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消控)室管理制度 为加强监控室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安全、规范、高效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监控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掌握各种监控信息;发现事故、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巡逻岗或离事故区域最近的安管员赶往现场,并即时通知上级领导。二、爱护和管理好各项设备,早班接班后半小时内负责对设备进行清洁擦拭, 监控室内的所有设备设施非专业人员严禁动用;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不准随意摆弄机器设备,不得利用监控设备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系统的正常运作,发现设备出现异常和故障要及时维修,或通知相应的责任单位人员进行维修并向领导报告。三、接值班电话时必须规范用语、语言清楚、态度和蔼可亲;接到职责外的报警求助,不允许简单拒绝,应立即通知上级领导,尽量提供帮助。四、不得擅自脱岗,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代班、调班;按规定时间交接班,交接班时,须将当班情况和未尽事项向接岗同志交代清楚;特殊情况下不能按时接班的要提前通知在值人员,交班人在接班人未到岗时不能下班。五、严禁在监控室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