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安全对策措施 1)锅炉设计; a 锅炉的设计必须符合安全可靠的要求; b 锅炉的设计文件应当经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经过鉴定合格的锅炉设计总图的标题栏上方应当标有鉴定标记; 2)锅炉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 a 锅炉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应当经过国家质检总局许可。 b 锅炉的维修单位,应当经过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许可,取得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c 锅炉的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锅炉的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以书面告知锅炉所在地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 d 锅炉的制造、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有资格的检验员,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经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3)锅炉使用 a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b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