 务 部 门 负 责 人 联 系 电 话 电 子 邮 箱联 系 人 手 机 电 子 邮 箱企 业 性 质 国 有 企 业 民 营 企 业 外 资 企 业 其 他 (请 注 明 :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股 东 结 构(按 最 新 情况 填 写 ,表格 行 数 自 行调 整 )分 公 司设 立 情 况企 业所 属 领 域主 要 产 品 /服务 简 介意 向 银 行科 技 信 贷中 小 微 企 业 信 贷技 改 信 贷股 改 信 贷融 资 租 赁 信 贷知 识 产 权 质 押 信 贷其 他 : 申 请 金 额 : 贷 款 申 请 信息 借 款 申 请 类 型及 金 额 、期 限借 款 期 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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