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烷传感器误报警管理措施 为有效防止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甲烷传感器误报警,提升监控系统现场管理水平,最大程度发挥安全监控系统的安全保障作用,特制定如下管理措施: 一、规范现场管理,按照质量标准化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21)要求进行安装、维护。 1、甲烷传感器是煤矿重要的计量器具,属于强制检定范围。检定工作必须由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公示、年度评审通过、具有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完成,检定合格仪器可以入井,检定不合格仪器严禁入井使用。正常使用的甲烷传感器的检定周期1年,新购、更换甲烷传感器的黑白元件、经受大于4%CH4气体冲击后必须经过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管理规定:对携带不合格仪器入井使用的责任人,按50元/台进行处罚,造成报警的,对有关责任人按100元/台进行处罚。 2、甲烷传感器入井使用前,必须在地面试运行24h48h,正常后方可入井。 管理规定:违反上述规定,对库房检修人员按50元/次进行处罚,造成报警的,对责任人按100元/次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